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项目编号:NGS-CG-TP-2023024 安徽省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省级森林质量 提升示范项目-森林抚育-公益林抚育采购 项目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 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一、谈判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四、采购需求 五、谈判与评审 六、采购合同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质疑函范本 1 一、安徽省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省级森林质量提升 示范项目-森林抚育-公益林抚育采购项目竞争性谈 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森林抚育-公益林 抚育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 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任务书编号):NGS-CG-TP-2023024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森林抚 育-公益林抚育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 万元 最高限价:80 万元 采购需求: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为做好本次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 工作-森林抚育-公益林抚育项目,现需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商提供 胡乐国有林场范围内共计 2000 亩的森林抚育-公益林抚育项目服务,具体详见采 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日历天;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本项目所属行业:林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 时至 12 时, 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 3 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 目咨询):0563-2616639。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2、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 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 5、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 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6、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 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上发布。 4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 地址:宣城市宁国市 G330 联系方式:李先生、0563-4990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 1 幢 1012 室 邮箱:1191986522@qq.com 联系方式:刘先生、0563-4888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刘先生 电 话:0563-4990088、0563-4888989 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 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 5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内 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安徽省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 目-森林抚育-公益林抚育采购项目 NGS-CG-TP-2023024 采购人: 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李先生、0563-4990088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先生、0563-488898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联系 方式: 宁国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563--4110025 邮箱:ngsczj@163.com 5 标段(包别)划分: 详见“谈判公告” 6 谈判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60 天 7 谈判响应保证金: 无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和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 8 履约保证金: 还的情形见采购需求。 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 2%提交。 9 质量保证金: 10 项目预算: 11 联合体响应: 12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及地点: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及其他 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详见“谈判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 详见“谈判公告” 详见“谈判公告” 6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4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人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2、接受质疑的方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 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 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见招标公告);为保证质 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 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 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 15 质疑、答疑、澄清 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 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 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 5、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宣城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 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 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招标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 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详见公告。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 16 响应文件提交 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7 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 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 17 响应文件解密 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 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 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 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 18 逾期送达情形 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 (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 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 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 (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 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 19 对中小型企业 填写。) 产品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 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8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项目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谈判 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 的)(如有); 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 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 20 关附件 函》(如有); 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 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 果为准): (1)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 21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www.creditchina.gov.cn) (2)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 (www.creditchina.gov.cn) 9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 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谈 判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分散采购项目: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 22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 代理机构缴纳相关费用,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 式 价[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详见采购代理 合同) 23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1、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4 签章要求 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 2、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各供应商在项目评标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 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谈判及最后报 价)信息,请各供应商保持签到的手机畅通,在评标 委员会发出的询标(谈判及最后报价)信息后将电话 联系各供应商,供应商请在收到询标(谈判及最后报 价)信息后 30 分钟内答复,未能按规定时间答复的, 25 询标、谈判 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如供应商在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谈判信息后未参与 谈判的,视同放弃该权利。如供应商拒绝或未能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也未按规定退出谈判的,该供 应商的首次报价即视为其最后报价,参与最终的评审。 谈判程序详见附件。 26 其他 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 10 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 标操作规定(试行)》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 27 备注 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 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 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11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 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 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 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 主方。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谈判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 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 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谈 判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 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4.2 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 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 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 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谈判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 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 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谈判小 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 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 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谈判 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 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 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 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谈判采购文件 9、谈判采购文件构成 9.1 谈判采购文件包括: a.谈判公告 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供应商须知 d.采购需求 e.评审办法 f.采购合同 14 g.响应文件格式 h.质疑函范本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谈判文件 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谈判采购文件的更正 10.1 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谈判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 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谈判文件不 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 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 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 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 再另行通知。 10.5 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谈判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 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 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 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 15 或几个包的谈判,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 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 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 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 签字后扫描上传。 13.2 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扫描上传。 14、谈判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和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 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 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谈判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 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 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 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 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 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 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3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 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 16 章(或公章)。 16.4 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 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 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谈判有效期 17.1 谈判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 判有效期的要求。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7.3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 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 18、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 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 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 件的上传。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 (五)采购程序 21、开标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 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 21.2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 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 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 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4 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 17 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 20 分钟之内 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2、评审 22.1 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采 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 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 22.2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谈判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 性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2.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18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 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2.5 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谈判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 74 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2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a.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d.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二次采购 24.1 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4.2 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 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 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4.3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 19 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5.1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5.2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 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 25.4 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 取成交通知书。 25.5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 25.6 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 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 26、履约保证金 26.1 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 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 购业务】-【成交通知书】自行打印。 27.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8.1 集中采购项目:无; 28.2 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七)提起质疑 20 29、质疑 29.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 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9.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 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 29.4 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 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29.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29.7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 关事项。 29.8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1 29.10 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 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 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11 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29.1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9.13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a.捏造事实; b.提供虚假材料; 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 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 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2 四、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及评审部分由采购人: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为做好本次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森林抚育-公益林 抚育项目,现需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商提供胡乐国有林场范围内共计2000亩的森 林抚育-公益林抚育项目服务。采购预算为8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 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须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银 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 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人完成项目并经验收合格通过后15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23 2、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合同价 2%。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法院裁决。 五、验收、检验或考核标准: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 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六、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七、服务地点: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服务期限、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0日历天 九、服务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范围及要求自行配备人员[但人员总数不得低于10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由成交人自行分配)],若供应商配备的人员不能满足本项 目的实际工作需求,一旦成交须无条件增加人员力量直至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 十、其他要求: 1、成交人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项目,并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履约保 证金不予返还,并退还全部合同预付价款。 2、项目服务期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一切安全(包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一切责任 、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及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4 ▲采购需求一览及主要服务要求 1、项目介绍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 2023 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项目立项的通知》(林造函〔2023〕57 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大力推进 森林抚育经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场选择上报了 2023 年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森林 抚育-公益林抚育项目,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下达我场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面积 2000 亩。 2、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引导开展森林培育的组织措施和工作方法,总 结森林培育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观测、了解森林培育的效果,研究、解决影响全市开展森林培 育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健全森林经营相关标准、技术规程,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管 理机制,为宁国市创建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培育制度积累经验。 3、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 根据我场森林资源的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各林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慎重考虑,最终 确定在 5 林班狮子山 226 亩、6 林班中学大坞 311 亩、7 林班燕子山和皇墓水库 343 亩、8 林 班长达岭 225 亩、10 林班三里亭和辣椒坞 595 亩、16 林班刘家湾 300 亩等 6 个林班共计 2000 亩开展本次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在上述的计划任务中,所有的林分均是人工 林,在林种划分上为防护林,权属上林地所有权为国有。 胡乐国有林场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森林抚育-公益林抚育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间伐、除草、割灌、补植补造、修建森林步道、维修林区道路等内容。 3.1 间伐 在森林生长过程中,随着林木生长,立木生长空间缩小,空气流通不畅,影响林木生长, 需要进行适度间伐,伐除竞争弱、病理植株,促进林木更好生长。 3.2 除草 在林分生长的整个过程中,根据需要可进行多次除草,除草时要抓住有利时机除早,除小, 除彻底,不得留下小草,以免引起后患。 25 3.3 割灌 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林分中进行。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 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 3.4 补植补造 通过促进生长性间伐后,对林间天窗或植株密度不够的地段,进行补植补造,树种选择地 方乡土珍稀阔叶树种(乌桕、木荷等乡土彩叶树种)。 3.5 修建森林步道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必要的施工作业道路,宽度 0.8-1 米,便于各项营林作业措施的实 施。包括狮子山森林步道和燕子山森林步道建设,狮子山森林步道 1000 米长,宽度 1 米,需利 用杉木棒打桩,铺设简易步道;燕子山森林步道 1100 米长,宽度 1 米,厚度 10 公分,需路面 平整,水泥浇筑路面;架设长 5 米、宽 1.2 米的简易桥,水泥浇筑路面(路面要求不低于 C30) 。 3.6 维修林区道路 为便于间伐材、补植苗木的运输,需要对项目区林区道路进行维修。 26 五、谈判与评审 (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负责解释) 一、 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谈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 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 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 2、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竞争性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27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 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若供应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则视上一轮报价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 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 无效报价。 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7、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评审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评价。若出现评审价相同的情况,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 8、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 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编写评审报告。 28 五、评审细则 安徽省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森林抚育-公益林抚育采购项目审查表 供应商: 审查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2 供应商声明函 按照规定格式 3 谈判承诺函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按照规定格式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 4 授权委托书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 明扫描件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 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 5 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 响应文件规范性 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 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 质性影响的 付款方式;验收、检验 或考核标准;服务团队 6 人员的工资、福利、食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宿交通等费用;提供服 务时间要求;服务地点; 履约保证金等 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所 7 服务要求及其他实 提供服务满足谈判文件 质性响应情况 实质性要求 29 8 9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 控制价 为无效响应 报价 其他 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 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审查意见: 谈判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 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30 六 、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 注: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履约保证金、预付款、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采购双方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 文件,明确预付款及比例、担保措施、各类款项支付期限等。 31 七、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年 月 32 日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33 (二)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 包段 最终响应报价 (人民币元)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备注 供应商公章: 备注: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谈判的首轮报价。 34 (三)谈判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谈判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谈判文件规 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 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 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 议。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 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 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8、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 电 话: 箱: 供应商开户行: 35 账 号: 备注:允许非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时自行将“法定代表人”表述 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6 (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报价指标 单位 数量 1 亩 2000 2 间伐、除草、割 灌、补植补造 狮子山森林步道 米 1000 3 燕子山森林步道 米 1100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4 5 6 7 8 9 10 其他费用 … … … 合计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表中所列报价须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7 (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 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名称 1 安徽省宁国 市胡乐国有 林场省级森 林质量提升 示范项目-森 林抚育-公益 林抚育采购 项目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间伐、除草、割 响 应 谈 判 灌、补植补造、 文件要求 修建森林步道、 维修林区道路 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 150 日 历 天 成交人和 采购人双 方依据项 目内容和 进度共同 实施验收 工作,验 收结果和 验收报告 经双方确 认 后 生 效,满足 谈判文件 要求。 备注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 2、以上承诺情况(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如有服务内容,在备注中填写),将按约 定随成交公告公示。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供应商公章: 38 (六)谈判响应表 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商务部分响应 序号 1 2 3 4 5 6 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承诺 合同签定后付合同价款的 4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须 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银 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 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 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 付款方式 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 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 作日内支付);成交人完 成项目并经验收合格通过 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合同金额的 100%。 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 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 验收、检验或考核标准 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 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 效。 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福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利、食宿交通等费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日 提供服务时间要求 历天 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采 服务地点 购人指定地点) 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 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 证金,金额为成交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 2%。允许以支票、汇票、 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供应商公章: 39 不允许负 偏离 备注: 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 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 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 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 40 (七)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41 (八)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供应商授 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 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 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 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42 (九)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43 (十)服务承诺(服务团队人员配备)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44 (十一)供应商声明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 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45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4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7 八、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48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 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 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 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 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