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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定 学 院 院字〔2013〕13 号 保定学院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 界定经费使用范围,严格审批程序,特对《保定学院“本科教 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办法》 (院字[2013]2 号)作 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必须在 项目启动之前,按学年上交 3 年建设规划和经费使用预算,同 时与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规划 执行,经费使用必须按预算执行。 二、“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凡需购置图书资料的,所 购置图书资料所有权归学院,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图书资 料室登记,所购置图书由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支配使用。 1 三、以专业、系、部为单位申报批准的“本科教学工程” 建设项目,可以购置急需的小型设备,小型设备所有权归学院, 但购置费不得超过本阶段资助经费的 20%。小型设备购置后须 到国资处登记设备清单,可由项目成员借用。由教师个人为负 责人申报批准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购置小型设 备。 四、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可以购置打印纸、 硒鼓、墨盒等必要的耗材,但不得超过本阶段资助经费的 10%。 五、“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本 校教师课时费、劳务费。若需聘请校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校做 学术报告及其他讲座的,其发生费用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可 以从中列支。 六、凡参加“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学术会议或建设项 目会议的,以及必要的调研等,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 准后方可参加。报销费用时须出示会议通知及批示等材料,并 向教务处提交会议报告及会议材料,以供备案。 七、“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每一个建设周期为 3 年,其中第 1 年为启动建设阶段,第 2 年为中期建设阶段,第 3 年为验收评估阶段。一般启动阶段和中期阶段结束后均做一 次中期检查,依照检查情况做出是否拨付下一阶段经费的决 定。原则上每一个建设周期报销经费两次,一般在每学期末报 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八、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此文发至各系、部、部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 主题词:本科教学工程 经费 规定 保定学院办公室印 2013 年 9 月 24 日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