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双方).pdf
上海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 乙方 (学生姓名)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向就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甲方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招收乙方为 2023 级____________ (学院)____________ (专业)定向就业的非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乙方应根据定向就业单位要求,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合同,具体内容由乙方和定向 就业单位确定。甲方不负责乙方就业及派遣相关工作。 二、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照相应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时缴纳学费, 具体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及甲方有关文件为准。 三、乙方入学后,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甲方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 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按相应的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对乙方进行培养。 四、培养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 参加规定的学业课程和相应的教育教学环节。 五、培养期间,乙方的工资关系、人事档案、户籍关系、组织关系等不转入甲方;乙方的工资、 生活津贴、医疗、保险、交通、住宿等由定向就业单位或乙方本人承担。乙方不享受甲方各类奖学 金和助学金。 六、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甲方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的,甲方发给学位证书。 七、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或退学的, 应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离校,甲方发给乙方其他学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八、乙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甲方校纪校规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甲方签字盖章和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在甲方实际学习年限即为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 甲方:上海财经大学 乙方(签字) : 研究生院(盖章) : 学院(盖章) : 代表(签字) :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