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精选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驱逐]expel8 页 391.381 KB下载文档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8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教高厅函〔2021〕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 建各高等学校,有关课程平台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 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 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基本要求 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认定 5000 门左右线上、线下、 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等五类国家级一 流本科课程,依照《“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 办法》规定开展课程推荐认定工作。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 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 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 社会实践课程等。高等职业院校课程不在此次申报推荐范围内。 申报推荐课程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 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 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 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 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 2020 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 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 周期。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 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 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 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 为近 5 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 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 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 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可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申报说明 要求。 《申报书》 (模板)和《申报说明》可在“国家级一流本科 — 2 — 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 cn)”(以下简称“工作网”)查 阅。 二、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 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 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 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 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 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 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 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 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 并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实效。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 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 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 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 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 实践。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 — 3 — 教育部直属高校课程直接向我部推荐。其他中央部门(单位) 所属高校课程由其主管部门相关教育司(局)向我部推荐。地方 高校课程由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部推荐。军队系统高校课程 推荐工作,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商我部后另行组织实施。在境 内课程平台上线的港澳地区高校线上课程参评事项,由我部港澳 台办另行安排。 (二)报送联系人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 育司(局)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课程平台单位请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 1)的扫 描 件 及 word 文 档 发 送 至 “ 工 作 网 ” 电 子 信 箱 (zhangxq@crct.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应包含单位名称。 (三)网络申报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 育司(局)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之后登录 “工作网”,查询推荐限额。2021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期间, 课程负责人须在线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高校和推荐 单位须完成报送信息的审核和在线申报、推荐提交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相关高校进行 申报、评价,并向我部推荐: 1.网下评价网上推荐。组织高校申报并进行一定形式评价, 确定推荐课程后,登录“工作网” ,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 上传推荐意见。 — 4 — 2.网上申报与推荐。组织高校直接通过“工作网”进行申报 并开展评价和推荐。 “工作网”可为此提供平台支持与技术服务。 请有此需要的部门联系人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前联系“工作网” (如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则直接联系“实验空间” )。 (四)纸质材料报送 相关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后,须通过“工作网”打印具 有防伪标识的申报备案表(附件 2),与平台生成的汇总表(附 件 3)一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寄送至教育 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每份材料一式一份。教育部 直属高校的纸质材料直接报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 省合建高校和其他地方高校的纸质材料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报教 育部。 本次认定工作不再接受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网络填报 和打印提交的材料为准。 四、评价与认定 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五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课程进 行网络和会议综合评议。其中,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社会实践课程三类课程,通过中央高校赛道和地方高校赛道分别 进行评议。 在认定工作中,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一 律取消参评资格。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 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 — 5 — 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入选名单将 在教育部网站和“工作网”公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五、认定后管理 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之 日起,应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 5 年。教 育部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课程继续建设情况进 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将取消国家级一流本 科课程资格。 六、组织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荐单位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国 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规范评价、遴选工 作程序,确保课程质量。 (二)严把质量关。推荐单位和各高校须对申报推荐课程的 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 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严格工作纪律。推荐单位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推荐遴 选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 虚作假、谋求私利、收受贿赂、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推荐单位须分别对拟申报推 荐课程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七、相关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及材料邮寄 — 6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大木仓胡同 35 号,邮编:100816,联系人:许学琳、竺超今, 电 话 : 010-66097856 、 010-66096925 , 电 子 信 箱 : gaojs_jxtj@moe.edu.cn。 (二)填报咨询及技术支持 1.“工作网”联系人:张秀芹,电话:010-58581673,电子 信 箱 : zhangxq@crct.edu.cn 。 技 术 支 持 : 陈 老 师 , 电 话 : 18612096969。 2.有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填报咨询,请联系“实验空 间”。联系人:王妍,电话: 010-58582357,010-58581546, 010-58582301,电子信箱:service@ilab-x.com;技术接口联系人: 韩老师,电话:010-58582364。 附件:1.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联系人信 2.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备案表 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4 月 6 日 — 7 —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国际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4 月 8 日印发 — 8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