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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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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指通„2019‟37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 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就业创业研究工作,激发广大就业创 业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加强对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 管理,发挥课题研究对就业创业工作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丰富 工作内涵,提升工作水平,经与省教育厅学生处会商,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 年 4 月 30 日 —1— 附件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的新形势,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重要部署,鼓励广大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加强对 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课题研究对就业创 业指导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与管理,必须深入贯 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 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研究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科学化 水平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研 究、对策研究并重的原则,注重和推进成果转化,提高研究质量, 为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决策咨询服 务。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高 校学生处(以下简称“学生处”)和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 心(以下简称“招就中心”)共同管理,负责制定课题研究管理 办法和课题指南;招就中心负责组织课题申报、评审、立项、中 期检查、验收结项、经费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指导 监督。各高校就创业工作部门应明确至少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 —2— 推荐本校课题申报和实施检查。 第二章 第四条 课题类别与申报 本办法所指课题为学生处、招就中心审定并立项的 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称“课题” )。 第五条 课题选题由学生处和招就中心负责组织征集并形 成《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指南》,向全省发布并 共同组织实施。 “课题指南”原则上每 2 年在全省高校就业创业 工作系统内发布一次。 第六条 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重点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2 年;其他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1 年。课题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软件、专著等。 第七条 就业创业课题面向全省高校,采取公平竞争、突出 重点、择优确定的原则,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对于 一些重点课题也可采取委托的形式开展研究。 第八条 课题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 限一般为 2 个月。各类课题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由招就中心在 申报通知中具体说明。 第九条 申报课题的单位和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课题申报者应是省内高校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 在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具 有申报课题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并在申报课题的相关领域具 —3— 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原 则上应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或就业创业工作部门(含 高校招生部门)负责人。 (二)每个课题的负责人一般为一人,最多为两人。鼓励跨 部门、跨单位组成合适、精干、相对稳定的课题研究组。 (三)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未按 规定结题或者未严格遵守课题管理办法者,两年内不能再申报新 的课题。 (四)以往承担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的就业创业研究课题,已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经费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条 课题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确定好 选题,并按照申报要求,做好前期研究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填写 上报《课题申报评审书》及有关材料。 第三章 课题评审及立项 第十一条 课题评审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就中心负责实 第十二条 课题评审的主要标准为: 施。 (一)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较好 的学术前沿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课题研究方向正确,思路清晰,内容丰富,资料翔实, 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预期成果明确; (三)课题研究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具有良好的合 —4— 作基础和条件; (四)课题研究经费申请恰当,安排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招就中心遴 选确定。评审专家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 质,应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评审专家 与工作人员如涉及与自己相关的课题,应采取回避措施。 第十四条 课题坚持严格规范的评审程序,评审工作采取保 密措施,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结果 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 课题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一)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二)匿名初评。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 的课题进行匿名初评,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课题数 2 倍的 课题申报书进入综合评审。 (三)综合评审。招就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综 合评审,根据总得分高低和评审专家投票产生拟立项课题。对拟 立项课题,由评审专家填写建议意见。 第十六条 招就中心对拟立项的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 为 7 天。公示期内,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一次书面 复审请求,核实后予以回复。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 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第十七条 经评审通过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需签订《江 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诚信书》,涉及保密的课题还 —5— 需签订《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保密责任书》 。 第四章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与过程管理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 课题实施方案,按照课题申报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 课题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在接到课题立项通知 60 日内向招就 中心报送开题报告。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招就中心将视课题 完成周期,适时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 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 性研究成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良、合 格与不合格。对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课题,将 予以通报,暂缓拨付经费。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招就中心采取交流会、研讨会、 组织考察等多种形式,促进相关课题的交流。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进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 提交书面课题变更申请,经招就中心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四)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五)课题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6— (六)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就中心有权撤销课题: (一)课题负责人长期离岗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 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内容; (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未完 成课题研究任务; (四)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有 严重政治问题; (五)经查实,课题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 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课题验收与结项 课题研究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 必要的结项手续。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需填写《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及 成果鉴定材料,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报招就中心,结项情况予以公 布。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结项工作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就中心负 —7— 责。课题结项工作原则上由招就中心统一组织验收,也可由招就 中心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验收。 第二十五条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主要形式为论文、专著、研 究报告和实际产生的其他形式的成果。最终成果为已出版或发表 的专著、论文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正式出版的研 究报告、书稿等,须经同行专家鉴定。 第二十六条 鉴定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本单位以外专家须 占三分之二以上。成果获多数票赞成的方可作为通过鉴定。成果 鉴定应重点突出质量评价,注重其学术理论价值、实际应用价值 和社会影响等。 第二十七条 课题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课题申报书 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实 际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 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 凡立项的课题给予经费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 3 万元,一般课题 1 万元。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可按一定的比例 配套资助。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经费分两次划拨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原则上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 80%;课题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 资助经费的 20%。 第三十条 —8— 课题经费应坚持合理配置,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的原则。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经 费预算,杜绝随意性,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三十一条 围绕课题研究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 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 的费用。 (三)调研差旅费:指开展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 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四)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 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 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五)会议费:指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 议费用。 (六)咨询费:指开展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 出的费用。 (七)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 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八)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 究成果的费用。 (九)其他: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使 —9— 用经费,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拨付的 全部经费。 第三十三条 课题经费纳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统一 管理,单独核算,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 和挪用经费。课题的结余经费,可作为课题负责人开展下一次课 题研究时的补充经费。 第三十四条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 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的全部经费。 第七章 就业数据资源使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招就中心所管理的就业 管理信息系统、91JOB 智慧就业平台和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过 程中所获得的数据资源。 第三十六条 数据资源分为公开类和非公开类。公开类数据 资源指招就中心已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行的报告书籍等面向社 会公布的各类数据。除已通过上述渠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各类数 据均属于非公开类数据。 第三十七条 招就中心鼓励对已公开的数据进行研究、分 析、挖掘和创新应用。 第三十八条 如确因课题研究需要使用非公开类数据进行 分析应用,须填写《数据保密协议》;如需在以个人名义公开发 表的各类研究成果中使用非公开类数据,使用人应另行申请,经 — 10 — 招就中心同意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课题成果管理 凡通过验收合格的课题研究成果,除不宜公开 的以外,均应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展示和推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促进成果转化,为科学决策服务,为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 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服务。 第四十条 后期拟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 究成果奖,每 2 年评选一次,并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评选及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就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 行。凡国家和省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30 日印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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