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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族青年外出务工情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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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族青年外出务工情况调查报告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调研组 摘要:近来,美国有参众议员提出《防止维吾尔人强迫劳 动法》,认为中国新疆地区的“教培中心”甚至全国各地相关 企业存在大规模系统性“强迫劳动”现象。美国及澳大利亚有 关智库发布报告,称中国以减贫计划为幌子,强迫新疆地区的 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参与劳动。而根据中国 官方媒体的报道,中国坚持把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 就业成为最大的民生。新疆地区近年来通过实行就业减贫政 策,提高了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使人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人权保障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鉴于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不预设自己的立场,在尊重各方的基础上,跨过道德指责,让 事实说话,让当事人说话。调研小组在对新疆贫困问题的现状 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新疆产业发展对解决贫困人口就业问 题的作用,采取现场考察、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相结合的调研 方式,深入了解疆籍外出务工人员的真实情况以及他们对于外 出务工的真实态度。 调研小组发现:第一,新疆因自然条件恶劣,产业结构不 均衡,区域就业岗位严重不足,农业产业增加值占比不断降低, 1 农村农业劳动力过剩,农村与城镇居民贫困差距大等原因,贫 困问题突出,减缓贫困刻不容缓。第二,新疆地区二三产业的 迅速发展使用工需求增长,为疆内人口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疆 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从事二三产业的工资 性收入,二三产业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地区经济繁荣发展。 这与世界减贫经验显示出一致性。在此期间,疆内贫困妇女权 利保障状况也不断得到改善。第三,疆籍员工均为自主自愿外 出务工,外出务工使疆籍员工经济状况大幅改善,生活质量得 到提高,享有更多发展机会。第四,中国在法律上确立了保护 劳动者权益的依法保障、促进就业、平等就业与双向选择、照 顾特殊群体就业等基本原则,制定实施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配 套政策,在法律上更是严厉禁止“强迫他人劳动”行为。 综合调研结果,我们认为:所谓智库报告指责不实甚至带 有污蔑色彩,中国政府就业扶贫政策是落实联合国相关要求的 重要举措,符合国际公约要求,新疆扶贫政策总体上适应客观 情况和贫困人口需求,就业扶贫政策对于消除新疆贫困发挥了 重要作用,疆籍人员外出务工增进了民族团结。同时,中国政 府就业扶贫政策在工作机制、产业转型升级、阻断贫困的代际 传递以及提升社会、生态、文化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仍需与时俱 进,以进一步保障各族劳动者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共同享受 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方面成果,共同追求幸福生活,奔向 小康。 2 前不久,美国有参众议员提出《防止维吾尔人强迫劳动 法》,认为新疆教培中心、新疆地区甚至全国各地相关企业存 在大规模系统性“强迫劳动”现象。美国及澳大利亚有关智库 发布报告称,根据卫星成像、对话访谈、官方文件等“证据” , 中国自 2019 年以来在新疆地区通过扶贫计划剥削劳动力。美 国智库称,新疆地区就近建造卫星工厂,强迫农村富余劳动力 参与劳动,尤其提到其中参与劳动的妇女本应负责照顾儿童和 老年家庭成员,认为中国新疆地区“送工作到家门口”是针对 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改造”。美国智库称, 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是被迫的,而非出于自愿。中国 不过是以减贫计划为幌子,实则是强迫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 哈萨克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残酷和高压环境中劳动。美国智 库称,中国新疆地区对贫困人口展开强制性的包括国语教育在 内的意识形态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破坏,贫 困人口从农业到有偿劳动的转变不仅包括获得新技能,而且还 要根据党的意识形态彻底改变身份和改变世界观。 中国媒体的报道给我们提供的是另一番景象。中国政府把 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基于基本国情、现阶段贫困 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特色扶贫体系的特征,正视贫困问 题,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致力于减贫脱贫,努力保障和 改善民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 体人民,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实现共同富裕。 3 新疆结合当地实际特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以提高就业 技能为手段,以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后盾,走出了一条科学、 合理的就业减贫之路,使新疆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1978 年, 新疆地区生产总值为 39 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 313 元; 2019 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至 13597.11 亿元,人均地区 生产总值达到 54280 元。2019 年,城镇新增就业 48.09 万人,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4.91 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就业 287 万人次,贫困发生率由 2017 年底的 11.57%下降至 1.24%。 基于外国智库与中国政府官方报道关于这一问题的不同 表述,我们不预设自己的立场,而是在尊重各方的基础上,跨 过道德指责,一是让事实说话,即通过我们自己的实地调查, 来澄清“事实”是什么;二是让当事人说话,而不是让他们被 代表、被述说,来获得他们的自我认知以及对外界的感受。基 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组成调研小组,对新 疆贫困问题的现状进行梳理,考察新疆产业发展对解决贫困人 口就业问题的作用,并重点对新疆籍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出于自 愿及工作环境、收入待遇等劳工权利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在方 法上,调研采取现场考察、问卷调研及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以深入了解疆籍员工外出务工的真实情况,以及他们对于外出 务工的真实态度。 4 一、新疆贫困问题突出,减缓贫困刻不容缓 新疆属于中国边疆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边境性、民族性、 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性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贫 困人口数量多、贫困程度深。尤其是南疆四地州受其地理位置、 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等原因影响,长期以来,极端连片贫困状况 突出。 恶劣的自然条件是制约新疆地区发展、贫困人口生产生 活改善的重要因素。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干旱少雨,日蒸 发量大,自然灾害频繁。以南疆为例,天然草场多为荒漠草场, 人均耕地少,土地盐碱化、沙化、荒漠化日趋严重,水资源时 空分布不均衡,沙尘暴、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新疆人 民主要从事以农牧业为主的第一产业,恶劣的自然条件严重制 约了农牧民增收。以和田地区为例,2018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为 8756 元,其中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为 4410.36 元,占人均 纯收入的 50%。 产业结构内部不平衡,区域就业岗位严重不足。当前, 新疆三次产业比重已由“一、二、三”逐步向“二、三、一” “三、二、一”方向演进。以南疆四地州为例,三种产业之比 由 2005 年的 43.17:19.12:37.71 转变为 2014 年的 28.50:28.06: 43.44。虽然产业结构比重有了一定调整,产业合理化程度有 所提高,但新疆贫困地区的第一产业比重仍然偏高,第二产业 发展滞后,第三产业发展不充分,产业结构层次低,农业仍处 5 于主导地位,工业化基础薄弱。产业内部结构的不平衡,造成 区域就业岗位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需求,不 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农业产业增加值占比不断降低,通过农业发展带动农牧 民脱贫的难度不断加大,农村农业富余劳动力再就业成为当 务之急。截至 2019 年底,新疆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为 1781.75 亿元,仅占地区生产总值的 13.1%;第二产业增加值为 4795.50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 35.3%;第三产业增加值为 7019.86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 51.6%。新疆地区农业整体上依旧是 粗放式经营,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产品市 场开拓力弱,农业就业人员劳动强度大、收入少、稳定度低; 同时,展现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分散化经营向产业化 发展的转变趋势,第一产业劳动力过剩现象不断加重,农村隐 性失业问题不断凸显,富余劳动力有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强 烈现实需求。 居民人均收入虽然持续增长,但相对贫困差距拉大,农 村居民增收难度大。在“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政策实 施后,中西部整体经济水平提升,在新疆地区最直观体现为全 疆居民(包含农村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但城 镇居民始终比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且二者间收入差距不断 拉大。全疆居民可支配收入从 2014 年的 15097 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21500 元。2014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 8724 元,城镇 6 居民为 23214 元;2018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 32764 元, 农村居民为 11975 元。同年,全国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为 10371 元,新疆地区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仅高出其 1604 元,生活水平较低。从每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差来看,2014 年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多 14490 元, 但 2018 年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多 20789 元,即使 扣除价格因素,二者间经济收入的差距也在逐渐拉大。从每年 的收入增量来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从 2014 年至 2018 年仅 增长 3251 元,远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 9550 元。由 此可见,相比于城镇职工,农村居民陷入贫困的风险更大。 妇女参与生产的自主需求亟待解决。2017 年,在南疆地 区 260 万贫困人口中,48.31%为女性。新疆一些农村地区深 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夫权制色彩浓厚,男性在家庭和社会生 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田野调查表明,新疆地区贫困妇女大多 保留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生活圈子相 对封闭,对配偶的依附心理重,接受现代知识、交流交往能力 普遍较弱,且早婚多育,家务劳动和经济负担十分繁重,妇女 个人发展也就无从谈起。结婚后很多少数民族妇女归顺于家庭 生活,国家通用语言水平不高、受教育程度低、思想观念滞后、 生产技能水平差,基本不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缺乏基本的就业 技能,也使当地农村贫困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竞争能力弱,难以 获得稳定的、较高收入的就业岗位,弱势地位尤为突出。这严 7 重制约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尤其是贫困妇女通过就业增收致 富,行使各项权利的能力。加之诸如南疆等地离婚率高,离婚 再婚、家庭矛盾、经济纠纷较多,妇女也常常成为家庭暴力的 受害者。 就业困难导致社会贫困蔓延。就业困难人口的增加是社会 贫困的主要因素。就业困难既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严峻的 个人问题。就业困难意味着贫困者难以获取满意的生活来源, 不仅恶化了贫困者的贫困状态,而且会导致社会贫困不断蔓 延,是实现积极就业和摆脱贫困的共同障碍。新疆地区城镇登 记失业率常年在 3.3%左右,农村贫困群体中存在着大量的隐 性失业。解决这一长期、艰巨而复杂的贫困问题,需要促进就 业,鼓励自主创业,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知识水平和就业素质能 力,创新思路,整合资源,依托就业举措大幅减少社会贫困人 口数量,削弱社会贫困的肆意蔓延。 二、新疆地区产业发展为疆内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世界各国的减贫经验表明,采取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减少 失业人口,是消除贫困的治本之策。相对于其他人群而言,贫 困人口或低收入人口的主要资产即是他们的劳动能力,就业的 工资收入是他们获取收入、改善贫困状态、实现减贫的重要的, 甚至是唯一的手段。对贫困人口而言,就业是实现其参与经济 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是消除贫困的最基本的 手段,也是其追求更加高水平生活质量的必经之路。我们通过 8 分析新疆居民的收入结构,以及他们所从事行业的产业属性, 来考察和确定产业发展在消除贫困中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是否与世界的减贫经验显示的结果一致。 (一)新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工资性 收入 从 2014 年至 2018 年,在全疆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 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中,工资性收入构成了增长的最主要动力。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在 2014 至 2018 年增量达 6549 元。经营 净收入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增长动力,但从 2014 至 2018 年仅增长了 1445 元。显然,新疆地区农业发展受限较大, 促进农村居民增收难度较大。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全疆居民可支配收入 21500 19975 18355 16895 15097 工资性收入 11655 10907 9968 9108 7810 经营净收入 5153 4744 4434 4204 3997 财产净收入 784 739 696 676 674 转移净收入 3908 3585 3257 2871 2616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32764 30775 28463 26275 23214 工资性收入 21953 20716 19173 17943 15404 经营净收入 3414 3180 2941 2694 2491 财产净收入 1434 1352 1279 1268 1240 转移净收入 5963 5527 5070 4370 4078 9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11975 11045 10183 9425 8724 工资性收入 2945 2796 2527 2131 1848 经营净收入 6624 6037 5642 5398 5179 财产净收入 235 233 223 209 229 转移净收入 2170 1979 1791 1687 1468 表一 2014-2018 年疆内居民可支配收入 (二)新疆二三产业用工需求增长促进了地区经济繁荣 发展 根据常理可知,第一产业一般不涉及工资问题,城镇居民 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应与二三产业的发展,包括参与就业的人 数、所涉企业、工厂数量、产业具体生产总值等具体数额成正 相关。首先,就三次产业的就业比例来说,2014 至 2018 年, 新疆地区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不断下降,二三产业就业比重相应 增加。而二三产业普遍设立于城镇,且工资高于第一产业,这 从侧面印证了城镇居民因工资性收入增长而带来可支配收入 增长这一现实。同时,这也反映出一定存在着劳动力从第一产 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现象,转移的过程往往也伴随着农村 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化。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是自然发生 的,新疆农村人口进入当地城镇工作是自身增收与市场经济发 展之间自然达成的“协议”。新疆农村贫困人口假若到城镇稳 定就业,可实现自身稳定脱贫,非贫困人口到城镇就业也可使 自身收入水平大幅提升。因此,对于到城镇稳定就业,农村贫 10 困人口有足够的需求和动力。 就业(%)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第一产业 45.4 44.1 43.5 40.9 40.5 第二产业 16 15.2 14.4 14.4 13.6 第三产业 38.6 40.7 42.1 44.7 45.9 表二 新疆地区三次产业就业百分比(%) 就业比例的变化与三次产业所涉用人单位的数量也有关 联。从下表三次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可以看出,自 2014 年起, 新疆地区法人单位数不断增加,提供的就业机会也随之稳步增 多。从产业分布来看,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最多,每年具体 增量上也最突出,在 2014 至 2017 年增加了 61315 个法人单位, 而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分别增加了 1296 个和 10072 个。这种 增长带来了用工需求,因此可以有更多人参与到二三产业的劳 动当中,获得工资性收入,提高可支配收入。 按三次产业分的法人单位数 第一产业 年份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法人单位数 绝对数 构成(%) 绝对数 构成(%) 绝对数 构成(%) 2014 177084 15907 8.98 23858 13.47 137319 77.54 2015 196439 12622 6.43 26222 13.35 157595 80.22 2016 222082 15365 6.92 30258 13.62 176459 79.46 2017 249767 17203 6.89 33930 13.58 198634 79.53 表三 新疆地区 2014-2017 年法人单位数(以三次产业为分类) 11 从实际地区经济效益来说,用人单位的增多、就业人数的 增加都促使新疆二三产业迅速发展,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及产业 贡献率均向“三、二、一”不断演进。二三产业的用人需求与 现实存在的相对高收入会促使第一产业人口愿意加入到二三 产业中,这种产业间劳动人口的数目变动又会促进拥有更多劳 动力的二三产业进一步发展,在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同时,实 现地区经济的繁荣。 新疆生产总值产业结构(%)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第一产业 16.6 15.3 17.1 14.3 13.9 第二产业 42.6 39.1 37.8 39.8 40.3 第三产业 40.8 45.6 45.1 45.9 45.8 表四 新疆地区 2014-2018 年生产总值产业结构(%) 年份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014 9.3 54.1 36.7 2015 10.9 39.8 49.3 2016 10 32.5 57.5 2017 9.4 32.5 58.1 2018 11.3 26.4 62.3 表五 新疆地区 2014-2018 年三次产业贡献率(%) (三)新疆地区贫困妇女权利保障状况不断改善 在新疆贫困地区,妇女相较于男性可以得到的工作机会更 少,贫穷可能性更高,受教育程度可能更低。结构性条件和性 12 别固有偏见是影响农村妇女脱贫的主要障碍。结构性障碍通常 包括运输的距离和成本,参与时间的限制以及经济和劳动力市 场的障碍。在性别固有偏见方面则包括一些职业对妇女的排 斥、家庭责任与照料责任的不平等划分等,保育设施的成本和 可用性也阻碍了妇女的劳动参与和自我发展,进一步影响了妇 女对于更高收入、更高质量工作机会的获得,严重影响了妇女 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提高和自身价值的实现。 新疆当地遵循平等性、适当倾斜等原则,深化对妇女“赋 权”。整体看来,妇女家庭生活的负担减轻,整体素质得到提 高,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得以提升,农村妇女的工作权、 财产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不断完善。如新疆自治区妇 联与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 见》要求,在确定贷款对象、贴息范围和项目指导等方面,进 一步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 按一定比例倾向于妇女。同时,新疆地区普及与发展义务教育 和学前教育,当地适龄儿童可以与内地城市中的适龄儿童一样 享受学前教育。妇女可报名参与如美容、美发、烹饪、服装服 饰加工等实用技能培训。2011 至 2017 年,新疆地区依托“靓 丽工程”等民生工程,共投入 9900 万元,帮助妇女脱贫致富。 新疆地区突出公益扶贫,爱心一元捐、一对一助学、公益众筹、 妈妈暖心包、儿童营养包等项目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帮扶资金 及物资达 1459 万元,实施 945.8 万元的“春蕾计划”,使 7422 13 名儿童直接受益。这期间,新疆地区 1.5 万名妇女受政府资金 支持,主动投入到就业或创业的行列中。 从就业来看,新疆妇女就业适应能力在不断增强,职业分 布正朝着顺应生理、心理特点和有利于发挥妇女职业优势的方 向发展。整体上,新疆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比重较高的行业 是: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68%) 、金融业(6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61.5%)、教育业(60.2%)、住宿和 餐饮业(57%)。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来看,自 2014 年 以来,新疆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年末女性就业人数基本稳定在 126 万人左右,而城镇非私营单位年末男性就业人数高出这一 数值,基本稳定在 175 万左右。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 她们开始注重知识的更新和对工作业务的钻研,变危机为动 力,自谋职业重塑自我,其就业领域、层次不断扩大和提升, 就业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 三、外出务工使疆籍员工享有更多发展机会 2020 年 3 月,我们对部分在其他省份务工的新疆维吾尔 族等少数民族青壮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用问卷与 访谈相结合的形式。结果显示,事实并不像西方个别智库所说 的那样,而是他们每个人都非常希望外出务工,希望拥有更多 的发展机会。 (一)疆籍人口自主自愿外出务工 问卷调研统计发现,疆籍务工人员原从事农牧业的居多, 14 因农业收入大大低于在外地工厂工作的收入,为了多赚钱而主 动投入到外出务工的行列,无一人是被迫外出务工。也有人之 前在疆内工作,因外地工资水平更高,所以主动外出务工。 行业 人数 农业 92 学生 32 工业 1 建筑业 2 批发零售业 1 住宿、餐饮、旅游业 9 医疗卫生业 1 教育业 2 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4 其他 5 表六 外出务工前的工作行业 自愿情况 是 否 您是自愿过来的吗? 136 0 是否有人强迫您来这边工厂? 0 136 是否有人要求交纳费用? 0 136 是否有人用亲人胁迫您来? 0 136 表七 疆籍员工是否自愿外出务工 15 图一 疆籍员工是否自愿外出务工 在访谈中,一些疆籍员工告诉调研组,他们主要是为了多 赚钱才主动参与外出务工,来到了这家工厂,但如果他们不想 在这家工厂干了,就会直接辞职,企业最初也给他们说明了这 一点。一些原来从事农牧业的疆籍员工表示,在农忙的时候他 们就回到新疆,在农闲时再出来务工。更多的疆籍员工对日后 自己的发展做了规划。 调研组:你们现在还觉得这家工厂不错,如果以后觉得不 好,是可以直接就走了,还是需要怎么办吗? 受访工人 A:没有,我们自己走,就是辞职走就可以了。 你可以自己辞职,然后跳到其他地方,那是我们自己的自由, 一直都是这样的。 调研组:这个是工厂明确告诉你们的吗? 受访工人 A:是的,以前我们也在别的城市干过,都是不 16 想干了就辞职走,换个地方。现在刚好农闲,等农忙的时候我 们会回去帮忙,等闲了再出来。 同时,在 146 位工人中,有 143 人的家人或朋友受高收入、 良好的工作环境、住宿、餐饮条件吸引,曾表达过想来此地务 工的意愿。访谈过程中,也有疆籍员工的亲友已经受其鼓舞, 主动来到同个工厂打工。 是否有家人或朋友表达过想来这边工作的意愿 人数 占比 有 143 100% 没有 0 0 不清楚 0 0 表八 疆籍员工的家人或朋友是否表达过想来这边工作的意愿 图二 疆籍员工的家人或朋友外出务工的意愿 调研组:您来这边的时候告诉家里人了吗?他们是支持的 17 吗?周边的人或者朋友会怀疑或者害怕吗? 受访工人 B:不会害怕呀,他们已经过来一起上班了,我 和我老公来这边之后,我老公的两个大哥都跟着过来了,这边 收入高。 调研组:那你们的孩子怎么办呢? 受访工人 B:家里老人带着,城里也是一样吧,很多年轻 人工作忙,孩子就让爸妈帮着带。 受访工人 C:我们那边也有和你们差不多的幼儿园,爸妈 也不会累,我们还要经常寄钱回去的。 调研组:离开家会想孩子吗?想孩子了该怎么办呢? 受访工人 B:赚点钱后,我们也可以把孩子也带过来。 受访工人 C:我爸妈也是这么想的,这边的教育还是好一 些,但家里那边现在也有,就先上着,先让我爸妈带着,我和 我老公寄钱回去。 不仅存在有疆籍员工打算在孩子大一点之后接过来在中 东部上学、接受更高水平教育的情况,调研组在访谈时还发现, 有的疆籍员工已经将孩子带了过来。 调研组:您已经在这边工作 6 年了,时间很长呀,孩子现 在怎么样? 受访工人 D:我们夫妻俩到这边工作时把孩子也一起带过 来了,从一年级到六年级,孩子一直在这边上学。孩子与当地 孩子入学、收费各方面都一样。她和学校里的其他同学相处很 18 好,也非常喜欢这儿的生活。而且她成绩非常好,比这边的孩 子学习还要好。 调研组还发现,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也与当前中国中东部 地区相对较为完善的、能够平等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 和公共服务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比如,一位疆籍员工向调研组表示,企业给他们工龄 6 个月以上的夫妻提供了夫妻房,还与当地政府沟通,为解决员 工子女教育问题提供便利,新疆政府为他们买了保险,与企业 一起保障员工的劳工权益。又如上文所述,调研组进一步询问 已婚员工子女教育状况,一些员工谈起家中孩子时表示,当前 家乡也有和这边城中条件差不多的幼儿园,又是免费 12 年教 育,十分自豪。调研组询问疆籍员工是否思念孩子,他们表示, 身为父母肯定会思念孩子,但想到家乡当前已经有幼儿园等, 老人负担也不会重,他们也时常寄钱回家,出来看了之后还是 觉得内地的教育资源、物质资源等都要更好一些,认为自己还 是要先在外好好挣钱,如果能站得住脚,还想要把孩子接过来 一起在内地发展,努力买个房,让孩子接受内地更优质的教育, 才更为长远。这无疑显示了疆籍员工不仅不是被迫参与外出务 工,更不是强迫劳动,而是基于自身状况做出的自由择业选择, 是对未来自身发展的最优安排。 (二)疆籍员工外出务工后经济状况大幅改善 调研组为了解疆籍务工人员提升收入的意愿是否得到满 19 足,对疆籍务工人员外出务工前后的个人、家庭收入进行了统 计对比,发现疆籍务工人员在外出务工后个人月收入和家庭年 收入均大幅提升。具体统计结果如下列图表所示。 图三 疆籍务工人员原个人月收入情况 图四 疆籍务工人员现个人月收入情况 20 图五 疆籍务工人员原家庭年收入情况 图六 疆籍务工人员现家庭年收入情况 以上图表清晰展现了疆籍务工人员的收入总体情况对比, 近 70%的疆籍务工人员外出务工前以农业为生,多数人原个 人月收入不超过 1500 元,有的甚至不足 500 元,38%的疆籍 21 务工人员原家庭年收入低于 10000 元。而在外出务工后,84% 的疆籍务工人员现个人月收入达到了 3501-5000 元,也有 4% 现个人月收入达到了 5001 元以上,而 92%现家庭年收入达到 了 30000 元以上。务工人员在个人收入有所提升后,普遍会寄 钱回家,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在 146 位调研对象中,有 123 人会寄钱回家,比例高达 84%。 疆籍务工人员在工厂中与其他工人同工同酬,在加班等方 面享受同样待遇,在职业发展方面也与其他工人一样享有晋升 机会,并无任何差异。一家企业负责人介绍说,一些工作年限 长,能力较为突出的疆籍员工成为骨干,做到车间领班,月收 入能达到 6000 元以上。 “以前在家乡放一只羊,一年的时间才 只能挣到 200 到 300 块钱,有些甚至只能赚 50 块。如果羊养 到中途死了连成本都没了。”一位疆籍员工说起以前在老家放 羊的经历时表示, “在这里包吃包住,一个月至少能拿到 3000 多块,还给我们交社保,真的很不错。” (三)疆籍员工外出务工后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就疆籍员工对自身当前外出务工后的工作环境、住宿、餐 饮条件的满意程度而言,64%的疆籍员工表示很满意,33%的 疆籍员工表示满意,3%表示工作环境一般,无人表示不满意。 当调研组向员工询问外出务工是否更为辛苦,对工作、住宿等 环境是否满意时,多个疆籍工人表示,相较于之前在新疆务农、 放牧,在企业工厂打工是更为轻松的工作方式,外出务工后不 22 仅开阔了眼界,也交到了更多的朋友。 疆籍员工对于工作、住宿、饮食条件的满意,与工厂帮助 疆籍员工适应本地生活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比如,一些企业为 顾及新疆员工的饮食习惯,多数设立清真食堂,请专门新疆师 傅做饭,有的企业还时常从新疆空运牛羊肉给工人改善生活。 由此再看调研问卷中关于外出务工后是否习惯当地生活的问 题,138 人中,136 人选择习惯,比例高达 99%。这种比例在 高收入、良好的工作环境、住宿、餐饮条件等条件下,也就顺 理成章。 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不同的工厂因所在地区不 同,选择了不同的方式来保护疆籍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一种情 况是,有些工厂在此次疫情发生时,受疫情影响的风险较大, 工厂便于 1 月下旬,第一时间送新疆籍员工返乡,关闭工厂, 并为疆籍员工报销路费。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疫情得到缓解后, 于 3 月中旬通知员工返岗。根据订单量的需求,员工(包含疆 籍员工)返岗后,注重保护员工安全,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 都很到位。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工厂因所处地区并未深受疫情 影响,则和往年一样,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给所有工人放假, 由疆籍员工自行选择是否返乡。但很多疆籍员工春节期间并没 有选择回到家乡,而是主动选择留在工厂。不返乡的疆籍员工 中有的是选择留在工厂主动加班,赚取 3 倍工资,有的员工就 是在宿舍休息,有的员工也出门去远地游玩。 23 调研组:那你们春节回家了吗? 受访工人 C:没有的。 受访工人 B:我也没有。 调研组:那你们为什么不回家呢? 受访工人 C:我们当时是想留在这边玩,这个春节的假我 们去上海玩了。 受访工人 B:我是因为这几天加班工资比较多,而且回去 的话这个需要自己付路费,就没有回去。 调研组:您感觉这边和新疆那边有什么差别? 受访工人 C:这边就挺好的,发达,我们新疆没有这种创 业,类似于厂子的一些东西,没有创业的传统。 调研组:你们觉得来这边比较发达的地方会不会开阔你们 的眼界? 受访工人 C:这是肯定的呀,我这边比如说我们在老家的 话,就我们在新疆的话,我们农村的人如果没有出去打工的话, 现在就是草原上放羊、放牛、放马,平时接触的人很少,我们 来这边朋友也多了,然后我们看到的东西多了,这边挺好玩的。 调研组:那你们有交到哪些民族的朋友呢?厂子里汉族人 也多,有交到汉族朋友吗?相处怎么样? 受访工人 B:是的,肯定交到了呀,他们都特别喜欢我们, 我们和一个部门的接触的多,就成为朋友了。 调研组:那你们有没有跟他们一块出去玩? 24 受访工人 B:有的有的,也是我们一个部门的,正常就是 放假的时候,我们一起出去玩,我们吃的习惯不一样,所以我 们出去的时候他们都照顾我们,也不吃什么东西,就出去和我 们一起转一转,看一下,一起玩这样。 (四)疆籍员工对自身未来发展已有规划 调研组在了解务工人员对未来发展的规划与期许时发现, 在合同到期后,84%的疆籍员工会考虑继续在此工作,10%考 虑返乡创业或就业。这显示出新疆地区“创业型回流”也在此 种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开始不断出现,外出务工人员在城镇经过 一段务工经商后,开阔了眼界,积累了一定技能知识、资金以 及管理经验,回到家乡创业。这种新型双向流动正在逐步形成。 图七 疆籍务工人员未来发展规划 新闻中早有报道新疆地区“创业型回流”的典型例子。墨 玉县扎瓦镇敦巴格村村民托合提瓦柯·艾海提过去曾是村里的 贫困户,年轻时一直随父亲在内地打工,在得知家乡旅游业发 25 展迅速后,便萌生了回乡创业的想法。2018 年,在当地政府 的支持下,托合提瓦柯与 13 户村民集资,共同创办了农家乐 专业合作社。开业一年多以来,日均营业额可以达到三万元左 右。如今,托合提瓦柯通过经营农家乐,带动全村脱贫。他以 人均 1500 至 2000 元的月工资聘用了本村 40 多名贫困人员做 服务员、保安,带动乡亲们一起致富。 在此次访谈过程中,一位来自新疆的女士表示希望留在工 厂所在地创业,开烤肉店。她与其他疆籍同伴在周末去周边玩 耍时,看到有一个烤肉店是新疆人开的,吃烤肉时发现烤肉店 生意特别不错,就想像他们一样做生意。这位员工更是向老板 咨询了做生意的相关事项,老板告诉她在这边做生意赚了不少 钱,但确实不容易,主要原因是他们不太会说国家通用语言, 因而好多汉族人来店吃烧烤时讲不出来。老板看到她国家通用 语言相对流利,便鼓励她们这些会讲国家通用语言的年轻人做 生意。 受访工人 E:我们这边有一个烤肉店是新疆人开的,然后 我们去那边吃烤肉,他们生意特别不错,然后我想像他们一样 做生意。 调研人员:确实,在各个省里面,新疆人开的烤肉店生意 整体上都不错。那您有没有了解一下他们在这创业难不难? 受访工人 E:他们说很难的,可是他们也赚了不少钱,我 们也了解过。他们那边是一个大一点的人(开的店),40 多岁, 26 然后他们说,你们这些年轻人会讲国家通用语言,你们为什么 不做生意,跟我们一起做生意。他们现在很难说国家通用语言, 然后好多汉族人那边吃烧烤,他们有些讲不出来。我们就觉得, 会讲国家通用语言,做生意更有优势。 受访者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职业 A 男 24 哈萨克族 伊犁州特克斯县 工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 B 女 22 哈萨克族 工人 州乌恰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 C 女 22 柯尔克孜族 工人 州阿合奇县 D 男 47 维吾尔族 伊犁州特克斯县 工人、劳务经纪人 E 女 24 哈萨克族 伊犁州特克斯县 工人 表九 受访者基本信息 四、中国劳动保障体系符合国际法要求 调研结果显示,疆籍务工人员不仅有自己选择外出务工的 自由,在外出务工后,对自身收入以及工作、住宿、饮食条件 普遍满意,企业或工厂还为外出务工的夫妇专门提供夫妻房。 企业或工厂的负责人表示,中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他们必须 遵守,不敢违反;同时表示,依法平等对待所有员工,保护所 有员工的合法劳动权利和利益,既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 愿望。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表明,中国的劳动保障体系 符合国际法要求。 27 (一)中国在法律上确立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我们查阅的资料显示,中国于 1997 年批准了《就业政策 公约》。根据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倡导并积极落实《世界人权 宣言》规定的“每个人都有享受工作、自由选择职业、公正和 满意的工作条件,以及得到保护免遭失业的权利”,秉持如下 基本原则对劳动者进行保障: 一是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中国严格遵守国际劳工公约、 切实履行公约义务,积极与国际劳工组织展开合作。除《就业 政策公约》外,中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常任理 事国,先后批准了 26 项国际劳工公约,包括《男女工人同工 同酬公约》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 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四个 核心公约,签署并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同时,中国注重通过国内立法实现与国际劳动公约接轨,在实 践中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 础,以《劳动法》为核心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包括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职业病防治法》 《工会法》 《矿 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失业保险条例》《企业劳 动争议处理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部门规章, 28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等司法解释以 及其他地方性法规等。新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 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 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 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整体上形 成了一套法治完备的劳动保障体系。 二是促进就业原则。中国落实《就业政策公约》中“促进 充分的、自由选择的、生产性就业”的核心目的,积极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不仅鼓励企业、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 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还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 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三是平等就业与双向选择原则。中国政府贯彻执行国际公 约中的禁止歧视、自愿原则,始终坚持:劳动者就业,不因民 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均享有平等的获得 就业机会的权利;劳动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爱好以及才能等 自由选择职业,而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劳动 者。 四是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中国政府为特殊群体提供特 殊就业保障,如妇女、未成年劳动者以及残疾人等,在法律法 29 规或政策上对特殊群体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条件的 规定往往要优于一般劳动者。 (二)中国制定实施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配套政策 中国政府不仅从立法上保障劳动者权益,还依法制定相关 的政策配套措施,积极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国农村扶贫 开发纲要(2011-2020)》中扶贫工作的方针是“鼓励和帮助有 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具体措施主要 包括:落实岗前培训补贴、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 过一系列的帮扶、教育、激励等措施,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增 强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保障劳动者享有安全、稳定的工 作环境、休息休假、获取工作报酬等权利,提倡良好雇佣措施 及调停劳资纠纷,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此外,新疆还重点关 注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促进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加强女职工 特殊劳动保护,帮助其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使妇女劳动权、发 展权得到全面保障。这是中国严格遵守国际公约、履行国际义 务的重要举措,也更加说明中国劳动者保障符合国际法要求。 (三)中国法律严厉禁止“强迫他人劳动”行为 从中国法律来看,刑法将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规定为犯 罪,并明确界定强迫劳动的行为表现方式。不仅从法律层面严 格限定强迫劳动的入罪表现,还从司法角度明确了其立案标 准,这相较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强迫劳动”的行为表现更严 格、更具体。1930 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强迫劳动公约》 ,将 30 “强迫劳动”定义为:以惩罚相威胁,强使任何人从事其本人 不曾表示自愿从事的所有工作和劳务。中国法律将“强迫劳动” 界定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同时,对强迫劳动的其他主体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1)明知他 人实施强迫劳动行为,并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 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 (2)单位实施强迫劳动行为,依照规定 处罚。此外,中国法律对强迫劳动的立案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规 定:(1)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2) 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 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3)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 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 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4)强迫已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 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四)新疆地区通过立法保障公民免于贫困的权利 新疆地区制定并颁布了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 发条例》等具有一定理论合理性和实际进步性的地方性扶贫法 规,对于当前公民免于贫困权利的保障较为完善、具有可实际 操作性。首先,该立法秉持生态扶贫与文化扶贫理念,并以法 律的形式明确了南疆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模式是“坚持开 31 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因而可以持续性保障免于贫 困的权利。其次,在该立法中,扶贫开发中的重大决策程序、 扶贫资金的管理均被法律所规制,明确指出要完善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 现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制度科学、权责明晰,使免于贫 困权利的保障更加法治化。最后,该立法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 时,通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有权进行批评、举报、投诉”,扩大扶贫工作的监督主体范围, 将贫困户包含在内,可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为夯实免于贫困权 利的保障确定扶贫监督机制。 五、结论 综合调研的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一)所谓智库报告指责不实甚至带有污蔑色彩 美国相关法案及各智库相关报告显示了西方对中国新疆 减贫政策、促进就业计划的主观臆断,存在以下几大谬误:一 是对新疆地区贫困现状、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现实需求的无 视;二是对中国减贫计划、就业促进政策的歪曲;三是对当前 中国新疆地区减贫效果、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安定团结的 现实的无视。 首先,美国智库称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是被迫 的,而非出于自愿。这种主观臆断与实地调研的结果截然相反, 显示出美国智库无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的 32 普遍规律,在无任何实地调研结果佐证的情况下,便预设新疆 贫困人口无就业意愿,预设新疆贫困人口更无外出务工的意 愿,无视其因渴望提升自身及家庭收入而格外珍惜就业机会的 心理,也一味否定当前中东部地区对外来务工人员各项权益的 保障。 其次,美国智库的主观臆断也显示出其对当前新疆农村与 城镇居民收入的变化趋势以及来源的无知,对新疆当前产业发 展带来就业机会这一事实的无视,对新疆妇女妄下论断,认定 新疆妇女一定不会希望让孩子接受日托教育,也忽视了妇女提 升家庭和社会地位、寻求自我发展的需求。 再次,美国智库认为中国政府强迫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 哈萨克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残酷和高压环境中劳动,然而中 国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与各项政策显示,中国劳动保障体系 以“高标准、严要求”为目标,在一些方面甚至高于国际标准。 最后,美国智库指责中国新疆地区对贫困人口展开强制性 的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在内的意识形态教育和技能培训,认 为这是对少数民族语言保存的破坏。然而,我们的调研结果显 示,多个务工人员表示语言技能使他们有更多发展机会,国家 通用语言的掌握使他们更容易找到就业机会,更容易成功创 业。调研组对想要开烤肉店的疆籍员工的访谈,从侧面显示出 语言技能对于拓宽劳动人口向上流动、横向发展的空间的作 用。 33 (二)中国政府就业扶贫政策是落实联合国相关要求的 重要举措 中国政府的扶贫减贫,特别是近十年来的脱贫攻坚,与联 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提出的要 求相符。改革开放 40 年来,中国完成了从开发式扶贫向区域 瞄准再到精准扶贫的转变。精准扶贫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 能力为根本途径,根据扶贫对象的具体需要,分配和动员资源, 帮助贫困人口利用市场经济提供的机会,也结合扶贫对象所在 区域的特点和条件直接为贫困人口创造发展机会,走出了一条 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中国政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尤 为注意贫困人群的全面发展。例如,身体健康、知识技能和资 金支持等是贫困人群实现全面发展所必须的关键因素,由此劳 动就业权、平等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则成为贫困人群的实体 权利。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曾表示,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贫 困人口、实现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宏伟目标的唯一 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三)中国政府就业扶贫政策符合国际公约要求 中国对疆籍务工人员的就业帮扶政策遵守了国际公约。就 业与扶贫有着天然的关系。国际劳工组织在就业公约中提出, 就业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人们消除贫困、融 入社会、获取个人尊严和给后代带来希望的主要方式。不管是 根据国际公约还是中国法律的规定,中国政府对疆籍务工人员 34 的就业扶贫政策都不是强迫劳动的行为,而是通过法律法规政 策的规定,帮助新疆地区有意愿脱离贫困的民众增收致富,鼓 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实现 其免于贫困的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在《2016 就业和社会展望报告》中也提及, “顽固的贫困问题不能仅通过调配收入来解决,还需要通过增 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才能 有助于彻底消除贫困。 ”中国通过落实《就业政策公约》中“促 进充分的、自由选择的、生产性就业”的核心目的,在实践中 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这 一举措符合国际社会扶贫模式的普遍逻辑。 (四)中国政府涉疆扶贫政策总体上适应客观情况和贫 困人口需求 疆籍员工因为想赚钱而来到中东部地区外出务工,是中国 当前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长期以来,中国通过支持二三产业 发展、扶持中小企业,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率先得到发展,当地 工人收入普遍高于西部地区工人,相对较高的收益是一直以来 西部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基本动力,西部贫困地区劳动力不 断向东部聚集。同时,中国在保障农村人口自由迁徙的权利的 基础上,使农民拥有与城镇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 公共服务。因此,新疆等西部地区省份的贫困人口自然会有意 愿到中东部省市就业,这也是新疆贫困人口享有自由迁徙权的 35 具体表现。 语言技能教育有利于提升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新疆 地区贫困人口普遍存在国家通用语言基础薄弱、缺乏生产技 能、教育文化水平低下等致贫原因。而在开放的、人口自由流 动的社会,即使就业机会较多,国语水平较低的民族个体流动 范围、职业选择范围非常有限,其向上流动、横向发展的空间 受到严重限制。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因此具有助推脱贫的关键性 作用。同时,此种识别并不是对新疆少数民族或个体的道德行 为的判断,而是基于对个人能力提升可推动减贫效应的承认, 致贫原因是多样化扶贫机制的制定基础。 (五)中国政府的就业扶贫政策对于消除新疆贫困发挥 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的就业扶贫政策促使了新疆地区二三产业迅速 发展,为疆内人口,包括疆内贫困妇女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使 其享有更多发展机会。疆内贫困人口不论是选择在疆内就业还 是外出务工,收入水平均可得到大幅度提升。 疆内居民历年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表明,工资性收入增长 也稳定提升了疆内城镇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为了寻求更高 收入而外出务工的疆籍员工,在进入工厂工作后,个人及家庭 收入相较于在疆内务农或工作大幅提升,并因工厂提供食宿, 大多有存款,主动寄钱回家、补贴家用,务工人员不仅得到家 庭和朋友的普遍支持,更有很多亲友听说收入高、工作环境好, 36 主动申请来工厂工作,务工人员对未来自身发展充满希望。可 以看出,中国政府就业扶贫政策切实保障了疆籍劳动者的各项 权利,使其可以享有更多就业及发展机会,增强了劳动者的幸 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使各族劳动者平等参与、平等发展、 共享发展成果,新疆人民正与全国人民一道奔向美好生活。 (六)新疆籍工人外出务工增进了民族团结 疆籍员工在外出务工后,不仅拓宽了视野,提高了经济收 入,改善了家庭生活质量,也在务工的过程中交到了朋友,在 与其他民族工友的日常交往之中,逐步加深了情感,与其他民 族工友在节假日一起出去游玩。一些疆籍员工表示,在一同外 出游玩时,更多汉人工友会顾及他们的饮食习惯,让他们十分 感动。一些公司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工友融入工厂大家庭,时常 举办各类活动。公司会征求疆籍员工同意,邀请他们在联欢晚 会上表演歌舞,也会在全体员工间组织篮球赛,有时采用自由 组队的方式,有时让各部门分别组队,疆籍员工常会与其他民 族工友在歌舞表演、篮球比赛的协力合作中成为朋友。疆籍员 工与其他民族工友会经常交流各自成长中的趣事、民族风俗习 惯等,彼此之间加深了对各民族文化的理解,虽看起来仅是个 人的人生经历,但正是这些涓滴细流,汇成了中国各民族团结 一心的巨流。 (七)中国政府就业扶贫政策仍需与时俱进 中国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在宏观政策制定时应以有利 37 于贫困人口就业机会的增加或容易获取为原则,不断创造和增 加工作岗位,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贫困人口的就业机会, 使有就业意愿的新疆贫困人口能够通过就业提高自身生活水 平,切实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以及作为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首先,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应向农牧区、边境地区、特困人 群倾斜资金投入,通过资本技术投入的增加,在经济转型中实 现就业转型。同时也应以加快区域发展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 关键,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前提,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保障, 积极落实岗位开发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为新疆贫困人口提供 更多就业机会,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 其次,需要通过产业的转型升级来带动就业的转型。新疆 应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引导劳动力适应和促进产业转 型升级。第一产业吸纳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应进一步发展 二、三产业,不断增强其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受当前发展条件 限制及解决就业的需要,新疆目前发展的主要是就业容量大的 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就业 转移人员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旅游餐饮、消费电子、鞋帽、 玩具、假发、箱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例如,2014 年至 2019 年,全疆纺织服装产业累计新增就业 55.65 万人,其中南疆四 地州纺织服装新增就业 36.56 万人。到内地援疆省市企业务工 的疆籍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在服装、电子、食品加工、餐饮服务 等行业,人均月收入在 3500 元左右,高的可达 6000-7000 元。 38 再次,注重减贫、赋权并举,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物质 上的贫困虽是经济收入少引起的,但必须防止出现权利贫困。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免于贫困的权利的保障,促进就业,为社会 创造财富,给人们带来收入,赋予人们社会职责、使人们有自 尊感。扩大贫困人口的就业机会,就等于扩大他们的收入机会。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可以说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 方式,长期坚持还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 最后,除提升贫困人口经济收入和促进产业发展之外,中 国当前还应进一步改善并全面提升社会、生态、文化和公共服 务等软环境,促进各族劳动者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在共建共 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享受国家经济发展 所带来的各方面成果,共同追求幸福生活,奔向小康。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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