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32号 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19〕32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体育场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 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 2019 年 7 月 5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场馆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 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其包含济南、日照校区场馆(地)、附属房 屋。 场馆主要为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提供 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场所。 第二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保证场馆设施正常 有序运行,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及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 其以学校办学为主,兼顾社会体育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场馆以及附属器材、设施、关联 房屋等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 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爱护设施设备、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各 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第五条 — 2 — 场馆管理机构 学校资产管理处是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 校各校区场馆行使业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权。 第六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在济南校区设立室内场馆办公用 房管理中心、室外场地管理中心,行使对济南校区的内场馆、外 场地的业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权。 第七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在日照校区设立校区场馆管理办 公室,接受校区管委会直属管理,行使对日照校区场馆业务管理 和经营管理权。 第三章 第八条 场馆日常管理 场馆管理中心(办)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安全防火、 环境卫生、岗位职责、体育器材安检使用等场馆管理规定;加强 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良好的教学和训练环境。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提供的教学、培训等计划,场馆管理中 心应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相关部门应提前通知场馆管理中心 (办),应以教学和训练服务为主,合理调整和安排场馆的使用。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有安 全隐患、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环境卫生等问题时,应向场馆管 理中心(办)及时通知,在岗工作人员应及时消除存在问题或报 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未经分管院长或日照校区管委会批准,场馆管 理人员不得安排正常教学、科研、训练、竞赛之外的各种活动。 — 3 — 第十二条 学校其他部门如需要利用场馆举办竞赛、展览、 文艺活动等集会时,应提前三天对场馆管理中心(办)提供相关 批准手续,协调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对于故意违反本规定的使用场馆人员,在岗工 作人员有权进行进行管理并劝其离场,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场馆器材管理 每个学期开始,场馆管理中心(办)要按照学校 提供的课程表、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体育训练 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第十五条 场馆管理中心(办)应按照本规定,管理器材借 用、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 在教学、训练时间,清理无关人员离场;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清理校外人员离场。 第十六条 按时发放与收回借出的器材,器材按类摆放整 齐。经常检查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报废物品应及时确认、清点,并写成书面报告送交资产管理 处。 第十七条 购买体育设备、器材等应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 应填写出库单;借用、租用体育器材等物品要写借据或租用协议; 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 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 — 4 — 库房和各场馆要出具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八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进行场 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维护等工作,积极排除安全隐患,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场馆管理中心(办)汇报。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场馆经营管理 学校应响应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为广大社会 团体和群众提供一个健身锻炼和娱乐竞赛的场所。 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等活动前提下, 按照《山东体育学院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公告》(见附件 1)规定,课余时间可以面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条 学校重大比赛、会议接待等指令性任务,经分管 院长批准后,由场馆管理中心(办)负责与教务处协商调课,保 卫部门应为承租方办理出入手续,并负责场馆的安全保卫。 第二十一条 本校以外单位,如使用场馆的,由使用单位与 场馆管理中心(办)商洽,场馆管理中心(办)负责核实承租方 的办学资质、培训项目的合法性等,并在申请单上签署核实意见, 由承租方填写审批表(注明单位、需用场地、用途、时限等要素, 做出书面安全责任承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按 程序申报,济南校区报分管院长审批,日照校区报校区管委会审 批。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上级主管机关指定的办学任务之外的或 — 5 — 学校教学计划外的一切使用场馆的活动,全面实行有偿服务与管 理。 济南校区收费标准见附件 2;日照校区收费标准见附件 3; 使用灯光费用另按 60 元/小时计算,其他附属设施收费金额根据 器材种类和数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租用场 馆健身锻炼、举办竞赛等活动,按相关规定凡属需要到公安机关 报备的项目,活动主办方和组织方需提前申请相关审批手续,一 律按规定有偿使用。 学校协作单位临时使用场馆的,经分管院长或管委会批准, 可以减收或免收场馆租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短训班, 对外联系的租用场馆的,应携带资料提前到场馆管理中心(办) 备案,并办理有关场馆使用手续(使用审批表见附件 4),济南 校区由分管院长批准,日照校区报校区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场馆租金由学校财务处依据场馆租赁合同(租 赁合同见附件 5)收取,出租费用分别计入济南或日照校区场馆 管理中心(办)账户。 第二十六条 场馆管理中心(办)及其他学校各部门不得以 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处应指派专人,加强对各个场馆使用 的监管和检查,遵守本规定。 — 6 —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附 则 学校体能馆、教室、实验室、报告厅、会议室 等对外经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 7 — 附件 1 山东体育学院 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 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 号)精神, 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市 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 展,经研究决定,山东体育学院自 2014 年起,学校体育场馆、 教室、会议室、报告厅在不影响学校教学训练前提下免费、低收 费对广大市民开放。 一、开放时间 1.体育场馆 日常开放时间: 上午 6:00--8:00,下午 18:00—20:00 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 上午 6:00—12:00,下午 14:00—20:00 2.体能馆 日常开放时间: 上午 6:00--8:00,下午 18:00—20:00 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 上午 7:00—11:00,下午 14:00—21:00 — 8 — 二、开放方法和要求 1.校区体育场作为免费开放场地,在开放时间内免费对广大 市民进行开放;校区训练馆作为低收费开放场馆,在开放时间内 按照学校场馆部门收费标准,低收费对广大市民进行开放。 2.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免费时间段到场地接待室或前台 依次登记,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场。 3.免费、低收费开放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各类比赛及其他盈 利性活动。 4.14 周岁以下儿童须有成年人陪同,60 周岁以上老人须有 子女陪同。 5.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学校场馆相关规章制度。 咨询电话:济南校区(0531)89655077 日照校区(0633)8177160 — 9 — 附件 2 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 场馆(地)、教室、报告厅收费标准 属性 整场 (内、外场) (全天或12小时) 体育场 室外 10000~15000 足球场 室外 3000 篮球场 室外 200/小时 排球场 室外 100/小时 网球场 室外 120/小时 健身中心 室内 30/小时 训练馆 室内 网球场 室内 220/小时 灯光60元/小时 篮球场 室内 300/小时 灯光60元/小时 排球场 室内 200/小时 灯光60元/小时 羽毛球 室内 6000 灯光60元/小时 乒乓球 室内 6000 灯光60元/小时 游泳馆 室内 40/小时 教室 室内 300/2小时 报告厅 室内 800/2小时 六楼会议室 室内 600/2小时 场地名称 单块(元) 根据规模 1500/2小时 10000~15000 学生5元/小时 会议 上述收费标准将根据国家政策或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 10 — 备注 多媒体200元/次 多媒体200元/次 附件 3 山东体育学院日照校区 场馆(地)、教室、报告厅收费标准 整场 场地名称 整场 (元/全天或 12 小 单块(片) 备注 200/小时 整场 2 块 (元/半天或 6 小时) 时) 足球场 4000 2000 田径场 5000 3000 篮球馆 4000 2000 500/半天 整场 4 块 塑胶网球场 2000 1000 50 元/小时 整场 8 片 草皮网球场 3000 1500 100 元/小时 整场 4 片 羽毛球场 3000 1500 70 元/小时 整场 6 片 乒乓球场 3000 1500 40 元/小时 整场 10 片 排球馆 3000 1500 100 元/小时 整场 3 片 500 300 1000 500 数学多媒体教 室、培训教室 教学楼报告厅培 训楼报告厅 塑胶场地 体操馆、手球馆、摔柔馆、跆拳道、散打套路、击剑拳击馆等其他未列 明场馆按照规模和功能,参照上述场馆执行,审批时需同时查验相关资质; 体能馆需按规定办理健身卡。 上述收费标准将根据国家政策或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 11 — 附件 4 山东体育学院场馆(教室、报告厅)使用审批表 活动名称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参加人数 主办单位 活动负责人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举办事由 (详细说明) 申报单位领导意见: 场馆(教学楼)管理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学校保卫部门意见: 学校领导(日照校区管委会)意见: 签字( 盖章): 签字(盖章): 保证安全,保持卫生,爱护设施,及时关闭门窗、水电。 — 12 — 附件 5 体育场馆(地)租用协议(模板) 出租方:山东体育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教学场地租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 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标的 1.租用标的物为: ()甲方 教学楼 层 ()甲方 场馆, ()甲方阶梯教室 教室,计 间。 平方,计 小时。 间。 ()篮(足、网、羽毛、乒乓)球场 个,计 小时。 ()甲方校园运动场。 ()甲方学校报告厅。 2.乙方确认甲方出租场地符合并已满足本方开展课堂教学 或相关培训活动的条件。 二、租用期限及使用方式 (一)租用期限: 年( 月),即 至 年 月 年 月 日始 日止。(在此期限内共计使用 次) (二)使用方式: 乙方确认: — 13 — 1.在租用期限内的每周 午 至 的上午 至 ,下 使用承租场地。 2.租用期限内的其它时间不得要求甲方安排其使用租用场 地。 3.在租用期限内若甲方因故不能提供承租场地,乙方可通 过临时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方式服从甲方的调度。 三、租金 (一)根据乙方使用情况和学校制订的租金标准,乙方须 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计 元。 (二)乙方确认,本方应付租金应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交到甲方财务专用帐户上。 四、用途 乙方确认:租用场地仅用于本方合法开展的培训,所开展 的培训项目不能与甲方所开设的培训内容所重复,如有重复将 视为乙方违约。 五、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给付 元保证金,作为 本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担保。保证金应与租金一并支付甲方。 本协议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确定的本方义务,甲 方应将保证金及时、足额返还乙方。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权利义务 — 14 — 1.享有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权利。 2.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租用场地的义务。 3.负责场地的清洁卫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享有按本协议的约定,正常使用(开展法律允许范围内 的正常活动)所租用场地的权利。 2.保证所租用场地仅用于本方开展的合法课堂教学。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场地擅自转租或出借予第三人使 用;也不得将租用场地用作非课堂教学用途或允许第三人以乙 方的名义或共同的名义使用租用场地。 3.保证所属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等人员遵守甲方相关管 理制度,并承担上述人员在甲方属地内的管理、安全责任。在 甲方校园内若出现任何乙方教学事故或乙方人员伤害事故均由 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承担所属人员损坏租用场地内财物或甲方属地内财物赔 偿责任。 5.承担租用场地使用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等一切管理责 任。 七、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在扣除因乙方已使用租用 场地而产生的租金后,余额租金及保证金应及时足额退还乙 方。 — 15 — (二)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其已交租金和保证金不得 要求甲方返还。 (三)乙方如果出现本协议第四条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 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已收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 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交学校财务处和档案室备 存,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地 址: 年 月 日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高颂平 — 16 — 址: 年 月 日 2019 年 7 月 5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