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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 2017-1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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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系(部、中心)机构 负责人 选聘办法 送:校党政领导 发:学校各有关单位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5 日印发 共印 20 份 2 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 负责人选聘办法 为充分发挥系(部、中心)等教学机构在学科建设、教学 组织、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学院内设教 学教辅机构的设立与撤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效率 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学院系(部、中心)等教学教辅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学校 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精简高效有利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学 工作上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选聘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 要坚持党管干部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和民主 集中的原则。 此类机构不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无行政级别。 第二章 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和撤销 一、设置条件 1、设置教学系(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学科)以及从 事该专业(学科)的师资队伍条件。 2、根据教学的需要,可设立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如× ×系、××实验技术中心等),人数一般不少于 10 人。系级机 3 构下设的教研室,由各学院自行设立,不列入学校管理的机构 序列。 3、拟设的系凡只有一个专业(学科) ,设主任一名;有两 个及以上专业(学科),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教学辅助机构 一般只设主任一名。职工人数超过 20 人的机构可增设副职一 名,超过 30 人的可增设副职 2 名。 二、设置程序 1、申报设置。学院在充分论证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 定等程序后,向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拟成立系(部、 中心)名称、所含专业(学科)及承担任务的情况、现有师资 (教师人数及详细名单) 、设立理由和工作职责等。 2、学校论证。由人事处召集相关专家论证后提出设立意 见。 3、研究决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下 文公布。 三、撤销程序 1、学院向人事处提出申请,说明撤销理由和善后方案(资 产处置、档案资料移交、人员安排等)。 2、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学校下文撤销。 4 第三章 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选任 一、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敢于担当,遵纪守 法,作风民主,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系(部、中心)主任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 和博士学位,一般应是相关或相近学科的带头人或具有发展潜 力的学术骨干,来校工作三年以上。特殊情况或有一定管理工 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4、系(部、中心)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特殊情况或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的可适当 放宽至讲师职称。 5、基本能任满一个任期。 二、选任方法与步骤 1、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制定选任实施方案,报组 织部备案后公布。 2、个人申报。报岗者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 负责人自荐表》 ,交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 。 3、学院审核。学院汇总报名情况并组织资格审查,公示 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 4、学院组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5、学院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学院 5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6、备案。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 送聘任名单。 7、宣布。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组织宣布。 8、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选任的相关资料由各学院 党委(直属党总支)保管。 第四章 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的管理遵循统一规范、分类 分层管理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校党委组织部负 责宏观管理。学院负责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日常管 理。 二、待遇 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为教学业务干部,其工资、 津贴待遇按本人职称执行,离任后按新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 三、任期 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为四年,考核合格可连 任。 四、考核 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实行目标管理,学院每年进 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6 在任期内,首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进行诫免谈话,责令其 限期改正;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 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 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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