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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女院字〔2015〕26号 人事处-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岗位进修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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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女院字〔2015〕26 号 签发人:范素华 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岗位进修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岗位进修暂行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审 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女子学院 2015 年 1 月 30 日 - 1 -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岗位进修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利用国内国际知名高校的优质 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和教学科研素养, 逐步提高师资整体实力,强化教师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教师岗位进修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项目 岗位进修包括课程进修、国内访问学者、国际访问学者、政 府公派出国留学、博士后流动站、短期业务培训、岗前培训等。 1.课程进修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要求,采取课程进修的方式,有计划 地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进修。进修期间进修 课程不少于 2 门。 2.国内访问学者与国际访问学者、政府公派出国留学 以学术梯队建设为中心,有计划的选派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 称,或中级职称兼具有硕士学位的骨干教师,到国内(山东省除外) “211 工程”或“985”院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内著名科研机构等单位进 行国内访问进修;选派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到教育、科技发达 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国际访问、政府公派出国 留学进修。 3.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 2 - 为培养学术骨干和青年拔尖人才,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发 展实际,推荐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进博士后流动 站工作。 4.岗前培训 青年教师入校必须参加省教育厅安排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 训并取得合格证。具体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条 例》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5.其他短期业务培训 二、进修培训的条件及要求 参加进修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 人,敬业爱岗。 2.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学成后按期回校工作。 3.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服从单位的进修安排, 所学专业与今后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对口对接。 4.课程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国内访问学者时间为一年;国 际访问学者时间为半年;其他进修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 间。 三、组织与管理 1.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实 施。各教学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拟定本 - 3 - 单位教师培训计划,由学校人才引进与师资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2.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有计划 地选派教师进修。每项脱产进修人数(含攻读学位人员)一般每 年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的 5%。 3.经研究批准的进修培训项目,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 变更。 4.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培训结束后, 向学校提交进修培训的总结报告和进修单位职能部门认定的考核 成绩或鉴定意见,记入本人教师业务档案。 5.教师培训结束后,应开设相应的课程或研究工作,保证学 用一致。进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教师,应就培训内容做一次学术 报告。国内访问学者、国际访问学者须至少主持一项厅局级及以 上科研项目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 来源期刊或被 SCI(科 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等收录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访学期间所获科研成果须以山东女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注明 受到国内、国际访学项目资助。进修结束后满 1 年尚未完成上述 要求者,学校将不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四、考核与待遇 教师进修培训期间的考核与待遇如下: - 4 - 1.学校根据其本年度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的情况给予年度考 核。 2.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参加晋升评审。 3. 学校正常发放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外),进修培训时 间满一个学期者,期间教学按满工作量认定,不计课时费,如承 担教学任务的,按超课时费的发放标准计算发放相应的讲课费; 进修期间须完成相应的科研职责要求。 4.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应按协议规定时间回校工作并办理返校 手续。逾期未归者,学校将从协议规定回校日期的下一个月起停 发工资。逾期一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教师进修培训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具体标准见附 件:《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培训经费报销标准》 五、附 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 符的同时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经费报销标准 - 5 - 附件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经费报销标准 进修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报销费用标准 省内: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上限不超过 5000 元; 1 课程进修 半年 省外: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上限不超过 7000 元。 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上限不超过 1.5 万元,用于学费、 2 国内访问学者 一年 住宿费及往返旅费等。 3 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上限不超过 5 万元,用于学费、 国际访问学者 半年 住宿费及往返旅费等。 政府公派出国留 按有关文件 4 学、短期业务培训 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规定执行 与岗前培训 山东女子学院 - 6 - 2015 年 1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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