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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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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师党发〔2019〕100 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 2019 年 10 月 9 日第二十三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Z 2019 年 10 月 25 日 U M o Y -11 4 为规范我校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 询等职权的程序,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 《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西师党发〔2018〕60 号), 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职责权限规定的学术委员 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公正原则: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 公正履行职责,确保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 (二)保密原则:遵守学术委员会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 得擅自泄露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结果。 (三)回避原则: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 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时,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三、议事程序 (一)提交议题 1.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审定、评定、咨询的事项,由业务 主办部门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登记表》 (附件 1), 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由学术委员会主任 审定。经主任批准确定议题后,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与会委员。 2.议题提交部门负责做好上会材料的准备工作,提前 3 个工 -2- 作日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组织会议 1.学术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委员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学 术分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专门工作组会议。其中,全体委员 会议、学术委员会专门工作组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组织;专门委员 会会议由各专门委员会设立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术分委员会会 议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2.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 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专门工 作组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全体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 席的,应事先请假,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请假审 批表》(附件 2)。一年内 3 次缺席会议,或任期内累计 5 次缺 席会议的委员,将视作自动辞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4.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会议应有 2/3 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 5.专门委员会会议、学术分委员会会议根据法律规定、学术 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规程开展工作,对涉及学术的重要事项须提 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6.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或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或举 手方式做出表决;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遇有 紧急事项,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实 名表决。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 -3- 当经与会委员的 2/3 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7.学术委员会可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必要时可增加听证、质疑和答辩环节。但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三)公示结果及复议 1.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有关建议等 会议材料。 2.学术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及有关建议,应当由学 术委员会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字;决议、决定应当予以公 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学术委员会通过授权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组依据本章程 处理相关事项,所形成的决议应当以学术委员会名义发布。 3.对提出异议的决议、决定,经主任或 1/3 及以上委员同意, 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4.秘书处及时将议事结果反馈提交议题的业务主办部门。 四、附则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解释。 附件:1. 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登记表 2. 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请假审批表 -4- 附件 1: 联系人 提议部门 联系电话 议 题 重点研究及需 要决定的问题 建议表决形式 部门领导意见 主管校领导 意见 学术委员会 主任意见 1、建议上会时间: 月 日 备 注 2、汇 报 人: 3、会议材料及表决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供。 4、请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此表。 -5- 附件 2: 单位名称 姓 名 职 职 称 务 请假时间 请假事由 校学术委员会 主任意见 主任签字: 年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存档。 -6- 月 日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28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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