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字43号 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文件 鲁体院党字〔2022〕43 号 ★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 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 完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 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 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 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基 — 1 — 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1 日 — 2 —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 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 置,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组织关系隶属于学 校党委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为 5 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 3 年,其中,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基层党组织工作平 稳有序,原则上在任期内不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如遇特殊 情况须调整基层组织设置,或者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 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基层党支部 调整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第四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 3 —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 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 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 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等党员权利;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表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 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 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 院(系)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 有正式党员 3 人(含)以上的部门,应设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 7 人(含)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 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正 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 记。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一般 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党支 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坚持有利于党支部开展工作,有 — 4 — 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 的原则。同时,要注重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相结合。 1.教学单位的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学院或教研室设置,鼓励 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学术科研团队、学校运动队等建立 党支部。 2.机关、教辅、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设置。党员人数较多部 门一般单独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部门可单独设置党支 部,也可按业务相近或方便联系的原则由一个以上部门联合成立 党支部。 3.离退休干部党委的支部设置。一般按人员状态(离休、退 休、在职)和方便联系的原则设置党支部。 4.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年级班级设置,党员人数少 的也可按学院设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学院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 支部。鉴于学生党员在校时间短、流动性大和党员人数变化快等 特点,支部任期届满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对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进行调整,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委员职数和选配要求 第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总支部委员 会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含书记、副书记,可设组织、宣传、纪 检、统战、保卫(保密)等委员;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 — 5 — 组成,分别设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等,可兼任。 1.各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按学校党委确定的职数设 置;委员一般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教学、科研、管理工 作中的党员骨干。 2.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党支部书记应为“双带头人”其基本条 件为: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管理服务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 担任。 4.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专职辅导员应加入学生党支部并担任职务。 第十一条 党总支(党委)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模范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 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思想解放,勇于实践,努力为学校发展、改革和稳定贡 献力量。 2.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或促进科学发展、校园 和谐、服务师生、组织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起到表率作用。 — 6 — 3.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全局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包 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 4.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良好,道德品质高尚,公 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拥护。 5.中共正式党员,党龄 3 年以上。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 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党性观念 较强,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 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为大多数党员和师生信赖的正式党 员。 2.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员,应熟悉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政 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带领 支部一班人开拓发展。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 3.教师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要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能力,自身素质较好,群众基础牢固。 4.部分学习成绩优秀,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大学生党 员可以成为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 7 — 第四章 党总支(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党总支(党委)换届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按 照上级相关文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党总支(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 相关规定及学校关于换届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换届工作 的有关事宜,认真总结本届委员会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报告》。 2.党总支(党委)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 示。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下届委 员会委员的名额、差额比例等。 3.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 4.党总支(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报告换届工作筹备 情况,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5.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党总支(党委)委员候 选人。党总支(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根据支部推荐 情况、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要求,按委员名额不少于 20%的差额 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进一步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 的基础上,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 人选;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6.党总支(党委)向学校党委报送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 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同时报送《工作报告》和大会选 举办法。《工作报告》要事先广泛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并经党 — 8 — 总支(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7.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关于党总支(党委)下届委员会委员、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批复。 8.党总支(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大会的主要内容是: 报告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支情况,选举产生下届委员 会。 9.新一届党总支(党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 副书记,并确定相关委员的分工。 10.党总支(党委)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党总支(党委)选 举结果的报告和委员分工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大会召 开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每个委员候选 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选举的结果;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 议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结果、 委员分工情况等。 11.学校党委根据党总支(党委)选举情况进行批复。 12.党总支(党委)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换届选举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和各 党总支(党委)的安排,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 — 9 — 行以下程序: 1.各党总支(党委)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 党支部设置意见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党支部应提前向上级党 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召 开换届选举会议的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 额、差额比例等。新成立的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派委员组织领导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2.党总支研究下发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所属党支部要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党支部全体党员,对下届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提名;由本届党支部 委员会确定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差额不 少于 20%)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设 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经全体党员充分酝 酿,提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 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党总支(党 委)要派委员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 关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和意见,使全体党员明确党支部换届选举 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对选 举的各项要求。 (2)党支部书记对本届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大会 — 10 — 作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主要工作情况(含党费收支情况) 、基 本经验、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支部工作建议等。 (3)党支部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 行。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党支部书记、副 书记在新当选的委员中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 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产生。 4.各党支部选举结果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报告内容 为:选举工作概况;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名单以及得 票数;委员分工情况。上级党组织批复后要将党支部换届结果报 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支部做好党员大会文件、资料归档工作。选举大会的选 票在选举结束后清点密封交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存档,未经上级 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 第六章 选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程序 第十五条 党总支(党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会场应庄严肃 穆,会场正前方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会议开始唱或奏《国际 歌》 ,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大会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 党费收支情况;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 11 — 并作出决议;选举新一届党总支(党委)委员会。 第十六条 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基本要求:召开选举大 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 效。 第十七条 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正式 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有选举权的到会 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 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 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 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 计票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的纪律等。 3.宣布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本届委员会向党 员大会介绍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并将上级党 委原则同意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充分酝酿讨 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党员大会进行选 举。 4.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 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 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 体委员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 — 12 — 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 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 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 的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 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 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 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 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 票人首先清点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 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 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和 计票人签字。 9.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报告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赞成票 数。进行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 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 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 — 13 — 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 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 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 意,报请上级党委批准,也可不再选举,委员暂时空缺。 10.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的委员会委 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八条 新选出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上届委员 会提出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由 上届委员会从新一届委员会中推荐一名委员主持。主要程序为: 1.清点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 人数。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选举。 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的 办法。 3.会议主持人作关于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 人选产生情况的说明。 4.确定候选人名单。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对书记、副书记候 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 人名单。 5.推选监票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 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计票人由 会议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 14 — 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 选票的注意事项。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 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 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 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 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 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填写选票,投票。 2.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 票人首先清点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 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3.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 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 和计票人签字。 4.监票人按上一级党组织批复的候选人顺序向会议报告选 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 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由新当选的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 持人宣布。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按照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顺 序排列。 第十九条 党支部换届党员大会参照执行。 — 15 — 第七章 监督和处分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 律,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的发生。凡在选举中有违反党章 和 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将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 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 督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校对:付乃明 — 16 — 2022 年 9 月 1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