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陈巷镇中心中学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农村骨干教师补助).pdf
2019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补助项目绩效评价信息表 特别说明:本表由市州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项目情况后统一填写,各县市区填报信息作为本表附件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单位(盖章):广水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 2019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补助项目 单位名称 广水市陈巷镇中心中学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董仰光 电话 0722--6680031 邮箱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多个实施单位并列填写) 全年预算(A) 全年执行(B) 年度资金总额: 20.16 20.16 项目资金(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省级资金 其他资金 (包括结转结余) 资金说明 10.08 10.08 10.08 10.08 填报日期:2021/10/18 张祖锋 执行率(B/A) 100% 权重 得分 20 20 100% 100% 资金执行率低于90%请详细说明未执行原因。 年度指标值(根据 为完成目标或者完成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项目方案和预算填 全年完成值 标超过30%请详细注明 权重 得分 写) 原因 骨干教师教师补助资金总额 201600 100% 5 5 (元) 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补助资 100% 5 5 金总额(元) 数量指标 骨干教师教师补助人数(人) 28 100% 5 5 其中:从教30年以上的骨干 100% 4 4 教师补助人数(人) 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补助人 300×12×4 5 5 数(人) 产出指标 补助发放准确率(%) 100% 100% 4 4 质量指标 享受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学 100% 100% 4 4 绩效指标 校骨干教师设定比例(%) 时效指标 补助发放及时率(%) 100% 100% 4 4 湖北名师、特级教 特级教师300 师1000元/月 成本指标 人均补助标准 4 3 骨干教师600元/月 骨干教师600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 提高 提高 8 8 素质和师德水平 社会效益指 效益指标 标 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 改善 改善 8 8 高教育教学质量 项目学校学生满意度(%) ≥90% 90% 8 8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 ≥90% 90% 8 8 意度指标 项目学校教师满意度(%) 项目学校家长满意度(%) ≥90% 90% 8 8 总分 79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 2018年从教30年以上的骨干教师补助人 0人 0元 2019年从教30年以上的骨干教师补助人 0人 0元 干教师补助项目 次、金额 次、金额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8号)和湖北省 教育厅教师管理处2019年3月1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骰干教师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 广水市教育局根据文件要求,制定遴选方案,确定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要求各镇办制定相应的遴选方案及评选标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选拔评选528人为省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并向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30年以上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适当倾斜。同时,广水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会同财 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文件求要求落实市级配套资金,随工资发放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生活 完成具体内容 补助。 2016—2018年广水市义务教育省级骨干教师评选31人,省财政厅共下拔广水市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 助经费22.32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省财政、市财政各300元),我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含湖 北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已随工资每人每月落实到位。 由市教育局按比例把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制定具体评选实施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依据分配名额择优评选,评选 结果在本校校公示5个工作日。 提供支撑材料 补助办法: 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市规划区内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 每月补助300元。 二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市规划区内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 经验与亮 点 项目实施 过程中存 在的困难 与问题 下一步改 进意见与 建议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积极性 评选比例少,影响了年龄较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最好全省中小教师工资统筹 其他需要 无 说明情况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 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 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