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pdf
潘府〔2023〕25 号 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潘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有关单位: 《潘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 2023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的区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 年 6 月 20 日 - 1 - 潘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23 年 6 月 18 日区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 规则》《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 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 型政府,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 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而团结奋斗。 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建设国家 绿色新型综合能源基地、现代绿色安全综合性化工基地、 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充分 发挥区位交通、产业基础、丰富资源、科教人才、发展空 间等优势条件,大力实施产业转型、城市更新、乡村振兴、 - 2 - 生态修复、社会治理五大攻坚行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 共同富裕,奋力推动现代化美好潘集建设迈出更大步伐,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三、区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 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 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 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 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党的领 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总书记有号令、 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的潘集实践在政府系统落地落 实。牢固树立大局观,坚定不移当好区委决策的执行者,把 对党忠诚体现在行动上、举措上、效果上。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 公室)主任组成。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区长 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区长脱产学习等离潘期间,受区长委托,由负责常务 工作的副区长或其他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区长、副区 长重要政务活动实行对应协作机制。 - 3 - 六、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 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 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现 代化美好潘集建设。 七、区政府各局、各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局长、主 任负责制。 各局、各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 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 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 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区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 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 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及区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 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工作要求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 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请示 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 - 4 - 宗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守好民心作 为最大的政治,始终和全区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拼 在一起,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 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 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 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 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 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 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 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 充分评估论证,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参谋作用,采取 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 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 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 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 - 5 - 题。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思维、全局意识,拉高标杆、奋 勇争先,抓主抓重、落细落实,创新创优、善作善成。加 强数字政府建设,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改进优化政府工作流 程,强化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横向统筹和纵向协同, 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 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 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 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负责地报告工 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 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 区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完善区政府常务 会议定期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办理责任 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 的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完善府院联动、府检联动 机制,深入推进政府履约践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确保 行政机关负责人有诉必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审 - 6 - 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整 改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 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 切。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 信息,完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提高政府工 作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 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 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办理《民声呼应》、 “区长信箱”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反映的问题, 落实清单化闭环式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真正把暖民心、 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 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 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领导同志要阅批阅办群 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 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 制度。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 者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 7 - 二十一、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各局局长、 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 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安 排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会议。 二十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 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 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工作要求; (三)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 (四)讨论通过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通过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全面深化 改革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审议、讨论和区人大及其常委 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六)讨论需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 大政策性问题; (八)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 - 8 - 生、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共交通、价格管理、人口发 展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和改革措施; (九)讨论制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讨论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十一)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区政府 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十二)其他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 报的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 1 次,如有需要可随时 召开。安排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区人 民检察院、区效能办、区司法局(包括法律顾问)负责人 列席;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 议。 二十三、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的议题,由区长或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专题研究协调和审 核后提出,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区长确定;会议文件 由区长批印。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 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 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 文件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领域工作的重要 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工作要求,全面准确 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 - 9 - 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二十四、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 由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区长签发。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 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印发。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五、区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区长工作例会和区政府 专题会议。 区长工作例会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副区长、区政府办 公室主任出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一般每周召 开 1 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交流区政府上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 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安排本周重点工作任务及推 进措施; (二)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按照各自分工召集和 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专题 会议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 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 开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签发。必要时,可委托区政府办 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主 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区长签发。 二十六、区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 - 10 - 求参加区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 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区政府领导同志和部门负 责同志不能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 工作例会的,向区长请假;部门负责同志不能参加区政府 专题会议的,向召集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请假。 二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实行计划 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 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 少陪会。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 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区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 部门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正式向区政府报送请示,由区政府 办公室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 实施。 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 批准,不得请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同志出席。全区性 会议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 越级召开,凡召开到乡镇(街道)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 经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 率和质量。 严格控制和规范举办各种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 博览会、研讨会、节会及各类论坛等。各类会议活动经费 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八、坚持和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学 - 11 - 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 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及区委工作要求,一般由区长或副区长根据工作分 工领学。结合重大专题适时安排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区 长主持,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 习采取区政府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 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区政府组成 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 机关,切实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九、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向区政府报送公文, 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 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 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必须直 报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 文。 拟提请区委审议或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 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 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报区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 序。 三十、区政府各部门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提 请区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 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 - 12 - 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乡 镇(街道)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市场准入、 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 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 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 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委。 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多种方式和途 径,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 面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 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 估、慎重决策。 三十一、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 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 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区政府审批。 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 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 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 限要求外,一般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 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 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二、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 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 - 13 - 涉及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 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由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 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 调。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 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区政 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凡需要 区长审批的公文,分管副区长都要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区政府向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 有关人事任免文件,由区长签署。 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 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区长或区长授权的区政府 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文稿内容涉及多位副区长分管的工作, 须经相关副区长会签。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或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区长签发。 三十四、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 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 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 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 - 14 - 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 事先请示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授权,区政府各部门不得向 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政府提出指 令性要求。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依法依规及时报市政府、区人大 常委会备案。 三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区政府及 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 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 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 义发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 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 发文,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 发配套文件,确需制发的配套文件,应当结合实际提出具 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抄照搬。区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 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乡镇(街道)制发配套 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区政府报送 1 种简报。提高文件质量, 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发扬“短实新”文 风,坚决压缩文件篇幅。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 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 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 15 -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六、区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 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 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 区政府领导同志要充分发挥引领、协调、督导作用,亲力 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 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 重要方式,健全“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复”的工 作机制,精准化精细化精致化抓好工作落实,做到说一件 干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干就干好,干就干到位。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工作 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 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 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作 部门要积极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十九、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 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采用“互联网+督查”“四 不两直”等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 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 层负担。 - 16 - 区效能办、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 工作的指导。 四十、区政府各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 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工作流程, 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利。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四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 求,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政 治敏感度、政策敏锐度、执行敏捷度、工作创新度、协作 顺畅度、廉洁自律度,做到“忠专实、勤正廉”。要严格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区政府领导同 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认真 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 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把调查研究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 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 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和单位开展调研,做到在一线发现问题、 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当好人民的勤务员。 四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工作中涉及应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必须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 应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 - 17 - 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 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十四、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和行为。 区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 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 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区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 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区政府组成 人员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 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区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向 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区委。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出 差和休假,应事先向区长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 定报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和休假,应事先向区政府 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备, 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 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 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 - 18 - 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 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提高专业化能力,坚持干 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增强市场化意识素质能力, 善用市场的逻辑谋事、资本的力量干事、平台的思维成事, 养成学习研究的习惯、谋划全局的习惯、系统设计的习惯、 见贤思齐的习惯、深入实践的习惯、善于总结的习惯,提 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 领。 四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 性、协同性,完善部门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联动机制,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各项工 作。发扬“拼”的干劲、“抢”的意识、“争”的劲头,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真见效,加大向上争取力 度,推动重点突破、局部超越、整体提升。 四十七、区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 “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 埋头苦干,点燃激情提效能、正风肃纪树形象、奋勇争先 作表率。要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善于运用 提级管理、精准调度、政策直达、专班推进等工作方法,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干部敢 - 19 - 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努力营造奋勇争 先、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八、区政府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 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 年 2 月 2 日 区政府印发的《潘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中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驻潘各单位。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0 日印发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