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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招生咨询 - 文学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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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函〔2022〕3 号) 、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 〔2023〕 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 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9〕2 号)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 为确保顺利做好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 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 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 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 行,校招生复试巡查组负责全面监查,研究生学院负责统筹部 署,由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 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 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 3.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1 5 人(含 1 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 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 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 1 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 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复试小组工作 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复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 保持腐蚀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 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 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 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 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 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 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2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但不超过拟定招生计划 200%的研 究方向根据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拟 定招生计划 200%的研究方向根据招生计划 200%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 ,需 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 统”开通后发布。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 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接受调剂申请,且完成调剂系统程序 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 调剂要求详见《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工作办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 特别提醒: 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遴选,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缺额 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各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考生实 际,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 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科目代码、名称);报考 专业相同、初试科目(自命题)不同;报考专业相近的顺序分 为三个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原则上报考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拟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 不超过 3 人。 3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 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取得复试及录取资格,原则同上。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 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2. 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 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 数,差额比例按照 200%左右掌握。 五、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复试时 间定于 3 月 27 日-4 月 11 日之间以线下形式进行。其中第一 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 3 月 27 日-3 月 28 日完成(27 日资格审 核,27 日晚笔试,28 日面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 4 月 11 日进行。 (二)内容 复试具体工作由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内部主要包括 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 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 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考 4 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 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 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 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 80%。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 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 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 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 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 20%。主要考核考生听 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专业的考生可结合实 际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每位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为 5-10 分钟。面试 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 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 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 5 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 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 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 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 担。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所有有意向申请 调剂我院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 实有效。具体材料需求材料和提交要求详见海南师范大学文学 院官网“文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材料清单提交要 求” 。 我院将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 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 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 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 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6 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我院组织安排,我院会提前安排复 试报到工作人员,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通知, 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要求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严格对考生 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 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 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 做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 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六、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我院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根据复试各项要求,与调剂 考生分批次复试,入学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折合而 成)分开排序。 (二)调剂复试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 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 为 24 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24 小时内不予 解锁服务。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 7 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 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院复试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 4.经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 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由研究生 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 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 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 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 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我院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复试全过程 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七、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 满分各为 100 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50%+综合面 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8 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 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 ×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特别说明:中国语言文学一 级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 方向排名录取。根据 2023 年已下达的招生计划,各方向招生 计划拟定人数为:中国现当代文学 9 人,文艺学 5 人,中国古 代文学 6 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5 人,汉语言文字学 4 人,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4 人。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 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 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 时限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后,其名额可由我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 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9 (1)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低于 60 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 60 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 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 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协议书》 (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 ,并于 10 日 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 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 转入我校。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 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 10 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学院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 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 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 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 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 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 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 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 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 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 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 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 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 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1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 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 取信息。 我院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 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 果负责。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 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 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 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87916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 99 号海南师范大学文学 院 571158 九、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3 年 3 月 27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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