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pdf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生 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 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 [ 2017] 9 号),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由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 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院党委批准,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 学生委员会设委员 27 名。按委员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 16% 的规定,设委员候选人 32 名,差额 5 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 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 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 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 ;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 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 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 的空格栏内划一个“○” 。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 于应选人数(27 人)为有效票, 超过应选人数(27 人)为无效票。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 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 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 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 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 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 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 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 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 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 3 名,计票人 3 名。其中总监票 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2 名。其中监 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 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总 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 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 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