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2023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磋商文件-定稿版.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政府采购示范文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 项 目 名 称 : 巢 湖 学 院 2023年 校 园 西 南 侧 围 墙 工 程 项 目 编 号 : FS34000120235367号 001 采 购 人:巢湖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 6月 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8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 3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85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106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巢 湖 学 院 2023 年 校 园 西 南 侧 围 墙 工 程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可 通 过 3580219205@qq.com 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7 月 05 日 14:00 点(北京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FS34000120235367号001 2、项目名称:巢湖学院2023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 3、采购方式:磋商 4、项目预算:300万元 5、最高限价:1994662.39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学校西南侧,围墙总长约750m,为3种类型围墙, 分别为连续柱基础砖砌实心围墙,长度约290m;临时砖砌空心围墙,长度约130m; 连续柱基础栏杆通透围墙,长度约330m,包括新建雨水管(DN800),总长约150m, 含4座D1250检查井,连接校外市政雨水管,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和施工图中规定的工程范围。 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招标文件线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可通过3580219205@qq.com 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邮件正文写明:“XX单位参与巢湖学院2023年校园西南侧 围墙工程”,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将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的扫描件随 附件发送。潜在供应商发件邮箱为接受招标文件指定邮箱。 3 3.报名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0元/份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 年 07 月 0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天水 路交叉口安徽世联酒店用品城十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学院 地 址:安徽巢湖经开区半汤路1号 联 系 人:钱老师 电 话:0551-82362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天水路交叉口安徽世联酒店用品 城十楼 联系方式:15055182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婧 电 话:15055182456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 3.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进行文件获取,否则逾期将无法获取;获 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00)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4 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 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 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 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3.1 采购人 巢湖学院 3.2 采购代理机构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 3.4.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安徽省财政厅 □是 否 7.3 现场踏勘 8.1 询问截止时间 9.1 包别划分 不分包 13.1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3.7 14.1 其他不予退还磋商 保证金的情形 磋商有效期 自行踏勘 2023 年 06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前通过邮箱方式提交(同 报名邮箱) / 120 日历日 1 份正本,2 份副本,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 盘);电 子文件应单独封装在信封内(信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 15.1 响应文件要求 公章,表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所投项目编号、包号信息) , 并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须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否则 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 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6 他材料要求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 详见磋商邀请 磋商时间 详见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 详见磋商邀请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9.1 19.3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 %。 最后报价扣除 22.4 (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项目适 用)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 除: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 用)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名 24.1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 商和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 27.2 时公告的成交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28.1 29.1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 形式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 式 书面 磋商现场告知 □不收取 30.1 履约保证金 收取 (1)金额: 7 2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汇票 本票 保函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 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 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 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 函。 (3)收取单位:巢湖学院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按下列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合肥市物价局《关 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费 [2009]216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81%收取。中标人领取中 31.1 成交服务费 标通知书前须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支付完毕。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质疑函递交方式、 接收部门: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3 接收部门、联系电 联系电话:15055182456 话和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天水路交叉口 安徽世联酒店用品城十楼 35 其他内容 / 35.1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35.2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 35.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8 专业承包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35.4 质量标准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每月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不含变 35.5 付款方式 更增加部分)的 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支付 至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 8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 定价款的 100%。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 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2)项目经理社保形式: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 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 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 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 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35.6 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本项目成交 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全面履约。 (4)成交后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 位,导致该项目经理无法进场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其 成交资格。供应商因此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视为无 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5)采用一级建造师磋商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响应文件应提供一级建师 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 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5.7 业绩要求说明 (1)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磋商小组评审 9 认可的供应商业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 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 公告。如涉嫌造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 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业绩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时间以合同日期或交/竣 工时间为准),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业绩均 指已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 及相应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 35.8 安全文明要求 35.9 总包及分包规定 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35.10 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 关规定 磋商文件 工程量清单 35.11 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电子版图纸 获得方式: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售。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 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 35.12 投标限价(控制价) 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 编制费 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55%计取,投 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 再单独计量支付。 (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 35.13 特别提醒 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 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 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10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供应商或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价员 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 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 有效性进行评审。 (3)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应通过邮箱 提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 限价(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 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 除外)。询问截止时间前若供应商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 价(控制价)未提出相关疑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合理。成交后,供应商应 按其报价完成磋商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 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 量偏差或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 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 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5.14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商的相关约定 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 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 11 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35.15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否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除项目经理外的社保证明 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 35.16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 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1) 成交供应商应在自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领取 《成 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 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 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 35.17 重要提示 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 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 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 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12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好 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 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 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 责任。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 35.18 解释权 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 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 解释。 35.19 其他补充说明 / 13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2.定义 2.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 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 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 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 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 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 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 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 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 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工 程非中小企业承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 3.5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 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 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 15 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踏勘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 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 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 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 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16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 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 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 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 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 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 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 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 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纳) 13.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供应商请注意: 17 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3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 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 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 应责任。 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 人申请索赔。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 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 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 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 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 投标文件份数 18 15.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 “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1.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热敏纸无效。 15.1.3 采购人保留要求中标人提供其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5.2 投标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15.2.1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建议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及包别。 15.2.2 建议投标人将正本单独封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15.2.3 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 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5.3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公 告指定的开标地点。 1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 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17.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或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17.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 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 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 19 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 审程序如下: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 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 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 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 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 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 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3.1.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 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 20 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 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19.4.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 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 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 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 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 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 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 据。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22 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2.5 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 因素而变动。 22.6 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料市 场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 22.7 供应商的报价应严格执行下列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22.7.1 不可竞争费用:执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 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如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22.7.2 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22.7.3 工程增值税税率:9% 22.7.4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22.7.5 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22.8 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 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22.9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包括完成磋 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满足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 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 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 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 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 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3 22.10 工程材料 22.10.1 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 22.10.2 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供应商自行采 购的材料确定磋商最后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成交后不作 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22.10.3 采购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 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不能确定价格而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 货物、服务的金额。 22.11 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 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 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 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 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22.12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22.12.1 本工程经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磋商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22.12.2 磋商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 须在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 22.12.3 采购人对疑问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 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1000 元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 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 1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 确的工程量清单。 22.12.4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的,成交后,采购人不再 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22.13 成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24 22.14 本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 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 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 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 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 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 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 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 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8.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 25 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 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31.成交服务费 31.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 动。 32.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 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 费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26 3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 件第七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 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4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位于学校西南侧,围墙总长约 750m,为 3 种类型围墙, 分别为连续柱基础砖砌实心围墙,长度约 290m;临时砖砌空心 1 工程概况 围墙,长度约 130m;连续柱基础栏杆通透围墙,长度约 330m, 包括新建雨水管(DN800),总长约 150m,含 4 座 D1250 检查 井,连接校外市政雨水管,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和施工图中规定的工程范围。 2 工程量清单 另附 (1)供应商一旦成交,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 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 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 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 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 3 人员到岗及 履约要求 得低于成交供应商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 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 整。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 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 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 进新的承包人。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 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 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1)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 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成交 4 材料要求 供应商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 可。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 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 28 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 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本项目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 及材料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 料,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 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 材料供评标小组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经评标 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 择,价格不予调整。 本项目推荐品牌如下: 序号 1 材料 规格/ 名称 备注 推荐厂家/品牌 海昌、铁鹏、巢铸、海螺 水泥 外 墙 含 专 久诺、美涂士、好思家、立 2 真 石 用 腻 邦、 漆 3 4 5 子 铜陵长江、上上、熊猫、特 电线 变电工、德力西 户 外 LED 射 灯具 富斯特、铃鹿、SKK、三棵树 灯 飞利浦、雷士、欧普 马钢、武钢、鞍钢、济钢、 钢筋 首钢(均不含子品牌) (3)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如认为参考品牌有 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 应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形式提交。 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 5 报价须知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 效。 29 施工区域可能涉及树木迁移、清苗费等争议,招标人将协调属 地政府统筹解决,投标人需积极配合,综合考虑周边居民可能 对工程施工阻挠等风险因素,审慎报价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方 案,一旦中标后,不得以上述理由提出费用调整。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 价)、澄清、修改、补充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网站发布,请供应 商自行从网上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有无相关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 (2)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与公布的最高 投标限价(控制价)或项目概算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最后 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报价。 (3)外地建安企业投标并成交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 税费。 6 重要说明 (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 额支付工资。 (5)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 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 建〔2015〕33 号文规定。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已按《关于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的规定计取,供应商报价 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供应 商成交后办理相关专户设立等事宜。 本项目采购 7 标的所属行 建筑业 业 30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初审表如下: 巢湖学院 2023 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初审表 序号 评审指标 1 营业执照 合格条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的全 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 2 函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 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 4 资质证书 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扫 描件。 安全生产许可 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1.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B 证),注册单位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 2.提供项目经理承诺,格式后附。 5 项目经理 3.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半年 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 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第 35.15 条。 6 承诺函 7 磋商文件获取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规定获取手续(核 31 情况 查磋商文件获取情况) 8 授权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工程量清单报 10 价书 不良信用记录 11 查询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第 19.3.1.1 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 情形。 无重大违法记 录声明函、无 12 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声明函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 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7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供应商 技术资信分 (70 分) 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 及职称 评分标准 供应商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建筑 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4 分, 最高得 16 分; 备注: ①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 应的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 ②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 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否 则不予认可。 1、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拟 委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 32 分值范围 0-16 分 0-12 分 主要施工方案 与技术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 的管理体系与 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 的管理体系与 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 与措施及施工 网络图 绩,每个业绩得 4 分,最高得 8 分。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的,得 4 分。 备注: ①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 应的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 ②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 目内容的(评审项业绩合同中还须体现项 目经理姓名),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认可(与供应商业绩不得重复)。 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以 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内(任意连 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详实、完整、条理清晰,充分 理解采购需求,对现场环境熟悉的,得 9 分; 2.方案内容齐全,条理有待完善的,比较 理解采购需求,对现场环境有一定熟悉度 的,得 7 分; 3.方案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对现场需 要进一步熟悉的,得 5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 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的,得 9 分; 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 7 分; 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5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 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的,得 8 分; 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 6 分; 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4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工程 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的,得 8 分; 33 0-9 分 0-9 分 0-8 分 0-8 分 确保文明施工 的管理体系与 措施 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 6 分; 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4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 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的,得 8 分; 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 6 分; 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4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8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 价格分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 (30 分)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2.2.3 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 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 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3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 巢湖学院 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 巢 湖 学 院 承包人: 35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巢湖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巢湖学院 2023 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 2.工程地点: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 1 号巢湖学院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 自筹 。 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学校西南侧,围墙总长约 750m,为 3 种类型围墙,分别为 连续柱基础砖砌实心围墙,长度约 290m;临时砖砌空心围墙,长度约 130m;连续柱 基础栏杆通透围墙,长度约 330m,包括新建雨水管(DN800),总长约 150m,含 4 座 D1250 检查井,连接校外市政雨水管。除特殊说明外,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均列入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 36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以最终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付款依据。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不含税);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 元)(不含税)。 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37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巢湖学院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发包人: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 份,承包人执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8 份。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地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39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施工道路、临时用房、围挡及以内堆场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图纸设计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道路、临时用房、围挡及以内堆场 。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 40 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政策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行业、合肥市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 规范、技术规 程、图集及质量评定标准和当地工程质量部门要求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或导则。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本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合同范围内施工图纸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需有关部门批 准才能施工的相关手续、施工方案、各专项方案、当期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报表,下期进度和 41 完成工程量计划表以及发包人需要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提供,每月 25 号报当月 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费用清单和下期进度计划,其他资料需积极办理及时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同时附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7 日内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提供一套完整施工图纸备查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交通,其他为场外交通 施的约定: 施工区域及校方划定的校内固定通道区域为场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 公共道路的通道条件已具备,公共道路至施工区域临时道路、水、电等“三通一平” 由承包人考察现场后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或拖延工 期。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42 执行通用条款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 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承 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清单工 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重大错误指对合同总价(不含预留金)影响超过 3%的单项错漏项)。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刘义波 ; 身份证号: 职 ; 务: / 联系电话: 15755161632 ; ; 电子信箱: 614086493@qq.com 通信地址: 巢湖学院基建工作办公室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协调办理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涉及相关事务。 执行《巢湖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巢湖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 办法(2022 年修订)》规定的授权范围。涉及经济类及合同价款调整、确认等事项发包人代表无 权确认或同意,发包人代表签署仅是对具体履约事实的初步审查,最终应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发包人章方可作为有效结算文件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43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 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承包人需提供竣工资料扫描件(即扫描的资料光盘 1 份), 施工影像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整理收集和制作,费用自理。竣工验收时需要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缴 纳的施工影像资料费用、资料备案扫描、档案馆费用等其它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图纸套数: 2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版 。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计划生 育、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 2)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施工备 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 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 垃圾管理费、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费(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费、噪声管理费如承包人不交纳,由发包 人在合同价款内代扣代缴)等。 3)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 44 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 需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特殊情况且及时办理工期延误签证的、建设主管 部门下达停工通知的除外)。 4)承包人施工期间造成周边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承包人不予以修复的,发包人 有权单方面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予以修复,所需费用在承包人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 5)在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服从工程建设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6)承包人全权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场内外接口交通疏导,按合肥 市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承包人无偿向发包人、监理、审计单位提供不少于 5 间办公和休 息场所,并无偿提供网络服务; 7)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8)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含扬尘处理)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合肥 市有关规定办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9)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 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交付后由发包人保护,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 承包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程交付后一周内承包人负责将临时设施、建筑垃圾、临时道路及生活垃圾 等清运出发包人所在区域,并自行承担费用。 1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 定造成的损失,由违反人自行承担。若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承包人负主要责任而造成该合同终止, 则对于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将按照审计核算后的半价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照招标文件 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45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管理, 全权负责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活动。负责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和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 单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签署进度计划报表及申请付款报表,负责签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 出席监理、发包人及总包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检查及验收活动, 协调工 程进展过程中各项影响及可能影响进度及质量的事项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 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或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天,同时发包人有权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 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 4 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 现场代表请假,项目经理离开现场超过一天的,还须向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 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 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 1000 元的 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 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 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 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否则,发包人可从工程形象进 度款中扣除 10 万元违约金。 46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参与本项目的除项目经 理外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可从工程形象进度款中扣除 5 万元违约金。 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 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 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 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支付发包人 10 万元违约金, 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技术负责 人的,罚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天,其他管理人员 2000 元/天。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47 ☑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注: (1)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 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工程范围内,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由监理 48 机 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定; (2) 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 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司法机关裁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 事实材料;(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验收部位,承 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通知包括 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验收人员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 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规定。如违 反规定,承包人应及时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同时,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工地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实 名制出入管理,如发现擅自放行教职工、学生及与工程无关的校外人员进出,按 1000 元/人次处 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49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完料清, 并达到合肥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要求 。(1)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每 天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由承包人安排专人负责清运至指定地点。否则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 1000 元/天。承包人负责全部工程的生产安全及用电安全,凡因安全问题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文明施工管理纳入工程项目日常管理,若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承包人承担 相应处罚。 (2)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扬 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渣土运输等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之中;承包人在 施工、完工及保修过程中,应采取便民、利民等措施,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承包人应 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 理工作;承包人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负总责;同时,必须履行 对其所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完成施工清表、土方平整、临时围墙的 围合、场内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管理用房,费用已列入合同价;②施工水、电接引由承包人 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已列入合同价;③提供工程实施中的影像资料。④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标准》(JGJ146-2013)。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 按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文件要求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的开工日期前 7 日 最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设计 7 日内 。 50 收到施工组织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 进度计划 7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日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或政府土地征迁纠纷导致工 程延期的,同意工程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合同价 款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竣工延期 1 天以上 28 天(含)以内的,承包人按照每天万分之二的合同价款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工程竣工延期 28 天(不含)以上的,超出 28 天以外的工期延误天数,由承包人按照 每天万分之五的合同价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竣工延期 56 天(不含)以上的,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7.6 不利物质条件 51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社会普遍认 可的恶劣气候条件; (2)室外配套工程露天施工作业期间,中雨、大雨、暴雨连续 2 天及以上或持续雨雪 3 天 以上(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后报为准) 视为上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特殊气候情况造成工程实际无法施工的,承包人需及时书面申报,实际延误工期按照监 理及发包人签署的工期延误签证确定。 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同意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任 何费用。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注明参考品牌的,均需报样和封存,费用已含投标报价中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52 招标文件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工程相关试验、检验申报及费 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 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后,承包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投标 单位认为数据有误,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清单和 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 错误除外)。投标前若承包人对清单和控制价未提出相关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 制合理。中标后,承包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控 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 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不 含暂列金)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 相应子目的单价 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 53 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不含暂列金)降幅同比 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 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不 含暂列金)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取 得并经发包人认可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不含暂列金)降幅同比下浮标准, 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 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 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 10.4.1.1 条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 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 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4.1.3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变更和签证程序执行《巢湖学院基本建设管 理办法(2022 年修订)》、《巢湖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完成审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完成审批。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54 不采用。 10.6 承包人的审核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图纸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现或应当发现的 图纸错误或疏漏,未向发包人提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并应按相关规定在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材料价格当期 《合肥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正刊中的价格,信息价未刊登的,由发包方、监理方、审 计方、施工方共同市场询价确认;工程量由上述各方共同测量确认;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 价方式组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 55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包含招标文件发布的 《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主要材料),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 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约定。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 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56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每月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不含变更增加部分)的 70%支付,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 8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100%。 2、签证款按照经发包人确认并初审后的工程量每月支付一次(低于 10 万元则不支付,并入下期 支付),每次按审核后经发包人确认工程量的 50%支付(有争议的签证暂不支付),待审计完毕 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100%。 3、其他事项 (1)审计费用:按照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规定,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经审计核减超过送审价 10%及以上的,则所有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价款结算必须以审计报告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2)扣还经费:若承包人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提供的货物等不符合合同要求,在支付进度款时, 发包人可暂扣相应款项金额,直至符合要求为止。若承包人虚报进度等原因多付或预付进度款的, 发包人可在日后的进度款支付中扣还;任何一次付款或退还保函均不代表发包人对相关工作的接 受、批准或同意等。 (3)工程款支付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新的政策性规定,从其规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57 。 。 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款 / / /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个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 (合人社秘〔2020〕45 号文件)。 (8)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 规定。 拖欠工资处理。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开标前三年内,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中标的以废标处理;合同签订的,发包人发现 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建设过程中,若发生拖欠事实的或因拖欠出现投诉、上访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对承包人处 以 10 万元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可单方面在工程进度 款中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8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确保完成本项目涉及到排水实验验收、规划测绘及本项 目涉及到的其他工程验收,且要完成所有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验收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 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 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若有)的试运行,试 运行办法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 。 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 承担; 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后 14 日内完成竣工退场, 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的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59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期限 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承包人申报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如超出期限或以发包 人催办未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会同审计单位单方面进行结算定案,承包人应予以接受; ⑵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48 天内与承包人核对并出具初审或定案结算报 告(含发包人的合同索赔)。承包人在接到初稿审核金额或定案表之日起 7 日内提出异议或确认, 逾期未提异议视为确认; ⑶关于超额审计费的约定:工程结算应如实上报结算报告并经审计,最终审计结果作为工 程结算价的付款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单位由发包人委派,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单位进行签证、 结算审计核对工作。如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 10%(含 10%),则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 ⑷因承包人以下原因,结算期限不受 14.2(2)条约束; ①承包人结算资料未一次性提交完整,每次补充资料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自发包人审计部门 接收到资料安排跟踪审计单位与承包人核对结算之日起,不再接收补充资料。 ②承包人未提供正式书面竣工验收报告; ③验收质量等级未达到或低于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 ④未向发包人提供贰份竣工图纸; ⑤承包人未移交工程; ⑥承包人对审计初稿或定案表的异议超出核对期; ⑦承包人拒绝或拖延与发包人及审计单位核对工程量及争议事项导致结算工作延误;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执行通用条款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60 。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执行通用条款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 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 交付后,若因各种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接到处理维修通知后态度消极等等,发包人 可以延长保修期或将质保金扣留,发包人可以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并处维修费的 20%作为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审定价款; (3)其他方式:按方式③执行。 ①采用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增补至工 程审定价的 3%后自动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 无质量问题退还 70%质保金,五年内无无质量问题退还剩余 30%质保金。 ②如采用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的,工程审计完成后,中标人按照审定价的 3%向发包人缴纳 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提交见索即付的工程质量保函,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执行。采用转账方式缴纳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 70%质保金,五年内无无质量问题 退还剩余 30%质保金。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 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 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 61 以认可。 ③如采用保险公司出具见索即付保证保险的,工程审计完成后,中标人按照审定价的 3%向发 包人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提交见索即付的工程质量保函,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执行。采用转账方 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 70%质保金(不计利息), 五年内无无质量问题退还剩余 30%质保金(不计利息)。保险公司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该项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④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⑤承包人不及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出具工程质量保函的,发包人将按 15.3.2 条扣留质 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承包人不及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出具工程质量保函的,在工程结算支付时按照审定金额 的 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质量问题退 还 70%质保金,五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剩余 30%质保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项目自移交给使用方之日起三天内,承包 人必须派专业队伍常驻现场三个月,24 小时内及时处理保修事宜,移交三个月后承包人自收到保 修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保修(紧急抢修应立即安排人员到达现场) 。 62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 决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7)其他: 双方协商解决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执行通用条款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按时开工、竣工,未经发包方同意改动原设计,所提供的材料质 量不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和其相关施工人员无规定的资质,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服从监理和发包 人代表管理及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等等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 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 63 约担保。因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发包人损失。 承包人投标文件所报的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 必须按期到位。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确 需更换时,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 因承包人原因提出的调整,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项目经理5万元/人、技术负责人3万元/人、 专业工程师1万元/人(若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此违约金处罚标准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对上述 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 如工程的质量、安全存在问题而受到工程建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按 2000 元/次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工期承诺:按合同工期按时、全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移交, 并且不得以地方劳务、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影响为由拖延工期。 承包人其他承诺:愿意放弃就本次招标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被取消或减少的部分工程内容向业 主提出索赔及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本工程所有检测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范围,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检测机 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不合格的由承包人双倍支付检测费用。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若中标人中途擅自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 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 16.2.1 项及本合同其他 约定的违约情况后,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却未在书面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无实质性整改时,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含利润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款项的支付。 64 28(执行通用条款) 天内完成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自身须要办理有关保险, 所须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及本合同约定价款中,不再单独列支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保险 ,若无相关规定,由承包人确定,并自担风险 。 按国家、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向 (2)向 /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65 (2) 种方式解决: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1 人员及职责 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 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 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3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1.1.4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 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1.1.5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1.6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7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 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1.1.8承包人委派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 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 目经理在内)。 1.1.10 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施工期间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少于 22 个工作日,否则每缺勤一天扣除人民币 1000 元/人/ 天。项目经理一个月内缺勤 5 天或连续 2 个月无故缺勤累计达到 7 天,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 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变更与调整 1.2 工程设计变更: 1.2.1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就工程内容提出变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 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 66 1.2.2 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 监理提交该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更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同时制定相应 的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及时实施。 1.2.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的项目,未达到规定必须进行二次招标限额的由承包 人实施。 1.2.4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 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1.2.5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 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 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1.2.6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1.2.7 对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后甩项并审批同意的,结算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中该项报 价予以扣除。 1.3 分包与配合 本项目 不采用分包 。 1.3.6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联系单,经发 包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1.4 结算 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 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 提出索赔。 1.4.2 水电费的结算: (1)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接入水电并安装计量装置,负责施工期间的管线维护,水 电费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或在 67 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 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4)因承包人未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或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而导致计量有误时,水电 费按工程结算价的0.7%在结算时扣除。 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1.3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 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0.4 %计取保管费;此费 用仅计取税金。 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 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 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1.5 其它: 1.5.1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合政办[2013]55 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在合肥 市市域范围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将按月将工资性的工程款转入专户,承包 人应确保将该款项全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且该项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维权办、发包人、承包人及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 1.5.2 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内及其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前制定完善的施工 安全措施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后方可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同 时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等文件要求,确保符合当地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 1.5.3 承包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 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 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发包人不再承担该费用。拌和场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负责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8 1.5.4 土源、取土场征用、清表及恢复、施工便道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括 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取土与弃土如需统一调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土方(包括建筑垃圾等)项目的运输费用及渣土消纳费用已经包括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市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统一安排,将 弃方(包括建筑垃圾等)运至渣土消纳场指定地点,不得就此项运费及运距等内容提出任何额 外的费用要求。 1.5.5 工程结算应如实上报结算报告并经审计,最终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付款依据。 如审计核减额超过10%(含10%),则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 1.5.6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肥市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用。 1.5.7 承包人施工时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施工车辆管理执行《关于巢湖学院建筑施 工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规定》,如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则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 经济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1.5.8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而调整的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1.5.9 承包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劳资纠纷,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如发生农民 工聚集讨薪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或建设主管部门因农民工工资问题下达处理通报的,按照 10 万元 标准处以农民工工资违约金罚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扣除(若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此违约金 处罚依据和标准为准)。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投诉且情况属实,发包人可直接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 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5.10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承包人不得以停工或阻挠施工 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撤离施工现场。发包人发出撤离通知一 周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撤离所有人员及机具,逾期未撤离,发包人有权处理所有物资及设备, 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5.11 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勒令退场: (1)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未能满足施工要求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2)分部、分项工程 1 个月内未能按施工组织计划完成的; 69 (3)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转包行为的。 (4)勒令退场的施工单位将记入合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1.5.12 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勒令退场,建设单位有权给予以下处罚:没收施 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没收和拒付 30%的工程款款项作为该工程损失补偿费用。对施工单位因勒 令退场而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5.13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肥市和巢湖市关于三车整治的相关规定使用各种工程车辆, 否 则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 1.5.14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 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 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处以完成该项工作2 倍的违约金。 1.5.15 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处罚: ⑴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没有按照巢湖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处以 2000 元罚款/次;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材料时不能满足招标采购需求导致材料反复报验,同一报验材料, 出现一次不合格,处以 1000 元罚款;出现二次不合格,处以 3000 元罚款;3 次及以上不合格, 处以 5000 元罚款,除经济处罚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16 承包人收到相关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因不能满足质量、 安全及进度方面要求的整改通 知单时,必须按时整改到位。否则,每发生一次处 5000 元违约金。 1.5.17投标人需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自行考虑清表,土方平整,临时围墙的围合,施工便 道,临时生活、办公区及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必须符合合肥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文明工地标 准,重要节点施工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产生噪音的施工工序应在节假日期间施工,并服从业主 单位的统一管理,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中。不按照要求执行视为承包人违约, 每次可处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发包人解除合同为止。 1.5.19 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招标 文件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 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 1.5.20 若承包人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以暂时将相应 70 的款项从进度款中扣除,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如果在前期的进度款中出现错误,工程师 可以在后面的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中予以修正;任何一次付款或退还保函均不代表工程师对 相关工作的接受、批准或同意等。 1.5.21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合乎要求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或相关报表的,发包人可以 暂缓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提供了合乎要求的相关文件。 1.5.22 承包人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路口布设限速、禁停等标牌、标志,并根 据交警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5.27 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审计相关手续,需在发包人书面 通知的时间内提交决算审计资料。资料延迟提交一天及以上的,每天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 价款的0.2‰,如承包人拒不支付,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下剩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6: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7: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71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 工 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72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开 工 竣 工 (元) 日期 日期 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巢湖学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 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 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 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2 年;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 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 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73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 期满。 发包人(公章): 巢湖学院 承包人(公章): 地 地 址: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 1 号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邮政编码: 号: 邮政编码: 74 附件 3: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巢湖学院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活动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 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 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 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 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 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 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 75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 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76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附件 4: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 规 格 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产地 79 制 造 额定功率 生 产 年份 (kW) 能力 备注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80 身份证号码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附件 6: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 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巢湖学院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 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 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 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 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 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 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 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 8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 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 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 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 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2 份,当正本与副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字) 年 83 月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附件 7: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 巢湖学院 (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 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 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84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巢湖学院 2023 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 响 应 文 件 【第 包】(不分包项目删除) 供应商: 年 月 85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巢湖学院 2023 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 项目编号: FS34000120235367 号 001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全部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 质量标准 工 期 备注说明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 1. 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 费用。 2. 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 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 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6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1-2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格式详见工程量清单) 87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巢湖学院 2023 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第 项目名称: 巢湖学院 2023 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 项目编号: FS34000120235367 号 001 次报价书) 供应商名称 谈判范围 全部 / 第 包 最后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小写: 元 质量标准 工 期 (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 备注说明 动的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谈判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谈判情况填写,并在规定 时间内上传。考虑谈判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 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 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 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 88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 最后承诺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9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三、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90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四、磋商响应函 致:巢湖学院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 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 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 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磋商价格不 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磋商报价不低于企业 个别成本。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约定的工期和磋商文件或业主开工 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 备到位,并按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 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8.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 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文 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我方承诺: (1)我单位磋商并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9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2)我方已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进行认 真复核,确认无误,成交后不再另行调整。 (3)本次磋商所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均真实有效。我单位承诺我 单位所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 项目经理岗位,但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全 面履约。若因我单位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无法进场履约的, 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采购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视为我 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 一步追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 (4)我方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 实名制管理费用,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2.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如有)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9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 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93 期: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六、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 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 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94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联系电话: 系 手机号码: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签章: 日 95 期: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八、承诺函 致:巢湖学院、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正常运行及经营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并随 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我单位营业执照有效性进一步核查。 二、若我单位成交,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项目所在地 办理施工许可(如需),并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三、我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存在因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等被限期承包工程或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磋商资格行为,且处于处罚 期内的情况; 五、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情况; 六、我单位近一年内,在项目所在地未出现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磋商资 格情况。 七、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受到在市场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被市级及 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 八、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单位人员,不存在挂靠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九、我单位一旦成交,将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成交通 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并签订合同,组织进场施工事宜,否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 单位成交资格。 十、我单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安徽省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 理信息登记手续,如未按此要求办理信息登记,采购人可按照我单位弄虚作假取 消我单位成交资格,采购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 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追偿工 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条仅针对安徽省外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内建筑业企 业此条不需要承诺)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 96 签字或盖章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九、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巢湖学院、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担任的项目经理,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 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 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磋商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本人承诺,一旦成交,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约。 四、本人声明,对以上承诺,一旦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 期: 注: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扫描件。 本页须另附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格 式如下: 97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注: 1.持照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本人。 2.持照人同时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未要求具 有注册证书则不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免冠拍摄。 3.所持项目经理承诺内容必须与本次招标文件格式一致。 4.所持建造师注册证书为有效的纸质注册证书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打印 件)。 5.照片中,人像、证书(包括姓名、编号)、承诺书须清晰易辩。 98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十、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 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果。 供应商签章: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期: 工程内容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 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99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十一、联合协议 (本项目无需此件) 100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十三、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 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 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名称 巢湖学院 2023 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 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10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巢湖学院)的(巢湖 学院 2023 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巢湖学院 2023 年校园西南侧围墙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10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 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103 期: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巢湖学院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 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 104 期: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 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 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 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 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二、供应商认为与磋商有关的其他资料。 105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06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工程类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