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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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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师发〔2019〕12 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已 经 2019 年 1 月 15 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西北师范大学 Z 2019 年 1 月 19 日 U M o Y -1- 1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 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办发〔2018〕6 号)和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 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办发〔2017〕81 号) 《甘肃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 件标准的指导意见》 (甘人社厅发〔2018〕27 号)等相关文件精 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修 订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综合考核、择优评聘” 原则,按照“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基本 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首要条件,提高教学 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以品德、能力、 业绩为导向,确保职称评聘质量。 第二章 分类及设置 第三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它系列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 出版、图书资料、档案、卫生、会计、审计和中小学等。 -2-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正常评审、破格评审和 定职评审三种类型。其中正常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分教学 为主类、教学科研类和科研为主类。 第五条 学校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合师资队伍建 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当年高级职务评审指标。 第六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无指标限制,凡符合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 第三章 高校教师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 和业绩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2.潜心教书育人,落实课程思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爱岗敬业, 积极奉献,热爱集体,团结友善;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做学生良师益友。 3.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廉洁自律。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 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严于律己, -3- 清廉从教,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为人正直。 4.重视人才培养,主动参与学生的各类活动,得到学生和学 院的肯定和好评,效果良好。 5. 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 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业就业指导、实习实践指导及大学生心 理辅导等工作。 6.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 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以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任现职务 5 年以上。 3.近两年所讲授课程学生满意度均在 85%以上。 4.具有国外 3 个月以上或国内一学期以上培训学习经历, 50 岁以上者对国外培训学习经历不作刚性要求。 5.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教师须在申报前两年内参加学校教 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申报教授职务评价结 果为优秀,申报副教授职务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申报讲师职务 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评审教授业绩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教学基本条件、科研必备 条件和奖励与其它条件。其中教学基本条件和科研必备条件分教 学为主类、教学科研类、科研为主类三种类型,教师选择其中一 种类型进行申报。 -4- (一)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为主类 (1)年均完成课堂教学(含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下同) 时数不低于 288 学时,且本科生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 144 学时。 (2)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积极开设高质量公共课,系统 承担过 2 门以上本科生专业课,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及长期担任 公共课教师者可放宽要求。 (3)本人获 B 类以上教学成果 1 项或主编出版经教材主管部 门审定的高校教材 1 部。 2.教学科研类 (1)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 216 学时,且本科生课堂 教学时数不低于 108 学时。 (2)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积极开设高质量公共课,系统 承担过 2 门以上本科生专业课,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及长期担任 公共课教师者可放宽要求。 3.科研为主类 (1)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 108 学时,且本科生课堂 教学时数不低于 54 学时。 (2)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系统承 担过 1 门以上本科生专业课。 (二)科研必备条件 1.教学为主类 (1)人文社科类在 A1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 A2 -5-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 篇;自然科学类在 SCI 二区以上收录刊物 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 SCI 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在 A2 类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1 项;或主持各 级各类项目(不含校内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 60 万元、 人文社科类 20 万元、艺术体育学科类 10 万元;或作为主持人科 技成果转化经费 50 万元;或主编出版经教材主管部门审定的 A 类教材 1 部。 2.教学科研类 (1)人文社科类在 A1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 A2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4 篇。自然科学类在 SCI 二区以上收录刊物 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 SCI 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或 在 A2 类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1 项;或主持各 级各类项目(不含校内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 90 万元、 人文社科类 30 万元、艺术体育学科类 15 万元;或作为主持人科 技成果转化经费 75 万元。 3、科研为主类 (1)人文社科类在 A1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在 A2 类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其中 A1 类 1 篇) 。自然科学类在 SCI 二区以上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 篇,或在 SCI 收录刊物发 表学术论文 6 篇(其中 SCI 二区以上 1 篇) ,或在 A2 类以上刊物 发表学术论文 8 篇(其中 A1 类 5 篇) 。 -6- (2)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1 项;或主持各 级各类项目(不含校内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 120 万元、 人文社科类 40 万元、艺术体育学科类 20 万元;或作为主持人科 技成果转化经费 100 万元。 (三)奖励与其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 作为前 9 名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作为前 7 名获省部级科 学技术奖、专利奖、农业丰收奖、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一等奖,或 作为前 5 名获上述省部级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 3 名获上述省部 级奖项三等奖;或作为前 3 名获上述市厅级奖项一等奖,或作为 第 1 名获上述市厅级奖项二等奖。 2. 作为前 9 名获国家级教学奖励;或作为前 7 名获省部级教 学成果奖、敦煌文艺奖一等奖;或作为前 5 名获上述省部级奖项 二等奖;或作为前 3 名获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省敦煌文艺奖。 3. 作为前 5 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 工程”项目,或作为第 1 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省级“本科教学 质量工程”项目。 4. 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优秀专家、师德标兵 等荣誉称号者。 5. 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 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前 3 名;或在全省专 业竞赛、考评中 2 次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前 3 名。 6. 作为前 3 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 1 项,或作为前 2 名完 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 1 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 2 项。 -7- 7. 作为第 1 名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学校 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含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或主持完成校级教 改研究重点项目;或作为第 1 负责人承担 2 次(项)校级课程建 设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参与式研讨课程、课程 设计、教学团队等) ;或有 2 次指导本科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的 经历且 1 次被评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或获学生参加评选的校级 荣誉称号。 8. 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 关的科技成果为学校创纯收入 20 万元以上。申报时须附项目证 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9. 作为第 1 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 6 项。 10. 连续三年入选中组部、科技部等五部门“三区”人才支 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且考核合格。 11. 音乐舞蹈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 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总编导、总指挥 2 次;美术教师的作品 参加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美术、书法协会举办的作品展 2 件次,或经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及省美术、书法协会批准举办的 个人作品展 2 次,且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画院收藏 2 幅;影视戏剧学教师的作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放 1 次,或 在省级广播电视台播放 2 次;体育教师担任过国家级竞技类运动 会的裁判或省级竞技类运动会的裁判长。 -8- 第九条 评审副教授业绩条件 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教学基本条件、科研必 备条件和奖励与其它条件。 (一)教学基本条件 1.系统承担过 2 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 1 门须 是本科生专业课。 2.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 180 学时。 (二)科研必备条件 1.在 A2 类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 B 类刊物发表 学术论文 2 篇。 2.主持 D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校级重大重点教学研 究项目 1 项;或作为前 3 名参与 C 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 各级各类项目(不含校内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 20 万元、 人文社科类 10 万元、艺术体育学科类 5 万元。 (三)奖励与其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作为前 11 名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作为前 7 名获省 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农业丰收奖、社会科学奖,或获上述 奖项的市厅级一等奖。 2.作为前 5 名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省高校社 会科学奖等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 3 名获上述奖项的三等奖。 3.作为前 7 名获省教学成果奖、敦煌文艺奖、优秀图书奖、 高校优秀教材奖等奖项,或作为前 5 名获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 4.获明德教师奖、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市厅级优秀教师、 -9- 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者。 5.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 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取得前 5 名;或在全 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前 3 名。 6.作为前 7 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 工程”项目,或作为前 5 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省级“本科教 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作为前 3 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校级“本 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7.作为前 5 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 1 项,或作为前 3 名完 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 1 项。 8.作为前 2 名完成人完成市厅级项目 1 项。 9.作为第 1 名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学校 教学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含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 完成校级教改研究项目;或 2 次指导本科学生教育(专业)实习; 或作为第 1 完成人 2 次获得校级教学奖励;或获学生参加评选的 校级荣誉称号。 10.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人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 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 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 10 万元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 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11.独立或作为第 1 完成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授权 1 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 3 项。 - 10 - 12.作为前 5 名完成人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 药、新兽药、新肥料 1 项,或作为前 3 名完成人通过省级审定的 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 1 项。 13.连续两年入选中组部、科技部等五部门“三区”人才支 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且考核合格。 14.音乐舞蹈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 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总编导、总指挥;美术教师的作品参加 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美术、书法协会举办的作品展,或 经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及省美术、书法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作品展, 且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画院收藏;影视戏剧学教师 的作品在省级广播电视台播放 1 次;体育教师担任过省级运动会 的裁判或省大运会的裁判长。 第十条 评审讲师业绩条件 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教学基本条件和科研必备条 件。 (一)教学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144 学时。每年 承担 1 门以上本科生课程。 (二)科研必备条件 在 C 类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作为第 1 名获校级教 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学校教学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或主持完成校级教改研究项目;或作为第 1 完成人 2 次获得校级 教学奖励。 - 11 - 第四章 其它系列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 卫生、会计、审计和中小学等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条件,执行甘肃省相关部门最新制定的相关系列评审条件。 第五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不受学历、职级、年限 和其它业绩条件的限制可申报破格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作为第 1 名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3.主持教育部重大教学研究项目且通过结项验收。 4.获学校教学突出贡献奖。 5.入选国家“四青”以上人才项目( “四青”为优秀青年科 学基金获得者、 “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 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 6.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7.人文社科类在 A1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0 篇(含 SCI 二 区以上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自然科学类在 SCI 二区以上收录刊 物发表学术论文 10 篇(其中一区论文不少于 4 篇) ,且主持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 8.作为主持人的科研成果转化经费或横向合作项目单项到 账(学校财务)经费 400 万元以上;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不含 - 12 - 校内项目)到账经费 1000 万以上。 9.主持完成的咨询报告、规划、政策建议获国家领导人批 示,且被国家部委采纳。 10.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后认为具备破格评审条件 的。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不受学历、职级、年限 和其它业绩条件的限制可申报破格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在本科教学一线,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水平得到同行 和学生的广泛好评,且获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 2.作为第 1 名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四条 破格评审程序 破格评审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职改办审核条件 且公示后提交相关评审会进行评审。以论文作为破格条件的教师, 须通过论文送审和学科组答辩,以教学作为破格条件的须经学校 教学督导和学科组的答辩评议后,提交学校高评会进行评审。 第六章 定职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获 得硕士、博士学位。硕士毕业到校工作可直接定职相应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博士毕业到校工作可直接定职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硕士毕业正式进校工作满 3 年当年可定职评审中级职 务任职资格,博士毕业正式进校工作满 2 年当年可定职评审副高 - 13 - 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时间没有被定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者,不 再享受定职政策,按正常评审方式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后出站在校工作即可定职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三)符合高校教师正常评审职务师德师风基本条件。 (四)申请定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符合正常评审相应职务要求,且具有在我校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 作的经历。 第十六条 业绩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定职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须达到正常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定职评审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达到正常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科 研必备条件”要求。 (三)博士后出站人员定职业绩自进站以来计算。 第十七条 定职评审程序 (一)硕士定职初级职务、博士定职中级职务,由本人申请, 所在单位推荐,学校职改办审核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核后直 接定职。 (二)硕士定职评审中级、博士定职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职改办审核 条件且公示后(申报副高级需通过论文送审和学科组答辩),提 交学校高评会进行评审。 - 14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有业绩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SCI 分区均指中科院大类分区,凡“以上”均包括本数本级。 第十九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中论文、项目、获奖和成果分类按 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申报人 员工作业绩中同一项目(成果、论文、著作、教材)通过鉴定、 获奖、效益显著等,就高计算 1 次,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条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均指独立或作为第一 作者。各类业绩均须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新调入人 员的科研成果不受此限制) 。EI、SSCI、A&HCI 等论文须为全文收 录且有检索单位出具的收录证明。 第二十一条 在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1 部 A 类著作(教 材)可替代 1 篇 A2 类论文;教师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及团队(以 组织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获得 A 类成果奖或 A 类应用类成 果可替代 A2 类论文 1 篇;主持完成的咨询报告、规划、政策建议 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国家部委主要领导批示并被 采纳、使用的可替代 A2 类论文 1 篇。以上替代项目仅限替代 A2 类论文 2 篇。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研修访学、脱产攻读博士学 位(含博士后进站)期间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申报高一级职 务时须有两学年以上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且达到教学时数 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已具有资格条件规定的国外 3 个月以上或国 - 15 - 内一学期以上培训学习经历的教师,在本评审条件实施 2 年过渡 期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从 2021 年开始,高校教师职称评 审时必须满足这一条件。 第二十四条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晋升职 务后须在学校实际工作 5 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有师德禁行行 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评聘实行“一票否决” 。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受到党纪政务问 责、处分者,在其影响期或处分期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 (西师发〔2017〕179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29 日印发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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