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科大实设[2007]7号-天津科技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pdf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实设〔2007〕7 号 关 于 印 发 《天津科技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科技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发给你们,望认 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天津科技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 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的范围: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 800 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不易损坏的 各种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低值机电产品、工具、量具、教学模 型等。 二、低值耐用品的计划、审批与采购: 1.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学校下达的经费定额,向实验室管 理处提出低值耐用品的购置计划; 2. 低值耐用品的购置计划应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数量、用途等信息; 3. 各部门如临时需要某些特定物品时,仪器设备类低值耐用品需 在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申购单》 ,经所在 部门领导同意后,将申购单交至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供应 科按用户要求组织进货,使用部门到实验室管理处供应科办理验收领 用手续;非仪器设备类低值耐用品的采购,需与实验室管理处物资设 备管理科联系解决。 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1. 所有低值耐用品的采购、验收、领用以及帐务处理等管理程序 和管理办法,应按《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 定制度执行; 2. 各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保管的低值耐用品进行帐、卡、物的核 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 3. 各实验室要建立在用物品借用登记簿,严格履行借用登记和归 还验收手续; 4. 低值耐用品的损坏、丢失和报废,实验室主任应负责查明情况, 分清责任,并按《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天津科技 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制度》、《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 偿制度》等有关制度办理。 四、废品的回收: 1. 凡是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回收范围; 2. 在回收范围内的废旧物品,各使用单位在每学期末将物品上交 实验室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笨重物品可通知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回收; 3. 凡属回收范围内的物品,各使用单位一律不准自行处理,违者 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