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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旁听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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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旁听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 一、外单位人员听课 为了适应社会需要,接受校外相应人员来校旁听研究生课程,特制订本办 法: (一)旁听对象和条件: 1.外校人员来我校旁听研究生课程,必须是高等院校的教师和科研机构的 科研人员。 2.旁听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的文化程度。 3.旁听人员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严格遵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听课收费标准 旁听硕士生课程每学分为 500 元,旁听博士生课程每学分为 600 元。上述 费用仅为听课费,不包括上机、实践活动、住宿等费用。 (三)办理听课手续 1.旁听人员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和一寸照片一张,经研 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旁听手续。 2.旁听人员可付现金,也可交转帐支票。如是汇单,必须写明姓名、旁听 进修费字样。 3.凭缴款单到研究生部领取听课单。办理听课手续后,一律不得退款。不 办理听课手续而擅自听课者,将按听课费双倍金额处罚。如旁听期间有违纪现象, 研究生部将对本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4.为了不影响我校研究生的正常教学,每人每学期旁听课程原则上不得超 过三门。 (四)办理课程成绩 1.凡旁听研究生课程,并按规定与我校研究生同堂同题考试者,其成绩可 承认为研究生课程成绩。 2.旁听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部直接函寄所在单位,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二、本校教工听课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我校创建“211 工程”和实施“九五规划” 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国家教委《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例》的文件 精神,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的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条件 通过本校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我校教工提 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的一个重要途径。各院、系(部、处、室)结合师资队伍 建设和干部培养规划,妥善安排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进修计划, 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推荐有关人员旁听进修。 1.经人事处批准的本校教职工,方能旁听研究生课程; 2.旁听者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收费标准 1.每门课须付 10 元考务费,由本人自理; 2.旁听一门课不超过 54 学时,收费为 80 元。 3.以上收费仅为听课费用,不包括教材、实践活动、上机等费用。 (三)办理听课手续 1.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持人事处的批准函至研究生部办理听课手续。 2.按听课门数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单至研究生部领取听课单。 3.为了不影响旁听人员的正常工作,每人每学期旁听研究生课程不超过二 门;若特殊情况需旁听 3 门者,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批准函上签署意见。 (四)课程成绩 1.凡旁听研究生课程,并按规定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同题考试者,其成绩可 承认为研究生课程成绩。 2.旁听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部领取成绩单,凭成绩单到人事处办 理旁听费报销审核手续,然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并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和综合考试,取得合格 证书者,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六、由于这种进修和申请学位是学校无偿提供的,故在申请者与人事处签 订新的服务协议后,方可正式进行论文答辩。 七、本暂行办法经校长会议批准后执行,解释权为人事处和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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