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女院字〔2016〕98号 人事处-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山东女子学院文件 鲁女院字〔2016〕98 号 签发人:范素华 山东女子学院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 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女子学院 2016 年 7 月 20 日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 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结合学校“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任务,现就进 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机制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人才引 进与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牵头协调各行政部 门及二级院(部)具体落实。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师资队伍 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学校人才引进与 培养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师 资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级院(部)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主体,院部党政一把手是本 部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承担起发现、吸引、 招募和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管理职责。院部广大教师应积极主动 的在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过程中寻求优秀人才,为本部门负责人推 荐人才。二级院(部)重大的引才育才事项都应经过本单位党政 联席会议进行议决。 各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各二级院(部)的师资队伍建 设工作,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高效、优质 的服务。 - 2 - 二、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 (一)修订完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与时俱进,适时对现有的人才引进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 修订和补充,增强政策调整对人才的吸引力。 (二)实施“人才团队”建设计划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 才团队培育计划》(鲁教人字〔2015〕14 号)文件要求,为引进 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 学术团队,实施“人才团队”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以学校优势学 科和创新平台为依托,通过引进学术带头人,引进培育一批具有 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人才,带动所在学科在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创造出一批原创性、标志性成果。学 校优先为“人才团队”保障进人计划,并提供配套建设经费。 (三)加强柔性引才工作 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搭建柔性引才用 才的平台,创新学校引才用才模式,加大引进实践型、应用型师 资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各院(部)应依照《山东女子学院“校外专家流动站”管理暂行 规定》(鲁女院字〔2015〕25 号)文件要求认真遴选各类校外专 家,每年度每本科专业外聘各类专家应不少 1 人。 三、进一步创新师资培养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骨干教师国际国内访学进修的管理与服务 工作 - 3 - 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将学科建设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 年教师优先送出。对留学机构联系、选拔派出、国外学习、学成 归校后的安排等,要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和服务,保证各类进 修项目达到最佳培养效果。通过实施教师外语能力提高培训班、 提高资助额度、扩大资助名额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教师到国内外 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访学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扶持力度。 各院(部)应合理规划本部门教师访学进修计划,确保每年 度国内访学项目出访人数不低于当年本部门专任教师总数的 5%, 国际访学项目出访人数不低于当年本院部专任教师总数的 3%。今 后 45 岁以下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时,具有半年及以上国际或国内访 学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加强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 为鼓励教师成长发展,改善学缘结构,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的,学校将逐步加大资助力度。特别是对学科建设急需培养的, 攻读学校为“985”、“211”高校的教师,要在常规资助的基础 上提高资助力度。 各院(部)应合理规划本部门教师在职攻读博士计划,确保 每年度新增在职攻读博士人数不低于当年本部门专任教师总数的 5%。今后 40 岁以下的教师竞聘副教授岗位、45 岁以下的教师竞 聘教授岗位须具备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 (三)强化新入职教师教育培训工作 完善新进教师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新进教师 教育培训实施意见》(鲁女院字[2015]113 号)文件要求,在原 - 4 - 有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的基础上,由 人事处牵头宣传部、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充 分依托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优势资源,通过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 教育、廉洁从教教育和 基本教学科研能力培训等措施,围绕高校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校教育基本理念、教育教学一般规律、学 术素养和校史校情等方面对新教师实施系统教育培训,使其尽快 熟悉高校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规范和方法,尽快适应高 校教师岗位角色要求。同时,各院(部)应严格按照《山东女子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暂行规定》(鲁女院字〔2015〕28 号)文件要求选拔导师,并认真开展培养考核工作。 加强对新教师教育培训和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的管理与考 核。教师参加新进教师教育培训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内,学 校人才引进与培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培训培养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未严格按照培养要求实施者,对于新教师和导师个人将视情 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延期验收、更换导师等形式进行处理;新 进教师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失职导师 3 年内不再允许担任导师,不得晋升上一级岗位等级;对于组织 管理不善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 限期整改。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师双师双能 教学能力提高 1.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校外导师队伍。依托学校相关制度,通 过引进、兼职选聘等方式,建设一支由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 - 5 - 士、高校创新创业专家等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校外导师队伍,与 校内教师协同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效 性。原则上,按照每届每个专业兼职选聘校外导师不少于 1 人的 标准建设每个二级学院的校外导师队伍。校外导师队伍的管理实 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 2.建立校级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建 立由校内外导师、专兼职导师联合组成的学校创新创业导师人才 库,至少每年开展 1 次人才库更新工作。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 不少于 5 名导师进入人才库。 3.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评优励先工作。每 2 年开展 1 次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导师评选活动,表彰一批优秀创业导师,激 励广大教师重视和实践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根据上级部门 要求和学校培训计划,每年选派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创新创 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4.切实加强校企合作,搭建实践创新平台,以能力建设为核 心,通过教师进行行业进修培训和顶岗轮训,推进教师实践创新 能力培养,强化双师双能教学能力,服务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 作。 各院(部)应参照《山东女子学院关于校企师资交流的暂行 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3]17 号)文件基本要求,认真选择合 适的企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行行业进修培训和顶岗轮训;40 岁 以下的不具备双师双能素质的教师,原则上须参加为期不少于 1 年的顶岗挂职锻炼,具有顶岗挂职锻炼经历者,竞聘副高级及以 - 6 - 上岗位等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院(部)应确保每年度 参加顶岗实践教师人数不低于当年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 2%。 (五)做好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积极鼓励教师在本学科关键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 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加大对申报“泰山学者”岗位特聘 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 家、优势学科团队培育计划项目等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培育和支持 力度。 四、进一步深化岗位设置和聘用改革 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科学设置聘任条件,建立健全 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充分发挥岗位管理制度在师资队伍建 设绩效管理中的调控与激励作用,激励和培育高层次拔尖人才成 长。将博士学位列为高级岗位竞聘时的必要条件。 五、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核 (一)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院(部)负责人负责制。积极 调动发挥二级院(部)“引才、育才、用才、留才” 的主体作用, 考核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时,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作为绩效考 核核心指标之一,对于完不成上述各项工作量化指标之一的,相 应院(部)负责人及班子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下等次。对于校内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院部,在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申报、高级岗位设置、人才引进计划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 (二)新增设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奖励经费。从本办法公布之 年起,由于各院(部)自觉努力工作的,每引进一位全职教授, - 7 - 在院(部)业务经费中给予 1 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名博士,在院 (部)业务经费中给予 0.5 万元奖励。同时,学校每年安排一定 额度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业务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各院(部)人 才工作所需要的差旅费和宣传费。上述经费由人事处统一管理, 由各院(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支配。 六、进一步优化教师工作服务 (一)完善学校领导联系专家制度 继续完善学校领导联系专家制度,扩大联系范围,提高联系 效果,及时了解专家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他们 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引导鼓励他们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二)促进高层次人才专业发展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向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和团队给予特殊 支持与倾斜,侧重选拔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带头人和中青年 骨干教师。各院(部)在落实好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政策的基 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专业成长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女子学院 - 8 - 2016 年 7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