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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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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 (2018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总结和推广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成 果,引导各培养单位进一步做好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 工作,促进广大企业了解、参与和支持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全国工 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表彰人数原则上为100人。 第三条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遵循质量为本、 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工作由教指委领 导、部署、监督和审定,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协调组织。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申报主体: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所在学位授予单位统 一组织推荐。 第六条 申报范围: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以参评者本人为主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三)参评者所完成的实习实践任务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企业实 际问题;成果突出(如填补企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者对填补 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实习实践,参 评者的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 (二)实习实践成效报告; (三)提交的评选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四)涉密信息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 第三章 评选机构和流程 第九条 评审机构:教指委。 第十条 评审流程: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推荐; (二)教指委秘书处汇总推荐材料、组织形式审查; (三)教指委审定并公示拟表彰名单,设立十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四)公布表彰名单。 第十一条 审定办法: 参加审定的委员人数应达到教指委委员总数的2/3。审定意见分为“同 意”和“不同意”。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坚 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第十三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任何异议,可向教指委 反映。 第五章 表彰 第十五条 授予被表彰者“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 称号,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指委负责解释。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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