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pdf
华 东 交 通 大 学 文 件 华交教[2008]191 号 华东交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对教学及 教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保证 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直接向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并由教务处、 教学评估中心、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主要 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各种教学活动行使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和咨询等 职能。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由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好,教 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愿意为学校教学改革、提 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 校教学督导组设总督学一名(兼组长、实行坐班制)、副 组长两名,秘书长一名,负责督导组具体的组织和推动工作。学校为督 导组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 校教学督导员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校教学督导员如因身体原 因或其他因素不能履行督导职责的,学校将终止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在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2、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参与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各学院教 学工作评估工作等活动。 3、协助学校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院、系、教研室 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和分析,写出书面分 析材料。 4、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 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抽查。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 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督导员每次听课应做好记录,及时汇总。 5、通过听课和检查,了解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特别是对学生毕 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计划、安排和运行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检查和总 结,对如何提高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 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 7、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并反馈到相关领导和部门。 8、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校 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9、协助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每学 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主 管领导。 第六条 督导组集体或个人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导中发现的 问题和建议。相关部门将对督导组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 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七条 各学院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暂行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 OO 八年十月十四日 题词:教学督导 工作 条例 主送:各学院 抄送:存档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 年 10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