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规定.pdf
华交教〔2016〕110 号 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关于期中教学 检查的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华东交通大学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规定》已经校长办 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交通大学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1 华东交通大学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规定 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 施,是总结并推广教改经验,建设优良教风和学风的重要手 段,也是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风、整顿教学秩序 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每学期在第 8 周至 14 周进行期中 教学检查。 一、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采用学院检查和学校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以学院检查为主。学院应将期中教学检查作为教学日常管理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教学文 件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各学院负责人应深入教学一线进行 检查。教务处、校督导组通过抽查了解学院教学以及教学管 理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院检查 1.课堂教学检查。学院组织听课,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 过程和教学环节,了解教师的教学质量。 2.教师教学状况检查。学院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 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教 书育人方面的反映。 3.教师教学文件检查。教研室对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大 纲、课程教学计划、授课教案、讲稿(或 ppt)等教学文件 2 以及平时成绩登记册进行检查,检查课程的教学文件是否齐 全;教学活动的实施进度是否与教学计划相符,教师间相互 听课的记录等。学院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 4.学生学习情况检查。通过巡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 了解学生学风、课堂纪律、考勤、实验实习等情况。 (二)学校抽查 1.期中教学抽查由教务处和校督导组组织实施。检查组 成员由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和校督导组人员组成。 2.学校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教学文件、组织听课巡课、 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检查学院教学情况,了解学院教学中 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情况。 三、基本要求 1.教研室在检查的基础上,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并报 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学院对期中教学检查结果存档。 2.学院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 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统计表》、 《期中教学检查听课情况 统计表》 。学院在十五周之前将期中教学总结及情况统计表, 以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的形式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其它检查 材料由学院自行保存。 3.学校召开学院教学院长会议并在学校公文系统及时通 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 进措施。 4.对于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学生反映大的教师 3 和课程,责成学院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教务处。 5.教务处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的抽查结果存档,并将抽 查结果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华东交通大学 期中教学检查的规定》 (华交教〔1997〕147 号)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统计表 2.期中教学检查听课情况统计表 4 附件 1 学院 项目 内容 学年第 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统计表 教师座谈会 学生座谈会 次数 先进经验 存在问题 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改进措施 注:座谈会要求学院领导参加。 5 任课教师教学文件检查 附件 2 学院 序号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学年第 授课班级 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听课情况统计表 听课人 注:1.学院领导必须安排听课;2.听课评分以百分制登记。 6 听课时间 听课地点 听课评分 听课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