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一览-2018-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上财研[2018]8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和拓展我校研究生学分体系,完善我校研究生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分体系,主要由校内课程学分、校外课程学分、实践活动学分等构 成,其中,校内课程学分主要为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学分,校外课程学分主要为研究 生通过跨校课程学习、境外课程学习所认定的课程学分,实践活动学分主要为研究生通过创新 创业活动所认定的课程学分。 第三条 校内课程学分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按照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国际课程、其他培养环节(学术讲座与报告、社会实 践、综合考试)等类别进行模块化管理。 第四条 校外课程学分必须为与我校建立课程选修合作关系的高校所设置的课程学分,校 外课程学分由所在院所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批认定,其中,研究生参加境外高校学习的,按照《上 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研究生 参加校外课程学习之前,须提交学校名称、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简介、学习时间等申请 材料至所在院所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批备案;研究生完成校外课程学习之后,还须提交课程大纲、 课程成绩等申请材料原件至所在院所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批与学分认定。 第五条 实践活动学分必须为我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对应的学分,实践活动学分 由创业学院或学生处、研究生院进行审批认定。研究生在申请实践活动学分时,须提交创新创 业实践活动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先至创业学院或学生处进行成果审批,再至研究生院进行学 分认定。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校外课程学分、实践活动学分,不可认定为我校研究生必修的 政治理论课程学分。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校外课程学分不可超过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的 50%;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实践活动学分可认定为研究生的任意选修课、其他培养环节(学术讲座 与报告、社会实践)的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实践活动学分不可超过 4 学分,学术 学位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实践活动学分不可超过 2 学分。 第七条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其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 的,其再次入学前五年内在我校已获得的学分,经研究生申请、所在院所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 可以予以承认,并认定为相应类别的学分。已经认定过的学分,不予重复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创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