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171425650102.pdf&filename=《湖北省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 .pdf
鄂科技发重〔2019〕8 号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 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科技厅 2019 年 7 月 2 日 — 1 — 湖北省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 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发〔2018〕28 号)要求,为充分 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湖北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 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揭榜制项目领域 科技揭榜制项目应聚焦湖北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 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特别是《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 府关于推进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鄂发〔2018〕 32 号)确定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 转化。优先支持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二、揭榜制项目类型 科技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1.技术攻关类。主要由省内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经省科技厅 发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 关。 2.成果转化类。主要由省内外拥有科技成果的单位提出转化 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省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三、发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 — 2 — 主要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 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 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 条件;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是指需要依托企业实施自有 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主要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 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在“卡脖子” 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 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湖北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 对湖北省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 技成果转化; 4.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揭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 — 3 — 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 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 案; 3.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须符合下 列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无重大违法行为。 五、工作流程 揭榜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对接揭榜、 资金拨付、项目监管等关键环节。 1.需求征集。省科技厅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项目需求。项 目需求的内容应明确主要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 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省科技厅常年受理项目需求, 并统一入库管理。 2.论证遴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入库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 — 4 — 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 发需求,以及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 求,通过门户网站和报刊媒体向社会发榜公告。主要包括以下环 节:形式审查、同行评议、现场考察和发榜公告。 3.对接揭榜。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 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 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 对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财政资金拟资 助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科技厅及时发 布成功揭榜公告,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省科技厅将揭榜制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并按有 关规定与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签订科 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4.资金拨付。在揭榜制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中,甲方支付乙 方的资金原则上应占揭榜制项目总投入的 20%以上。省科技厅核 实揭榜制项目的总投入和技术合同后,给予技术合同中的甲方省 级财政科技资金配套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配套支持的经费占揭 榜制项目总投入的 20%-40%,不超过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资金总额, 且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技术合同中甲方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 为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主要用于揭榜制项目的关键技术研发、中 试基地建设、推广风险补偿、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 — 5 — 5.项目监管。根据鄂发〔2018〕28 号文件精神,对实施周期 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 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项目完成后,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 行验收。 六、有关要求 1.省科技厅负责科技项目揭榜制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具 体实施。 2.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 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3.揭榜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揭榜方在实施项 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 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 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4.对弄虚作假或骗取省财政资金的行为,省科技厅会同相关 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 6 — — 7 — 湖北省科技厅办公室 — 8 — 2019 年 7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