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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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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简 称巢湖学院生环学院学生会)是中共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 程学院委员会领导,共青团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委 员会指导的主要学生组织。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 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 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 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 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 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巢湖学院生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 校党委、上级组织的决议,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 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 之中;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 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 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 帮助有效解决; (四)密切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作为学校联系 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 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提高服务水平; (五)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作用,引导和支持学 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及其他学生组 织的联系、引导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 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 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 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正式学籍 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 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规,严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会各 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简称“学代会”)是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 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主要行使下列 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和新一届学生会 组织主席团成员; (三)制定或修订本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 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 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代会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 人数 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 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 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 第十条 本会需向院党委和校团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 代会的请示,经批准后,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 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二节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简称“学委会”)是学代会常设机构,成员由学代会选举 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 的工作。 第十二条 学委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 会组织章程实施; (四)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巢湖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委会不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 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十四条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及工作部门是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由三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 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 经学院党委同意,由院党委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 确定,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设置六 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生活部、学习部、文艺部、权 益部和体育部,各职能部门成员设负责人,工作人员不超过 四名。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团委和院 党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并落实委员会提出的 建议; (四)协助各级团组织推荐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五)指导学生会各部门、院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班委会 第十八条 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 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 并报告工作,受院党委领导,接受学院团委和院学生会的指 导。 第十九条 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 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条 全面推进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 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 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 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 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 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 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学院广大同学进行遴 选,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和学院党委审核后确定, 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 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院团委 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院党委定 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院党委和院团 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 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 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七条 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 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 院团委等共同参与,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专业学习、工 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 程学院学生会所有。本章程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之二 以上的常任代表向学代会提出修订案,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 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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