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西北师范大学文件 西师发〔2019〕35 号 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 通 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 订)》已于2019年3月13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 2019年3月15日 -1- 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工作是 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 知》(学位〔1995〕20 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 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 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博导遴选应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有 利于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和促进导师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博士研 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科技进步、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博导遴选要充分发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下同)的作用, 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遴选程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 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 的团队意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第五条 身体健康,能履行博导岗位职责,胜任博导岗位工 作,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讲授2门本学科专业的硕士 学位课程,具备开设博士生课程的能力。 第七条 申请人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 同)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体育类学科(含艺术学门类各一 级学科和体育学一级学科)申请人申请年龄超过50周岁者,可降 低学位要求。申请年龄至迟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 第八条 申请人的科研工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科研成果内容原则上应与申请专业相一致; 2.科研成果署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第一 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北师范大学(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二)具体条件 1.人文社会科学类 (1)近五年来公开出版或发表A类科研论文或著作5篇(部), 其中A1类论文2篇; (2)近五年来至少主持1项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年均科研经 费2万元以上(外语专业年均0.5万元以上);或获得横向科研经 费12万元以上(外语专业10万元以上)。 2.自然科学类 (1)近五年来公开发表A1类论文5篇; (2)近五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B类科研项目 2项,年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或获得横向课题经费50万元以上。 3.艺术体育类 -3- (1)近五年来公开出版或发表A类科研论文或著作5篇(部), 其中A1类论文1篇; (2)近五年来至少主持1项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年均科研经 费0.5万元以上;或获得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3)竞赛类、文艺类、新闻类、教学实践类A类奖励成果、 作品可等同为同级别A类论文,抵充论文最多为2篇。 4.外语学科竞赛类A类奖励成果可等同为同级别A类论文,抵 充论文最多为1篇。 5.交叉学科申请人可根据研究成果选择人文社科类或自然科 学类标准。 第九条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 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第四、五、 六、八条规定的条件,且近五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社科 基金一般及以上项目1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 及以上项目1项;教育类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及以上项目1 项;艺术类主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一般及以上项目1项的可申请博 导资格。 第十条 近五年来,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 部门抽检有1篇不合格者,自不合格论文抽检结果下发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申请遴选博导。 第三章 遴选及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申请表》和《西北师范大学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 况表》,提供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各 -4- 种奖励、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 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校学位办复审。 第十二条 校学位办负责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学术成果 匿名送交5位校外本学科专家(博导)进行通信评审,获得4/5以 上(含4/5)专家评议同意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导名单须在校内 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获得博导资格,由学 校发文聘任,颁发导师聘书,并报省学位办备案。 第十四条 调离或自动离职的博导,从办理调离手续或学校 发文解聘即日起停止其博导资格,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由所在学院 委派其他研究生导师指导。调离者若拟继续担任我校博导的,经 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批准,可聘为我校兼职博导。 第四章 兼职博导遴选 第十五条 兼职博导遴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兼职博导遴选要有利于我校和相关科研院所研究生联合 培养基地建设,有利于优化我校博士生导师结构。申请人数应从 严掌握,原则上每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一次申报人数不得超过1人; 2. 申请人必须与我校有关博士点建设有实质性的教学和科 研合作,并已正式聘为我校兼职教授; 3. 满足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但论著署 名不必为西北师范大学。 第十六条 兼职博导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加注同意本人申请我校博导的意见; -5- 2. 学校人事处、学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申请人向我校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所申请专业两位博 导书面推荐; 4. 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 进行审核聘任; 5. 在原单位已是博导的申请人,其申请材料不再进行通信评 审,但须提交原单位聘为博导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博导遴选工作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统一进行。博 导遴选工作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亲属 均应回避。 第十八条 本细则涉及的科研成果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 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位办负 责解释。原《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 则(修订)》(西师发〔2015〕7号)同时废止。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6 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