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学院学生会章程》的通知.pdf
共青团巢湖学院委员会 文 件 巢湖学院学生会 校团联字〔2020〕15 号 关于印发《巢湖学院学生会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巢湖学院学生会章程》经巢湖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巢湖学院委员会 巢湖学院学生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巢湖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巢湖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巢湖学院学生会) 是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领导下的群众组 织。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 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 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 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巢湖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 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 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 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 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密切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作为学校联系 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 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作用,引导和支持学 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及其他学生组 织的联系、引导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 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 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 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巢湖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 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 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 项决议,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巢湖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巢湖学院学生会组织 的最高权力机关。 巢湖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主要行使下列职 权: (一)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三)制定及修订本学生会章程;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 事项;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 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九条 巢湖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 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由五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 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 团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 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 党委确定,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协助各级团组织推荐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五)指导学生会各部门、院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巢湖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委员会,在大会 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听取审议本 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委员会成员由学生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 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须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 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 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 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第十三条 巢湖学院学生会设置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是 综合事务部、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权益部、实践部, 各职能部门成员设负责人两至三名,工作人员不超过六名。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生会主席 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接受学院学 生会和普通学生代表评议。 第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负有指导责任,主 要包括: (一)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 的工作格局。校级学生会要指导、联系和帮助院级学生会开 展工作,院级学生会要指导、联系和帮助班委会开展工作; (二)每月召开一次集中会议研究督查指导学院学生会 工作; (三)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学院学生会工 作报告; (四)每学年对学院学生会进行调研; (五)对学院学生会实行年度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评选优秀学生分会。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是巢湖学院学生会的院级基层组 织,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创造性地开 展工作,并接受学校团委、巢湖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和监 督。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本学院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 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 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本学院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 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本学院同学的建议、 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 学的正当权益; (五)配合学院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联系和 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 备,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 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并报巢湖学院学 生会备案。 (七)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 程序、人员配备需按照巢湖学院学生会章程相关规定进行设 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巢湖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