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pdf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 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3 月 17 日 关于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随政发〔2020〕20 号),充分发挥我县产业优势,通过 3—5 年的 努力,把随县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香菇科技研发中心、精深加工中心、 产业交易中心、文化博览中心和国家级香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鄂北优 势产业集群,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特制定如下意 见。 一、大力提升香菇菌种研发能力。对取得香菇一级种、二级种生产 资质的企业,分别奖补 10 万元、5 万元。对研发的菌种按规定获得登 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 500 万袋以上 的实体,每研发一个新品种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后,推广种植规 模达到 1000 万袋的,县级财政再奖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 农村局) 二、大力提升规模化设施化种植水平。大力实施香菇产业“电气化 +”推广项目,对农村香菇种植及仓储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报装 容量在 160kw 以下的零费用接入。对日生产能力达 8 万袋的工厂化制 棒基地(含配套养菌棚),奖励 100 万元;面积达 2 万平米的规模化、 标准化、智能化香菇种植基地,奖励 100 万元;老基地改造减半奖补。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随县供电公司) 三、大力培育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支持香菇专用机械设备纳入农机 补贴目录。对获得省级以上认证、销售额过 500 万元的香菇机械设备、 智能系统,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提升产业研发实力。深入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 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1〕18 号) 精神,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知识产权创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建设、科技人才激励等方面着力,积极为香菇企业兑现奖补政策。(牵 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五、大力打造“随州香菇”金字招牌。对获得的中国质量奖、中国 驰名商标、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后,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再奖励 20 万 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 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海关 AEO 高级认证,在市财政每件分 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后,县财政每件分别一次性再奖励 3 万元。对 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在市财政每件分别奖励 4 万元、 3 万元后,县财政分别再奖励 2 万元、1 万元。对主导起草制定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在市财政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后,县财政分别 再奖励 5 万元、2 万元;对主导起草制定的地方标准,县财政奖励 2 万 元。加强“随州香菇”公用品牌培育维护,推进“富硒香菇”品牌建设, 实施区域公用品牌(“随州香菇”)+企业自有品牌(企业注册商标) “双品牌战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大力拓展出口市场。落实现行香菇出口退税政策,企业每出口 1 美元奖励 0. 04 元。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 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 奖励 50 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 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 40%的补贴。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 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市财政补助 40%(单 项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后,县财政再补助 10%(单项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验收通过后, 在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贴后,县财政一次性再补贴 10 万元; 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验收通过后,在市财政一次性 给予投资额 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后,县财政再补贴投 资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 信息化局) 七、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支持香菇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 进入大型商超销售的,按商超进场费的 50%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在天猫、京东、抖音等平台开展线上营销, 在国内城市建立营销中心,运营 1 年以上、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奖 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八、大力培育产业主体。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合作,为发展前景好 的出口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担保支持。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 向香菇等特色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香菇企业,市财政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补 助后,县财政一次性再补助 100 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市财 政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后,县财政一次性再补助 30 万元。贯彻《县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县政发 〔2022〕4 号)精神,为香菇企业积极落实在项目用地支持、税收贡献 奖励、重资产招商、物流运输支持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对行业 协会、商会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其管理服务、监督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 引导企业优化重组,组建商会协会。(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招商服 务中心) 我县其他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