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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及学位授予条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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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 (一)毕业 具有正式学籍,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德、 智、体、美、劳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达到规定学分标准 者,经审核批准,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大学毕业证书》。 (二)结业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 程的学习,但有课程未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结业,颁发《北 京体育大学结业证书》。 准予结业者可自准予结业日期起至本人规定的修业年 限内,以“返校学习”形式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未通过课程 的一次修读,达到所修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后可申请换发毕业 证书。经审核准予毕业后颁发《北京体育大学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 如自准予结业日期起至本人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取得的学分 仍未达到所修专业毕业学分标准,或未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换证申请。 (三)肄业 在所属专业学满一学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 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学历注册 准予毕业者或准予结业者的学历结论,将上传至“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予以学历注册。 二、学士学位与学位授予条件 (一)授予学士学位 经审核准予毕业,且符合北京体育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经审核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京体育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二)不授予学士学位 应届准予结业者,或学业肄业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补授学士学位 结业生可自准予结业日期起至本人最长修业年限内,回 校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未通过课程的修读,获准毕业后,可 以同时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符合北京体育大学学士学位授予 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补授学士学位,颁 发《北京体育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学位时间按学位委 员会通过的日期填写。 结业生在自结业日期起至本人最长修业年限内未满足学 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或未向学校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者, 学校将不再受理其补授学士学位的申请。 (四)学位注册 学士学位授予结论,将上传至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 送(备案)平台”予以学位注册。 三、辅修学位 主修专业准予毕业,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 分者,辅修专业经审核准予结业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符合 辅修学位规定的,可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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