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精选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pdf

∠?oq╄uetry┆25 页 539.875 KB下载文档
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pdf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pdf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pdf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pdf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pdf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pdf
当前文档共2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pdf

西师发〔2018〕192 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西北师范大学 2018 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十七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 Z 2018 年 12 月 14 日 U M -1- o Y 1 为全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高等学 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实际,切 实做好学校 2018 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 学校依据省上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控制比例和内部等级岗 位限额,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 岗位层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二)按岗聘用 岗位设置以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需要为前提,以相 应岗级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为依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 同管理。 (三)分级管理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二级单位的自主 -2- 权。各二级单位依据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负责聘用 本单位三级(含)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管理、工勤岗位人 员。 (四)能上能下 教职工以任职条件为依据竞聘岗位,公平竞争、能上能下, 岗位聘用结果作为发放薪酬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 上岗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岗位聘用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小组), 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校岗位设置 与聘用工作,研究有关具体事宜。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 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 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学研究院、人事处、后勤保障部、研 究生院、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 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单位工作小组),负责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拟聘人员和组织本单位其他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工作小组组长 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的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 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 7 人,其中应有三分之一为教师代表, 工作小组组成名单须报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3- 第五条 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严格对照聘用条件,规范履行聘用程序,组织开展岗 位聘用工作。学校监督部门对岗位聘用工作行使监督权。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 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 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 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 实验、图书资料、档案、博物、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卫生、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七条 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2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 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 为十一至十二级。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1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三至 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 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级至十级职 员岗位,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 -4- 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 核定为准。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二、三、 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1:3:6,副高级岗位五、六、 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2:4:4,中级岗位八、九、十 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 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5:5。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三、四 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2:8,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 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1:3:6,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 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 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5:5。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单独设置特设岗位,特设 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工作职责 及待遇等另行规定。 第四章 岗位聘用程序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工作小组负责下达岗位职数。 (二)个人申报。应聘者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或《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 成果汇总表》,向所在单位工作小组提交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业 -5- 绩成果证明材料。 (三)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格 按程序进行评议,并将申请人名单、学院推荐意见、《西北师范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 术人员岗位竞聘成果汇总表》报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原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符合续聘上岗条件者,由学 校学术委员会综合审定后续聘;三级、四级岗位竞聘二级岗位者 须在学校公开答辩,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根据增补限额 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 天。学校工作小组根 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六)学校审批。 (七)学校与受聘人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位的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单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数, 公布各级各类岗位职数,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明确上 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个人申报。应聘者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或《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 成果汇总表》,向所在单位工作小组提交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业 绩成果证明材料。 (三)单位评议。单位工作小组对符合续聘和竞聘上岗条件 -6- 者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选。 (四)公示及推荐。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将拟聘人员名单、学院拟聘意见、《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成 果汇总表》报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审定。学校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公示结果,汇总 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六)与受聘人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小组对单位工作小组权限或程序运用不 当的七级(含)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个案,有权要求重新评 议推荐。 第十三条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在现状基础上 参照制定相应的上岗条件,初步确定拟聘人选,提交学校工作小 组审核,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学校与受聘人签订《甘肃省事业单 位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学校与受聘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 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 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 等内容。学校与教职工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 务。学校及二级单位均应依据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 理。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 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学校 -7- 政策及受聘人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低聘、 解聘的决定。 第五章 聘期考核 第十五条 聘期考核以《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岗位职责 及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教职工岗 位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 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具体职责,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是续聘、晋级、低聘、解聘、调整岗位 以及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聘期岗位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 同级岗位或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同级 及以下等级岗位;不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原聘岗级以下岗位,或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及附件中上岗条件包含的教学科研任务完 成时限是指上一个聘期任现职务以来所承担的职责或获得的业 绩,同类同一项成果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科研任务完 成时限为 2014—2017 年度所取得的成果。论文、项目和成果分类 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教学 任务完成时限为 2014—2018 学年度所完成的课时量。 第十八条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在国(境)内外研修的专业 -8- 技术岗位人员,由所聘单位负责考核。在校外挂职或借调到校外 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校视其情况减免挂职期间的教学工 作量。以上人员基本岗位职责的科研工作量不减免。 第十九条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直属单位中层领导 和学院院长(含书记)、副院长,由所聘学院负责考核,其岗位 基本职责的教学工作量正处级减免 50%,副处级减免 30%,其中本 科生课堂教学时数减免量不得高于学校规定标准的 30%;兼任学 院党支部书记、系(所、部、中心)主任等职务的人员教学工作 量的减免由各学院自定,但减免量不得高于 15%。以上人员基本 岗位职责的科研工作量不减免。 第二十条 新调入人员,学校在综合考察其教学、科研、工 作业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岗位申报条件,确定其岗位等 级;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省人社厅相关规定认定岗位等级, 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岗,博士毕业生定为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岗。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 甘肃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职务任免、工作需要等原因变动岗位类别的 人员,由相应权限的聘用组织按照新岗位聘用上岗条件予以聘用, 自岗位变更次月起,按新的岗位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因职务、 职级晋升调整岗位等级的,自岗位变更次月起,按新的岗位确定 岗位等级。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管理岗位四级(含)以 -9- 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已批准延长退休的 教职工,延长期即为聘期。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 不变。 第二十三条 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延聘人员、辞职调动 等人员,其聘期自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之日起自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 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岗位未被聘用人员交学校人力资源交流中心 管理,具体按照《西北师范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西师发〔2005〕104 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正式签订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方案 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岗位设置与 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3.管理岗位上岗条件 4.工勤技能岗位上岗条件 - 10 - 附件 1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 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恪守职业道德,力行师德规范,遵守 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4、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5、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 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 作。 6、承担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各岗级上岗条件 (一)各级岗位续聘条件 目前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各岗级的教师,学校可按照聘任程序 组织续聘。 1、二级岗位续聘须在聘期内至少满足以下 2 项条件: (1)理科主持 A 类项目 1 项,文科、应用学科主持 B 类项目 2 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科 50 万元,文科、应用学科 20 万元。 - 11 - (2)理科 A 类论文 2 篇,文科、应用学科 A 类论文 1 篇。 (3)其他 A 类成果 1 项或 B 类成果 4 项。 2、三级岗位续聘须在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A 类或 2 项 B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下同)。 3、四级、五级、六级岗位续聘须在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B 类成果;或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 50%者;或聘期学生评教排 本学院教师前 40%两次(含)以上;或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获得 等级奖励者。 4、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续聘须在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C 类成果;或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 50%者;或聘期学生评 教排本学院教师前 40%两次(含)以上;或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 获得等级奖励者。 5、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续聘不作要求。 (二)各级岗位上岗条件 1、二级岗位 (1)原二级岗位续聘人员。 (2)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 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 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可按照聘任程序直接聘任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增补 指标。 (3)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三级、四级岗位业绩表现特 - 12 - 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 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号)文件中教 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同时,上个聘期内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①理科主持 A 类项目 2 项,在 A1 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文 10 篇以上或在 SCI 二区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②文科主持 A 类项目 1 项,在 A 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文 3 篇(A 类著作或教材限抵 1 篇),其它 A 类成果 1 项。 ③应用学科主持 A 类项目 1 项,在 A 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 术论文 1 篇,横向科研经费 30 万元。 2、三级岗位 (1)原三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四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 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 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号)文件中教授三 级岗位任职条件。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A 类和 1 项 B 类 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 40 万元, 文科 15 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二级岗位教授。 3、四级岗位 (1)原四级岗位续聘人员。 (2)新晋升教授。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三级岗位教授。 - 13 - 4、五级岗位 (1)原五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六级、七级岗位业绩表 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 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号)文 件中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2 项 B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 20 万元,文科 7 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四级岗位教授。 5、六级岗位 (1)原六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七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 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 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号)文件中副 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B 类成果 (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 15 万元,文 科 5 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五级岗位副教授。 6、七级岗位 (1)原七级岗位续聘人员。 (2)新晋升副教授。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六级岗位副教授。 - 14 - 7、八级岗位 (1)原八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讲师职称,九级、十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 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 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号)文件中讲师一级岗 位任职条件。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2 项 C 类和 1 项 D 类成果 (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 4 万元,文 科 2 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七级岗位副教授。 8、九级岗位 (1)原九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讲师职称,十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 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 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号)文件中讲师二级岗位任职 条件。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2 项 C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 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 4 万元,文科 2 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八级岗位讲师。 9、十级岗位 (1)原十级岗位续聘人员。 (2)新晋升讲师。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九级岗位讲师。 10、十一级岗位 - 15 - (1)原十一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助教职称,十二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 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 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号)文件中助教一级岗位任职 条件。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D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 果奖励等)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十级岗位讲师。 11、十二级岗位 (1)原十二级岗位续聘人员。 (2)新晋升助教。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十一级岗位助教。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教授二级岗位空岗增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省级优势、 特色学科倾斜。原单列人员不占学校及学院二级岗位数。 (二)延退人员只在原聘用岗级上延聘,不再竞聘高一级岗 位。 (三)不满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续聘同级岗位或申请 竞聘高一级岗位。 (四)申请竞聘上岗人员择优竞聘的评定规则 1、达到业绩条件项数多者优先。 2、达到业绩条件项数相同,按获得的单项奖项等级排名,高 等级奖项优先。 - 16 - 3、奖项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科按 SCI 一、二区论文数排名, 论文数相同时,按 SCI 单篇论文影响因子排名;文科按 A1 论文数 排名,论文数相同时,按 A 类论文数排名。 (五)关于科研成果的计算 1、合作成果计算办法 (1)获奖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 项目参加者各自所占比例(%) 获奖级别 国家级一二等奖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 8 名以下 100 100 100 100 100 90 80 依次递减 10 100 100 100 90 80 70 60 依次递减 10 100 100 90 80 70 60 50 依次递减 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依次递减 10 国家级三四等奖 省部级一二等奖 省部级三四等奖 市厅级一二等奖 市厅级三四等奖 县区级一等奖 (2)合作项目按上述办法计算比例后,本人所占比例只有达 到或超过 100%时,才能计算为完成 1 个项目。高等级项目可以和 低等级项目合并计算为低等级项目所占条件。 2、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 1 篇论文计算,其他 人员不再计算比例。 3、合作论著、教材等第一主编按 100%计算,其他人员按以 下办法计算: (1)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按实际完成部分计算。 (2)未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除去第一主编撰写不少于 - 17 - 1/4 的内容外,其他人员和剩余内容按以下比例计算: 不包括第一主编 除去第一主编 1/4 以上内容外其他人员各自所占比例(%) 合作人数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2 60 40 3 50 30 20 4 40 30 20 第4名 10 (3)本人完成部分不够计算 100%条件,但达到或超过 3 万 字以上者,可按 1 篇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五)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年度教学工作量的学时数,是指包括课堂教学时数、指导研 究生折合学时数、指导本科生论文折合学时数等在内的总数。其 中,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指自然学时数(课堂学时数折合 办法按教务处规定课时量计算) 。 - 18 - 岗 级 续聘条件 竞聘条件 二级岗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三级、四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 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 发[2008]48 号)文件中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2.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 上个聘期内成果至少满足以下两项: (1)理科主持 A 类项目 1 项,文科、应用学科 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可按照聘任程序直接聘任在专业技术二级岗 主持 B 类项目 2 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科 50 万 位,占增补指标。 元,文科、应用学科 20 万元。 3.上个聘期内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2)理科 A 类论文 2 篇,文科、应用学科 A ①理科主持 A 类项目 2 项,在 A1 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0 篇以上或在 SCI 类论文 1 篇。 二区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3)其他 A 类成果 1 项或 B 类成果 4 项。 ②文科主持 A 类项目 1 项,在 A 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A 类著作限抵 1 篇),其它 A 类成果 1 项。 ③应用学科主持 A 类项目 1 项,在 A 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横向科 研经费 30 万元。 三级岗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四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 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人发[2008]48 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A 类或 2 项 B 类成果 (论 号)文件中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文、项目、成果奖励等)。 2.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A 类和 1 项 B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 向科研经费理工科 40 万元,文科 15 万元。 四级岗 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B 类成果(论文、项目、 成果奖励等);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 50% 者;聘期学生评教排本学院教师前 40%两次 新评定教授 (含)以上;或本人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获得 等级奖。 正 高 级 - 19 - 续聘条件 岗 级 竞聘条件 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B 类成果(论文、项目、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六级、七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 五级岗 成果奖励等);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 50% 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 者;聘期学生评教排本学院教师前 40%两次 人发[2008]48 号)文件中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含)以上;或本人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获得 2.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2 项 B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 等级奖。 理工科 20 万元,文科 7 万元。 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B 类成果(论文、项目、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七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 副 高 六级岗 级 成果奖励等);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 50% 《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 者;聘期学生评教排本学院教师前 40%两次 [2008]48 号)文件中副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含)以上;或本人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获得 2.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B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 等级奖。 理工科 15 万元,文科 5 万元。 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C 类成果(论文、项目、 成果奖励等);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 50% 七级岗 者;聘期学生评教排本学院教师前 40%两次 新评定副教授 (含)以上;或本人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获得 等级奖。 - 20 - 岗 级 续聘条件 竞聘条件 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C 类成果(论文、项目、 1.具有讲师职称,九级、十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 八级岗 成果奖励等);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 50% 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者;聘期学生评教排本学院教师前 40%两次 号)文件中讲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含)以上;或本人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获得 2.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2 项 C 类和 1 项 D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 等级奖。 向科研经费理工科 4 万元,文科 2 万元。 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C 类成果(论文、项目、 1.具有讲师职称,十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 中级 九级岗 成果奖励等);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 50% 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号)文 者;聘期学生评教排本学院教师前 40%两次 件中讲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含)以上;或本人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获得 2.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2 项 C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 等级奖。 理工科 4 万元,文科 2 万元。 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C 类成果(论文、项目、 成果奖励等);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 50% 十级岗 者;聘期学生评教排本学院教师前 40%两次 新评定讲师 (含)以上;或本人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获得 等级奖。 1.具有助教职称,十二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 十一级岗 初级 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 号) 文件中助教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2.上个聘期内至少有 1 项 D 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 十二级岗 新评定助教 - 21 - 附件 2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 表,业务熟练,服务育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岗位工作安 排,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4、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承担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岗级上岗条件 符合省上相关文件中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 学院制定的具体任职条件。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 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34 号) 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二)会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 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35 号)文件 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三)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 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37 号) - 22 - 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 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 47 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五)出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出版专业 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51 号)文件 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六)省人事行政部门尚未出台任职条件的其他专业技术岗 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人发〔2008〕28 号)文件规定竞聘上岗。 - 23 - 附件 3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熟练,管理育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工作主动,敢于 担当,清正廉洁,作风民主,为人正派,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管理八级以上(含)职员岗位以学校党委的任命文件为准, 八级以下职员岗位以学校行政聘用文件为准。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 24 - 附件 4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业务熟练,服务规范;遵守职业道 德,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工作主动,乐于 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具备相应的工勤技能考核等级证。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17 日印发 - 2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