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19〕49号 关于印发《邹城市社会救助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19〕49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社会救助审批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社会救助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21 日 — 1 — 邹城市社会救助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济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 进我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流程再造,完善服务 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 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 (鲁民〔2019〕36 号) 要求和《济宁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 实施意见》 (济民〔2019〕34 号)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 2019 年 10 月起将全市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限下 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按照“依法合规、 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将原来由市民政 局承担的社会救助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和临时救助等)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镇街,由镇街 直接受理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切实扩大镇街组织 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镇街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 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 — 2 — 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 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 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街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 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 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三、办理流程 (一)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享受 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填写委托授权书后,由镇 街提请市民政局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由镇 街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相关资料;对经核对明显不符合相关 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二)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及受理。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申请 人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提交申请及相 关材料。镇街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办人。材料齐备 的,予以受理,并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三)审核审批。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镇街 于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 供养)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 异议的,镇街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 — 3 — 由镇街在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作出是 否享受救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 3 日 内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上述所有事项均要使用 济宁市统一规定的行政文书。 四、职责分工 (一)村(居)委会职责。村(居)委会负责协助镇街认真 做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 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申请委托等具体工作。 (二)镇街职责。镇街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 批的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 调查、公示、审批、动态管理及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安全、保密 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 时做好动态管理台账维护和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 (三)市民政局职责。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本级社会救助事项有关政策制定、政策解读培训、资金发放和政 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 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 启动下放工作,根据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 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同步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 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民政 办工作人员,辖区人口 5 万人以下的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 3 人, — 4 — 5 万人以上的不少于 5 人,有条件的可通过增设社会工作岗位、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 镇街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 服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要在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 1—2 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以确保工作实施顺利。 (二)开展业务培训。市民政局要加强对镇街的业务培训和 指导服务,对镇街民政办业务人员组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加强 社会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 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镇街。各镇街要做 好工作经费的预算分配方案,对民政办公设备及时更新和维护, 确保信息数据的上传和平稳安全运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发放资料、政 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 传,做到政策入户入村入组,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相关 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五)加强督促指导。市民政、财政、统计、审计和监察等 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经常深入镇街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 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协调有关部门研 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 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5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6 — 2019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