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高端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方案》(西政校发〔2019〕434号).pdf
西南政法大学文件 西政校发〔2019〕434 号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高端法治人才 联合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高端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方案》已经学校 2019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南政法大学 2019 年 9 月 18 日 西南政法大学高端法治人才联合培养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双一流”建设,深化法 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 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培养高端应用型法 治人才,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 体系,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 研〔2018〕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 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研厅〔2019〕1 号)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教研 〔201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政法院校高级法律人才培 养模式改革的实际,现制定西南政法大学高端法治人才联合培养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内涵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主动适 应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等多样 化法律职业要求,全面探索政治过硬、行业急需、能力突出的一 流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重塑新时代全面育人的教育观、全面发展 的质量关、德才兼备的人才观,做到“择天下英才而育之” ,促进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1 二、改革目标 西南政法大学高端法治人才联合培养依托法律硕士培养改革 试点班实施,旨在全面实现学校与实务部门的“无缝对接” ,着眼 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 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强化法学实践教 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围绕服务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 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一流法治人才培养共 同体。通过紧密围绕高端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定位,探索价值 塑造、知识传授、能力提升、素养培育“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 新模式,做好高端法治人才联合培养的顶层设计,全面推进一流 法治人才的建设工作。 三、职责划分 (一)学校 负责与合作开展试点班的实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政策支持, 建立有效的联络与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法治人才培养管理环节的 相关事务;负责试点班的教学指导,并根据试点班运行实际提供 改进方案;负责培养实施过程的质量监控,评估培养成效,及时 总结经验和宣传推广。 (二)试点班所属二级培养单位 负责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联合培养 方案;负责统筹试点班的选拔、培养和评价标准;负责安排落实 导师指导、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论文写作等教学活动;负责学 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等学生具体管理工作。 (三)实务部门 2 负责制订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岗位,定期检查实习情况;负 责为实习法官助理建立管理档案;负责依照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 实习管理,配备实务指导教师;负责出具实习证明及书面鉴定意 见;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法院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学生,及时通报学校等。 四、主要内容 (一)学生选拔 1.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当年录取的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之后逐步扩大到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选拔人数 选拔人数以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择优遴选相结合的原则,拟 设立“长江经济带高端法治人才试点班” “一带一路高端法治人才 试点班” “西部地区高端法治人才试点班”等 3 个高端应用型法治 人才试点班,每班不少于 20 人,不多于 30 人。 3.选拔方式 原则上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方可报名试点班遴选。具体选拔方式如下: (1)学校发布试点班报名通知,提供试点班和实务部门具体 情况,组织报名; (2)根据报名人数,在法硕分流时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排名择优遴选,确定试点班的学生名单。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推免生报名试点班可直接 入选。 3 (二)培养方案制定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特色,保证最低学分要求的 54 学分, 拟制定课程如下: 类 别 学 分 备 注 公共必修课 9 学分 固定课程,将 2 门思想政治课调至第三学期 专业必修课 10 学分 固定 5 门 10 学分 专业选修课 8 学分 自设 6 门供学生选择 实践环节 27 学分 专业实习 10 学分,职业技能课程 15 学分。 法律(法学)硕士拟设课程体系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授课学期 开课单位 36 2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8 1 3 人权研究院 18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律英语 45 3 1 外语学院 法律职业伦理 15 1 1 实务部门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指导 15 1 2 各二级培养单位 民法实务 30 2 1 民商法学院 刑法实务 30 2 1 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实务 30 2 2 法学院 刑事诉讼法实务 30 2 2 法学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 30 2 2 行政法学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研究 公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共 义法治论述 必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 修 课 专 方法论 业 必 修 课 4 专 业 选 修 课 略……… 各二级培养单位 略……… 各二级培养单位 法律写作 30 6 1 实务部门 15 3 2 实务部门 15 3 1 实务部门 证据运用与实务 15 3 2 实务部门 公益服务 20 2 1-3 校团委 实践 教学 与技 能训 练 法律谈判 庭审实务 专业实习 10 实务部门 (三)教学运行 遵循学习规律、课程逻辑关系、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的衔接, 确定教学安排如下: 1.课程安排主要集中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周六。周一至周五 晚上间歇安排 2 次行课,周六安排全天上课。 2.部分思想政治课、专业选修课课程安排可调至第三学期。 3.实习、法律写作、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实训课程,由实务 导师统一考核。法律写作考核标准建议不少于 6 个文书写作;模 拟法庭考核标准建议实际参与庭审 5 件;法律谈判考核标准建议 实际参与 3 场。 4.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特色自行组织。 任 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 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于成绩录入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材料交 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存档。 (四)实习管理 1.试点班学生第一学年在实务部门参加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时 间应不与教学安排发生冲突,如有冲突,原则上以教学安排为主。 5 2.为保证实习表现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每季度反馈实习信息, 实现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学院学校与实务部门共同管理。 3.实务部门对实习内容进行规定,引导试点班学生在法律实务 部门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等职务,协 助办理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谈判、调查取证、参与庭审、调 解、起草法律文书等法律实践活动。 (五)退出机制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务部门、二级培养单位签署意 见,报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退回原方向普通班学习, 应修读学分以原方向普通班学分要求进行补修,如在正常学制内 所修学分达不到毕业授位条件,须延长毕业年限。 (1)学生因违反实务部门工作纪律或实习考核不合格; (2)学校与实务部门认为需要退出的。 2.实习时间满 3 个月不足 6 个月的,由试点班学生所在二级培 养单位安排分散实习;实习期满 6 个月及以上的,计入实习 6 学分。 (六)共建机制 基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教育规律和法治人才成长规律, 在传承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试点班培养 方案坚持分类培养的创新理念,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和实务训练, 坚持稳中求进、务求实效,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学校与法律 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机制,加强学院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 制定校外法学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组织校外法 学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法学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形成分工协作机制、长效运行机制和评估保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 常态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6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保障高端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开展,学校成立长江经 济带高端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樊伟、付子堂 副组长:唐力 成员:李燕、李雨峰、卢代富、梅传强、谭宗泽、张晓君、 陈亮、王怀勇 (二)经费保障 1.由学校与实务部门协调,原则上给予学生实习工作补贴不 低于 1000 元/月,并提供免费就餐,具体实习补贴标准以双方签 订的《西南政法大学高端应用型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 2.由学校给予学生一定的交通补贴;由二级培养单位负责购买 学生人身意外保险。 3.二级培养单位可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实习补助。 4.学生奖助学金政策适当倾斜。 5 为增强教师服务创新能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培养一流法 治人才,推进产教融合,将试点班教师教学工作量调至系数 1.2。 6.为校外导师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相关费用从重庆市联合培 养基地项目经费或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 7.学校每年给予高端应用型法治人才联合培养专项经费支持。 (三)师资队伍保障 1.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改革教育特点,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导 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各二级培养单位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 内为试点班学生指派本学科知识理论扎实的指导教师,实务部门 7 在试点班学生实习报到一个月内为其选派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 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指导老师,联合承担教学 任务及学生专业实习考核工作,并报学校备案。 2.将重庆市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纳入试点班教学团队,并考虑 将试点班教师归入优秀导师团队。 (四)质量监控 1.将试点班管理纳入相应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激励清单、教学 评估等指标体系。 2.学校将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办法》和《西南政法大 学学院考核指标体系》(西政委发〔2014〕38 号)文件中关于教 学管理考核部分的相关规定,对试点班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和 评估。 六、其他事项 1.依托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建设,推动我校法律硕士培养改革试点班改革,加强研究生法学 实践教育环节,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实现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 培养目标。 2.为加强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协作,试点班所属二级培养单位与 实务部门分别指定专门负责人,建立有效的联络、协商机制。 3.本方案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4.本方案自 2019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