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渝会字〔2022〕21 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研究会、各会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法学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繁荣我市法学研 究,充分发挥法学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为全面推进重 庆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学理论支撑,特开展“第二届重庆市 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截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必须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1 - 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 想,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二)研究成果条件。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 思想,充分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 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 发挥应有作用。 (三)其他条件。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 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法学教材;得到中 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中国法学会要报、中国法学会信息、研 究报告等,以及得到中央部委、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 定性批示并作为重要政策依据的研究报告,均可申报参加评 选。已获得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三、评选机构 (一)初评推荐单位 初评推荐单位为各直属研究会、各会员单位、各区县(自 治县)法学会。 (二)评选委员会 市法学会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邀请法学法律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1),对初评推荐单位提交 的材料进行终评,提出评奖推荐名单。 - 2 - (三)评选办公室 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会员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 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初评阶段。各初评单位于 9 月 25 日前选出 1—3 项 研究成果,报送至市法学会会员部。 (二)终评阶段。市法学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于 10 月 15 日前完成。 (三)公示阶段。终评结果在市法学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 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如遇异议,提交评选 委员会复核。 (四)研究决定。评选结果报市法学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并从市级优秀成果中推荐 3 部(篇)参加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 成果奖评选。 (五)表彰宣传。适时召开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通过市级相关媒体宣传法学优秀成果。 四、申报材料 (一) 《第二届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10 份、 《初 评推荐情况汇总表》1 份(电子版发送至 cqhyllb@163.com), 作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二)申报成果为专著类的,需报送专著 1 本(原件); 申报成果为论文类的,需报送论文出版期刊 1 本(原件)。 - 3 - 五、相关事项 (一)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 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二)多卷本研究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 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作为整体申报。 (三)丛书不得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 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四)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整体申报,多人撰写 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成果申报。 (五)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 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 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 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六)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 报,否则不予受理。 (七)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 1 部(篇)法 学成果。凡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唐颜 联系电话:023—65862733,13609445420 电子邮件:cqhyllb@163.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 3 号重庆市法学会会员部 306 室 - 4 - 附件:1.第二届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2.第二届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3.初评推荐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法学会 2022 年 9 月 7 日 - 5 - 附件 1 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法学优秀成果脱颖而出,充分发挥法学优 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 持,特设立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 第二条 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设专著、论文及调研报告。 第三条 评奖条件: 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应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和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 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第四条 凡已获得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的,不再申报。 第五条 评选前由重庆市法学会在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 第六条 申报方式以各直属研究会、各会员单位、各区县 (自治县)法学会集中向重庆市法学会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符合评奖公告要求的申报者向所在直属研究会、 会员单位、区县(自治县)法学会申报。 第八条 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 1 部(篇) 法学成果。申报者需按评选通知的要求提交作者身份证明,填 写和提交《第二届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纸 质版、成果原件各一份。 第九条 - 6 - 各直属研究会、各会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 法学会成立初评委员会组织初评。初评时要加强对申报成果的 审查,做好政治把关,初评委员会委员名单、评选规则和申报 情况明细随推荐结果,报重庆市法学会备案。 第十条 各直属研究会、各会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 法学会,应在初评后五日内将评选出的成果向重庆市法学会推荐。 第十一条 重庆市法学会设立评选委员会,对各直属研究 会、各会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法学会推荐的申报成果进 行终评。重庆市法学会设立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由 3-11 名专家学者组成,采取打分、 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 获奖建议名单在重庆市法学会网站、微信公众 号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评选办公室受理对获奖建议名单的异议投诉。 评选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 者参与复议。 第十五条 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取消终评获奖资格 。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后,由重庆市法学会批准、公布获奖 者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报 道宣传。 第十七条 评选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 则,严格把关。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申报评奖的专家学者不 得担任评选委员会委员和评选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 7 - 附件 2 第二届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书 成果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门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届重庆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2022 年 8 月印制 - 8 - 填 表 须 知 1.学科门类请按照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与经济法 学、法学其他学科共六个学科门类填写。 2.成果类型分为专著、论文及调研报告三类。 3.所属二级、三级学科: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学 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准确填写。 4.成果获奖情况:写明奖励单位、奖励名称、奖励等级和颁 奖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成果社会反映:写明是否被译成他种文字、再版或多次印 刷;是否有刊物(全文、部分)转载;是否有其他的相关评价等情 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成果被引用或采纳情况:成果被引用应写明应用书名或刊 期、次数;应用成果被采纳应写明采纳单位和采纳情况,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是指成果作者(多名作者的只填写主要作者) 现在的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 8.推荐单位:是指各直属研究会、各会员单位、各区县(自 治县)法学会。 9.申报材料和成果一律不再退还。 10.本表一式十份(至少一份原件),用 A4 纸打印。 - 9 - 表一 申报人情况 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性别 出生日 期 行政职 务 所在单位 通信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身份证号码 申报人 简历 其他合作者 情况 - 10 - 办公 联系 电话 手机 表二 参评成果简况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出版、发表或 应用单位 出版、发表或 应用时间和 应用方式 所属二级学 科 所属三级学科 成果获奖情 况及所附证 明材料简要 说明 成果实践价 值和社会反 映 成果被引用、 转载或采纳 情况及证明 材料 - 11 - 表三 成果内容简介 (3000 字以内) 1.篇章结构、基本观点;2.研究现状、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3.学术影响或实践价值等 注:本表可加页。 - 12 - 表四 初评意见 各直属 研究 会、各 会员单 位、各 区县 (自治 县)法 学会初 评委员 会意 见(须 简要说 明理 由) 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推荐单 位意见 推荐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名): 日 - 13 - 表五 终评意见 终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学界和社会的评价、研究 方法和学术规范等方面) 终 评 委 员 会 意 见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重 庆 市 法 学 会 批 准 意 见 - 14 - 附件 3 初评推荐情况汇总表 初评推荐单位 填报人: 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 成果名称 发表时间 论文发表期刊名称 联系电话: - 15 - 重庆市法学会办公室 - 16 - 2022 年 9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