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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字〔2023〕8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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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字〔2023〕8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2023—2024 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2023—2024 年)》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3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2023—2024 年)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 卫生县标准》(2021 版)要求,为推动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常态 化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持续提升巩固创建成果,按照全国爱卫会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周期(2023—2024 年)两年工作 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有关要求,围绕建 设美丽邹城、健康邹城目标定位,以优化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为载 体,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卫生程度和城市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人民 健康水平,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二、总体目标 按照 2021 版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和标准要求,聚焦疾病 防控、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 建设等,推进健康邹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常态 化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确保 2023—2024 年周期内国家卫 生城市得到有效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得到有效提升和改善,顺利 通过省、国家复审。 — 2 — 三、工作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 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各镇街、 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 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乡镇、社区(村)积 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和省级卫生村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 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 参与。 4.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 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 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 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 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 3 — 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 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 目。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 公益广告等应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 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 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 性病防控措施。 8.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 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 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 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 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 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按照《济 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逐步实现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公 共交通工具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 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 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 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4 —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 (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 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 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 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 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 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 强化绿地管理。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 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 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 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立生活垃 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 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 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 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 5 —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 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 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 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 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 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 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 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 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 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 使用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 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 野生动物现象。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 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 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 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充足的垃 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 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 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 — 6 — 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 500 米范围 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 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21.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 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 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 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 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 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 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 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 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 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 效, 卫生管理规范,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7 —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 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 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 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 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 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 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 肥胖率逐年下降。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 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无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 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 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 “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 — 8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 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无 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 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 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 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 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 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 “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 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 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大实验室生 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 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 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 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 — 9 — 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 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 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卫生规 划要求。 43.推动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 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 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 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 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 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 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 掌握辖区内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 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 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整治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 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四、时间安排 (一)夯实基础阶段(2023 年 3 月底前) 统筹新周期国家卫生城市整体工作管理规划,制定工作方 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 2021 版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学习 — 10 — 培训,持续推动各镇街的常态化管理。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4 月—2023 年 6 月) 推进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推动健康邹城行动落实,统筹考虑 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标准的延续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 善城市功能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市民健康意识与市 民素质。 (三)迎接复审阶段(2023 年 7 月—2024 年) 适应全国爱卫办建立的每季度定期抽查复审制度,持续对标 整改巩固成果,推动常态化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全面做好线 上评估、现场评估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处于良好的迎查状态。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级建立定期调度和联席会议 制度,制订责任清单,强力推进常态化管理工作。各镇街要进一 步提高认识,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 议事日程,完善相应机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安排部署;要强化责任落实, 采取市领导包保镇街、镇街领导包保社区(村)、部门领导对口 督促、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等做法,实现目标任务包保责任到人, 形成责任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广泛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 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引导市民讲究 — 11 — 卫生、爱护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市民卫生意识、 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做到广覆盖、浓氛围、全知晓, 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 立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问题严重且整 改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影响工作进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管理责任 全覆盖。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3 年 3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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