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pdf
1 2023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 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 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 部分 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 65 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 60 分(含) 以上,其中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 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 8 个月 (含)以上,或连续工作 12 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 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 3 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 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 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 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 分、托福网考 95 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 框架(CECRL)B2 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 TOPIK3 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 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 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 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 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 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 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 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 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 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 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 料: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 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 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 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 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 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 考框架(CECRL)B2 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 CECRL B2 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 TestDaF12 分以上,法语 TEF541 分以上、TCF400 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 TELEB2,意大利语 CELI3、CILSDueB2、PLIDA B2 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 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 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 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 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 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 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三、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 2023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 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 标准,具体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德 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 视为外语合格。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 8 个月(含)以上, 或连续工作 12 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 者身份留学 3 个月(含)以上,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含)以 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 训,于 2019 年秋季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 为外语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