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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 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 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 上2-9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 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 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 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 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 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 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和个人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 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 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 取消留学资格。 1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 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 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 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 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 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 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 无异议后签名确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 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 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 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 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 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 间应不早于2023年9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2月29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2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即邀请 信在申请人被中加学者交换项目录取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须本人签字(或电子签名)。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达到合格标准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 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 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 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 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7.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 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 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 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 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1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 并签字。 9.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 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 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 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 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 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10.《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 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仔细阅读表中列 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相应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所在 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 “上级主管 部门复核意见” 栏提出复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 章。 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满2年但不满5年的 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进行重点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 表》“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栏勾选 “优先推荐”,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重点推荐理由。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 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 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 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 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 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 4 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 不予通过。 三、受理机构审核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符合要求,请登录国家公 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材 料清单及要求审核申请人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在信息平台 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在线打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3.请受理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 表》等材料扫描后发送至md4@csc.edu.cn。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