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字〔2018〕20号关于印发《微山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微政字〔2018〕20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微山县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微山县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微山县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清洁取暖的系列决策部署,结 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规划,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运用市场手段激活市场资 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2.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注重规模效益,兼顾少数利益, 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面落实。 3 .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精准把 脉,有序推进。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改造, 坚持居民可承受,打造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根本 利益。 (二)目标任务 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县 12860 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 务。 二、工程实施 -2- (一)实施范围。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重点针对主城 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实施改造(主城区东至新薛河、南至红荷 路、西至滨湖路、北至微矿路;城乡结合部为主城区以外、红荷 路以南至南庄河的区域) 。 (二)实施方式。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优先选择 集中供热替代方式,对集中供热设施未覆盖区域选择气代煤或电 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 结合我县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 式:1.集中供热改造。主要针对集中居住、热力管网已经覆盖 区域,通过集中供热取暖。2.气代煤改造。铺设燃气管网和建 设储气调峰设施,采用智能燃气壁挂炉取暖。3.电代煤改造。 对户外电力设施进行改造,采用直热式、蓄热式以及空气源热泵 等方式取暖。其中:集中供热改造 6060 户,气代煤890 户,其 他村电代煤5910 户,实现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无煤化”。对暂 不能实施的村(社区) ,2018 年先采取清洁型煤替代。 (三)实施条件。气代煤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集中居住的村(社区) ; 2.具有独立且通风良好的居民厨房; 3.建筑质量稳固,且 5 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房屋。 (四)实施计划。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相关 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标工作;6 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 50%;9 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10 月底前完成取暖设备调试 工作。 -3- 户内采暖设施或户内电路改造同步推进。 三、建设投入 (一) 集中供热改造 1.对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县级财政按照市级财政1500 元/ 户 补贴标准同等比例配套。 2.市、县补贴资金用于供热专营单位对二次管网(建设至 楼前)和换热站建设(含站内设备)。费用不足的,由项目所属 街道按居民楼有关拆迁建设(补偿)协议和受益付费原则负责筹 集。 3.项目建设红线以外的供热管网由供热专营单位建设。项目 建设红线以外的专项配套费,按照《微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筹集。项目建设红线以外的专项配套 费,由项目所属街道按有关居民楼拆迁建设(补偿)协议和受益 付费原则负责筹集。 4.楼内管道、户内采暖设施及管道由项目所属街道按有关建 设(补偿)协议组织建设单位或居民用户负责建设(改造) ,费用 由街道办事处按有关拆迁建设(补偿)协议和受益付费原则负责 筹集;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气代煤改造 1.对气代煤改造工程,在市级财政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济政办字〔2017 〕133 号)中的补贴政策(即市级财政 按 4000 元 / 户进行补贴,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执行 -4- 基础上,县级财政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2017 年气 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微政字〔2017〕43 号)中 的补贴政策执行。 2.市、县补贴资金使用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 2017 年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微政字〔2017 〕 43 号)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进村、入户燃气管道(线)、燃气减 压站的设计、建设(至居民灶前阀、燃气壁挂炉水气双贯通), 燃气设施的购置、安装(含燃气壁挂炉、燃气泄露报警器、自动 阻断装置、物联表)和采暖期内的用气补贴。 3.居民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安装(含暖气管道与燃气 壁挂炉连接)及燃气灶具购置,由居民用户负责。费用由居民用 户自行承担;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三)电代煤改造 1.对其他村(非棚改范围村)电代煤改造工程,县级财政 在市级财政按 4000 元 / 户补贴标准(包含采暖期居民用电 补 贴)的基础上,同等比例配套。 2.市、县补贴资金用于户内取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采暖 期内的用电补贴。 3.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建设至户表、含表)由供电企业 承担;居民用户室内电路建设或改造由居民用户建设或改造,费用 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四、补贴标准 (一)气代煤工程 -5- 1 .市级财政给予的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由县级财政 统筹使用。 2.气代煤工程运行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 微山县 2017 年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微政字 〔2017〕43 号)的补贴标准执行。 3.对气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 用气价格执行。 (二)电代煤工程 1.市级财政给予的冬季采暖期用电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 使用。 2.对居民用户采暖设备,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000 元 (含)。不足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负担;设备购置费低于7000 元 的,凭购置发票据实补贴。 3 .采暖期用户每使用1 度电,县级财政给予每户0.2 元/ 度 的用电补贴,最高至 1000 元封顶;采暖期用电量不足最高补贴 电量的,以户表(电度表) 统计量据实补贴。补贴政策及标准 暂定 3 年。 4.采暖期内,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 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享受采暖期每日 峰段(8:00 至20:00)和谷段(20:00 至次日8:00 )电价标准,即 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 元、谷段电价为0.3469 元,第二、三档 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 0.05 元、0.3 元。 5.鼓励电代煤改造户自行购置燃气灶及燃气罐。县级财政 -6- 每年给予 300 元/ 户的用气补贴(含一次性购置费),以实际使 用为准。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 3 年。 五、配套政策 (一)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公室协调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统筹组织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 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对居民清洁取暖建设项目采取“一 会三函”制度,经县政府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决策后,各相关行政 审批部门出具前期工作函、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意见函、住建部门出具施工登记函,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即可 开工建设,法定审批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清洁取暖工程的变电站、储气调峰等设施建设涉及用 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县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主管部门按各自 职能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协调支持。 (三)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居民用户实际居住为 原则,由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核实上报。 (四)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由县民政局按照相 关规定给予救助。 (五)对纳入2018 年清洁取暖工程的气代煤、电代煤和集 中供暖工程,工程建设前,县级财政按具体实施户数向承建主体 预付30% 的工程建设投入财政补贴资金 (在扣除工程采暖期运 行最高补贴额基础上,以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最高限额计)作 为工程建设启动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统一清算。 -7- 运行补贴由县财政、审计、住建部门与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街 道、运营主体在共同确认采暖期用气、用电量后,按本方案运行 补贴标准据实补贴到户。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8 年 3 月底前) 1.确定承建主体和设备供应商。按供热特许经营范围,供 热特许经营专营单位(微山县民生热力有限公司、济宁众联二十 度智慧热力有限公司)作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的承建主体;天然 气特许经营专营单位(微山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气代煤工程 的承建主体;县供电公司作为电代煤工程的承建主体。 气代煤工程管材、采暖设备(燃气壁挂炉、燃气泄露报警 器、自动阻断装置和物联表)由微山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负责集中 采购和安装;电代煤工程采暖设备,由县供电公司负责集中采购 和安装;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管材、换热站设备由微山县民生热力 有限公司、济宁众联二十度智慧热力有限公司负责分别集中采购 和安装。 各承建主体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产品供应商、型号、价格;各承建主体应分别建立1 —3 家供应 商产品目录清单(气代煤工程承建主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设备可直接纳入目录清单范围),采暖设备由居民用户在产品目 录清单内自主选择。 3 月底前,确定设备供应商,建立采暖设备目录清单。 2.调查摸底。街道、村(社区)及承建主体要开展全面调 -8- 查摸底,根据改造任务,以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等形式建立 详细台账,详细记载实施村(社区)、用户姓名、身份证号、实 施方式、原取暖方式等详细信息。要保证每户一本帐、每个村 (社区)一本帐、每个街道一本帐。 3 月 15 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建立清洁取暖工作台账。 3 .组织签订责任书和工程建设合同。县政府根据目标任 务,组织与街道办事处、承建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街道办事处 组织与村(社区)、居民用户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各承建主体 分别与村(社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 3 月底前,完成责任书、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 4.制定工程推进方案。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目标任务,结合 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推进方案,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 (到天、周、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推进措施,明确包 保领导,责任到人。 3 月底前,完成工程推进方案的制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 4 月— 9 月底) 2018 年 9 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督导相关部门、单位 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督促相关供热、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按 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全面完成集中供 热、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热源、气源、电源和管网、电网建设 (改造) 、调试以及热源、电力扩容改造、取暖设备安装调试。 根据实施方式的不同,实行分线作战。各承建主体根据承担 的工程任务,采取分片、分段施工的方式,组织施工队伍、机械 -9- 设备、工程材料,快速有序实施推进。 4 月初,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6 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 造任务的 50%;9 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 (三)调试阶段(2018 年 10 月底前) 工程完工后,在承建主体对工程实体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 上,组织设备调试。设备调试阶段,由承建主体、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分别做好安全监管;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整改到 位。 10 月底前完成调试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8 年 10 月底— 11 月 10 日前) 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依法开展验收工作。 1.工程自检。工程完工后,由承建主体组织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进行工程实体自检,自检合格后,组织调试。 工程实体自检、调试合格后,由承建主体向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 申请并提供有关工程建设手续和施工资料。 2.竣工验收。按照行业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或验收导则, 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承建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及其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 收应逐户验收,达到全覆盖。县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 小组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3.县级复验。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县2018 年 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提交复验申请,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 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复验。县级复验按照工程任务户数 5% — - 11 - 10% 的比例进行抽查复验。 对竣工验收和复验不合格的工程,由承建主体立即组织进行 整改;整改完毕后,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11 月10 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的验收工作,确保采暖季 开始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五)运营维护 各承建主体按照承担的供暖、供气、供电专营责任,负责集 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后期运营维护工作。 各承建主体要制定后期运维方案,建立运维网点、运维队伍 和应急预案,保障暖气供应、燃气供应和电力供应以及公共服务 质量。 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承建主体要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和 教育,规范用热、用气、用电行为。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日常安全 监督机构,同时要在村(社区)选聘1 —2 名村级安全员,开展 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七、责任分工 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 处、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确保整体、 快速、有序推进。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方案,组织 好辖区内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确保如期按计划完成任务;协调 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施工环境协调等问 题;做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 11 - 相关工作。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行政审 批部门统筹组织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 手续。 (三)县发改局。负责天然气储气调峰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 工作。 (四)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落实天然气气源 支持,保障气源供应。 (五)县公安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施工环境协调和相 关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特别困难 群体进行认定和居所、身份核定。 (七)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市、县级补贴 资金的筹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监督使 用。 (八)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相关 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九)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管网建设施工 审批手续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清洁取 暖工程任务量和施工进度,并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十)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资金的审 计工作。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 - 12 - (十二)县工商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销售环节质量监管等 工作。 (十三)县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 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 (十四)县规划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规划制定及 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负责做好项 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县乡道路、国省道及河流的手续办理工作。 (十六)县粮食和物价局。负责拟定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气 价;监督电代煤电价政策的执行。 (十七)微山湖矿业集团(微山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微山 县民生热力有限公司)、济宁众联二十度智慧热力有限公司。负 责热源扩容,保障供热规模和供热质量;负责集中供暖主管网、 二次管网和换热站的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 (十八)县供电公司。负责电代煤工程电网改造的具体实 施,电代煤采暖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和电力供应等 工作。 (十九)微山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气代煤燃气管网的建 设、燃气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和燃气供应等工作。 (二十)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任务。 (二十一)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玉强任组 - 13 -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刁允强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孙允网 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微 山县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县住建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情 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推进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 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清洁取暖 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 施的主体责任。县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微山县 2018 年冬季 清洁取暖工程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 好、村民满意度高的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进一步压实承建 主体或专营单位的施工责任。 1 .建档立账。以县、街道、村 (社区)、户为单位建档立账,形成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 实行台账管理。 2 .保障进度。周密规划,精心组织,集中资 源,挂图作战,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动工程建设。 3 .全力组 织。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到街道、村(社区),明确时间表、责任 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格质量标准。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 则,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原材料质量、施工建设 等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组织实施,严把产品检测关、施工 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工程验收程序,依 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四)保障政策资金。县财政要将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 14 - 确保资金到位;要统筹使用市、县财政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资金 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根据各街道办事处任务完成情况,兑现财 政补贴资金。 (五)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 检查、督导,由县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改造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 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慢、工作不力、 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套取财政 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坚 决严肃查处。 (六)广泛宣传发动。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事关全县空气质量 提升和人民群众生活,县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办 公室要制定出台《清洁取暖工程宣传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包 保督导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宣传力度,从 惠民、利民、便民角度出发,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帮助群众 算清“经济账”“环境账”“便利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 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要督促有关企业加 强用热、用气、用电安全使用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定并发放供 暖、燃气、电力用户安全手册,规范用热、用气、用电行为,不 断提升居民安全使用常识。 附件:1.微山县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微山县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分解表 - 15 - 附件 1 微山县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玉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刁允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孙允网 副县长 成 员:陈星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调研室主任 罗长青 县湖区政策研究室主任 曹 勇 县发改局局长 范红军 县粮食和物价局局长 宗 雷 县经信局局长 种道虎 县公安局政委 王 磊 县民政局局长 张重舸 县财政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遵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马汉伟 县水利局局长 叶宗清 县农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陈 科 县审计局局长 李德珍 县环保局局长、市南四湖人工湿地 管理处主任 - 16 - 王海军 县工商局局长 张福友 县质监局局长 姬长银 县安监局局长 甄 斌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华 县规划局局长 程德刚 县公路局局长 赵东溪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 强 昭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峰 夏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林祥举 傅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玉涛 微山湖矿业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陈星光、罗长青、田向阳兼 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 公。 - 17 - 附件 2 微山县 2018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实施方式 1 2 任务目标分解(户) 大刘庄村 280 户;朱庄村 100 户;曹庄村 200 户;周岭村 140 户;黄桥村 170 户 承建主体 夏镇街道办事处 微山奥德燃气 有限公司 气代煤 890 电代煤 西刘村 567 户;泰山村 460 户;部城东村 400 户;部城西村 410 户;南门外村 229 户;戚城村 270 户;城后村 291 户;奎文 村 270 户;磨担街村 135 户;顺河村 180 5910 夏镇街道办事处 户;青年村 280 户;箭道村 436 户;盐当 村 280 户;谢桥村 884 户;月河村 188 户;文昌村 400 户;南门口村 80 户;沙谷 堆村 150 户 辛庄、古楼、南门口社区 1500 户 寨子社区 440 户;滨湖花苑 2000 户 3 责任主体 集中供暖 6060 陆扬社区、民生社区 1120 户 付村社区 1000 户 合计 完成时限 1.2018 年 3 月底前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相关工程建设和设 备的招标工作。 县供电公司 2.6 月底前完成清 洁取暖改造任务的 50%。 3.9 月底前完成所 有改造任务;户内 夏镇街道办事处 济宁众联二十 采暖设施或户内电 度智慧热力 路改造同步推进。 昭阳街道办事处 有限公司 4.10 月底前完成取 暖设备调试工作。 夏镇街道办事处 微山县民生 热力有限公司 傅村街道办事处 1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