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证实施办法.pdf
附件 1 西南政法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西政校发〔2019〕398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一流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 新入职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新入职教师须取得“西 南政法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是指新到学校需承担教学任务 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 新入职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取得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并完成各类教学培训、一门课程 完整的助教工作以及试讲答辩合格,方能获得学校颁发的“西南 政法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学培训 新入职教师应当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新教师 入职培训” ,学习了解校情校史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新入职教师应当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培训, 且获得不少于 50 个培训学分。学分计算以每次培训发布的学分数 为准。 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应当通过中国大学 MOOC 平台,免费完整 1 学习 2 门以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慕课,并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提 交网络课程完成的学习进度截图。 第三章 第七条 助教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当为新入职教师指定一名师德师风良 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评教效果好的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 学能力培养传帮带工作,并于新教师入职后一个月内将指导教师 名单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当妥善落实新入职教师拟任教课程, 新入职教师须完成所拟任课程中至少一门课程的全程听课,做好 每次课的听课记录,并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学生辅导、作业批阅等 工作,于听课结束后撰写听课总结。 第九条 新入职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在指导 教师的帮助下,按照《西南政法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证教案模板》, 撰写拟任教课程教案。 第四章 第十条 试讲答辩 新入职教师完成教学培训及助教工作后,应经由所 在教学单位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申请试讲答辩,并提交试讲课程 多媒体课件和经指导教师审核、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签字 的拟试讲课程全部学时的教案。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引进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2 非教学岗转入教学岗的人员以及师资紧缺专业的新入职教师,在 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情况下确需临时承担教学工作,须由所在 教学单位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试讲课程多媒体 课件和拟任教课程全部学时的教案,参加主讲教师试讲答辩。答 辩通过后,可以承担 1 门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继续完成主讲教 师资格认证的其他环节后,颁发西南政法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按学科分组进行 集中试讲答辩。集中试讲答辩原则上一年举行两次,分别为 5 月 和 11 月。专家根据试讲答辩情况及教案、课件材料进行评议打分, 2/3 以上专家评分≥70 分,方为“合格”。 第五章 第十三条 附 则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独立从事高校课堂教学任 务三年以上的事业编制教师,应当提供相关任课证明,由所在教 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认证通过 后,颁发“西南政法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主讲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 不能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若因特殊原因需排课的,只能与有 主讲教师资格,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授课,且每学期 授课门数不多于1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