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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沪关院研﹝2020﹞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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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2020 年 3 月 17 日,沪关院研﹝2020﹞23 号)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 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 9 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保证和监督 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博士硕士学位 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维护学 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 避免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建 立和健全相应的鉴别和惩处机制,学校引进中国知网开发的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我校的硕士学位论文进 行检测。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一)检测范围:拟申请学位的全部硕士研究生。 (二)检测内容:以文字复制比为指标,进行学位论文 全文的全国文献数据库联机检测。 二、检测时间和要求 (一)检测工作安排二次,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 第一次检测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培养单位在论文送审前 -1- 安排检测,检测通过方可安排论文外审。具体时间根据当学 年工作安排,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操作。 (二)第二次检测由研究生处负责,在学生上传论文定 稿后检测。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研究生处指定日期前按要求 提交论文定稿以备检测,要求电子版为 doc 或 pdf 版本,论 文须按“学号_姓名_专业_论文题目.格式”的规则命名,如 03131301001_李三_税务专硕_XXX.pdf。 三、检测结果处理 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研究生处对拟申请学位论文进行集中 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检测结果由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处理,培养单位应根据检测情况,认真 分析后,结合专业领域实际,做出处理意见,可参照以下规 定进行: (一)硕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比≤10%, 认定为不存在问题,可进行正常送审和答辩。 (二)10%﹤硕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 比≤25%,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不再进 行检测,由导师负责把关,可同时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 (三)25%﹤硕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 比≤40%,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 于 1 周。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检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 方可进行论文外审与答辩工作,复检不通过者应予延期一年。 对论文做出重大修改后再次申请检测,检测仍不通过者,取 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2- (四)硕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比>40%, 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者,论文需做重大修改,一般应予延 期一年申请学位。其中,抄袭剽窃行为极为严重者,经研究 生培养单位研究决定,有权提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建议,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在学位授予之后,研究生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学位论文 进行抽测,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根据其中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 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四、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对培养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的重要作用。 (二)检测工作要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在 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检测内容、检 测结果等严格保密。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 检测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 的教育。要严格把关,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 仔细分析,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 (四)研究生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 认真自查自检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导师要 -3- 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指导和审查,严格把关, 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五、其它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海关学院硕 士专业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沪关院 研〔2014〕73 号)同时废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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