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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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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文件 聊大校发〔2021〕90 号 聊 城 大 学 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科研院所(中心),各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聊城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 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大学 2021 年 10 月 22 日 - 1 - 聊城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 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 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 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在本科专业目录以外,围绕某个特定优 势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 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 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 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第四条 微专业学制一般为 2 年。 第五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由各单位组织教学团队开 展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 2 - 第六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自我评估 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定期 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 第八条 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为: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 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 业建设规划。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 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 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 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 的学术氛围。 (三)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全;具有较完善的 培养方案修订、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等管 理制度。 (四) 每个微专业需开设 4~10 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 12-30 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 2~3 学分。 (五)开设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 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 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 - 3 - 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第十条 微专业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2 年 内完成资源建设。 第三章 校院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 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微专业建设资格审定和学习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五)学校逐步与全国各开设微专业高校交流,建立合作机 制,拓展学校招生微专业数量,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 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 第十二条 学院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建设研究和微专业 申报工作。 (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 (四)具体负责微专业报名与遴选录取工作。 (五)开展微专业教学任务制定、落实、课程考核、成绩统 - 4 - 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六)负责选修校外微专业本学院学生的学习任务落实、教 学场所安排、学分认定、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十三条 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 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 业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 20 人以上方可开班。 第十四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可采 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一般安排 在校通识任选课时段或周六日以及寒暑假时段排课。学校鼓励各 学院积极使用混合式教学方式开展微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将微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添加至相关课程 选课名单,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 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 专业。 第十六条 微专业课程正常收取学分修读费。 第十七条 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 程,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开设高校制作的微专业 证书。 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 - 5 - 报教务处审定,可抵免主修专业 2 学分通识选修课程。 退出微专业的学生,若有与主修专业应修课程修读要求相同 的合格课程,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 可免修主修专业应修的相应课程。 第十八条 微专业建设期内,学校每学年末组织开展微专业 建设情况检查。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十九条 微专业项目自正式开课起,建设周期为 2 年,由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阶段性考核及综合评估。在阶段性 考核后,对于通过评估且考核优秀的微专业项目给予正式发文立 项建设。阶段性考核不合格的微专业项目将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二十条 对获批立项并进行招生的微专业项目,学校将给 予政策及经费支持,保障微专业建设顺利开展。建设期满,在微 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 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终止招生,并限 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 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 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 - 6 - 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 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 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 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 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能 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 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 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编选并重,择优选用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 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设 1 部教材;教学资 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先进的、 前沿的文献资料;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优质在线开 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成 1 门在线开放课程,在首届学 生毕业前逐步实现所有课程资源上网。 (五)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 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 - 7 - 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学校资助 1~2 万元启动经 费。 第二十三条 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学校阶 段性考核后,获批立项的微专业首批招生学费由开设学院自留, 自第二批招生起学费学校、学院各 50%。学院留存学费主要用于 微专业建设。经费开支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确保微专业建设 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学校将认定其教师课程教 学工作量。学校将给予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在专业及课程建 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方 面重点关注及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学校办公室 - 8 - 2021 年 12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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