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19〕27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19〕27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 2019 年汛期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 2019 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7 日 — 1 — 邹城市 2019 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19 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 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条例》《济宁市 2013 —2025 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邹城市 2011—2025 年地质灾害 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采煤塌陷危害、矿渣堆积危害、山 石开采危害等,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 (一)采煤塌陷危害。我市境内共有 6 对煤矿,藏煤面积约 351 平方公里,涉及 3 个镇、100 余个行政村。由于煤炭资源的 不断开采,全市每年塌陷土地 2500~3000 亩左右,塌陷地深度 1.5~7 米,形成大小不等的积水洼地,水深一般 2~3 米。塌陷 造成地面房屋斑裂、倒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 威胁。 (二)矿渣堆积危害。主要为煤矸石大量堆积,不仅侵占土 地,而且因风化易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在汛期,还会因洪水等 产生滑坡、崩塌、渣石流等重力地质现象。 (三)山石开采危害。我市大束镇、看庄镇、峄山镇、石墙 镇、郭里镇、张庄镇、香城镇、城前镇等镇是石灰岩、花岗岩、 河砂、地砂等资源集中开采区,因集约化开采程度低,开采工艺 设备落后,且部分开采区山高坡陡,风化强烈,开采造成的碎石、 泥沙在雨季极易引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 2 — 二、防治重点 (一)采煤塌陷区。 (二)峄山省级地质公园,岗山、护驾山市级地质地貌景观 保护区。 (三)香城镇北小刘村、大束镇崮尚村、张庄镇将军堂村、 城前镇雨山村、石墙镇草寺村等省级重点防治区域。 (四)山石开采、河砂开采重点区等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防 灾避险意识。要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建立健全群 测群防网络,对每个灾害点的“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制发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做到“工作明白卡”一点一卡,“避险 明白卡”每户一卡。 (二)加强对煤炭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且不依法治理的,要坚决 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采矿许可证。煤炭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开采设计)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采 掘,禁止随意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新建煤矿不得设计永久性 矸石堆。各煤矿要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采用先 进工艺、技术和设备,防止和减少地面塌陷,减轻地质灾害。严 格落实“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督促煤炭矿山生产企业依法 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 3 — (三)加强对非煤矿山及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的定期巡查。各 镇街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尤其是人为因素造成 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汛期巡查,严肃查处偷采、偷挖行为,及 时消除灾害隐患。对紧靠村庄或临近交通要道的采石场,应设置 警示标志牌或围栏,防止因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 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列入 2019 年重点镇街和部 位的有关镇街要高度重视,周密制定防灾预案,落实各项地质灾 害防治措施,确保一方平安。汛期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专项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行动缓慢、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进 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健全完善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汛期 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在重点地区要指派专人担任信 息预报员,负责对危险地段进行动态巡查。要认真落实 24 小时 专人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严格速报制度,对突发性 地质灾害,所属镇街和有关部门务必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做好 紧急调查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 度,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4 — 2019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