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发〔2019〕5号: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邹政发〔2019〕5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26 日 — 1 — 邹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山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 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我市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改革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 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 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 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 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 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 年上半年,全市社会投资类、政府 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 28、51 个工作 — 2 — 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 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 制在 80 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梳理审批事项。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 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 申请材料。2019 年 6 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 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配合,6 月底前) 2.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 号)等文件 要求,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到太平镇。权力下放单位 要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组织好对太平镇承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 培训,确保下放到位,承接顺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 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单位配合,6 月底前)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 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和项目用地预审合并为一 个事项办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3 — 2019 年 6 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 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前)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 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 作的审批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 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 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 前)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 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 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负责,6 月底前);可以将用地预审意 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前);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 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 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 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 接办理接入事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公用专营单位负责,6 月底 前)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6 月底前) (二)规范审批事项 — 4 —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 面清理,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批 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按要求将全市审批事项清单报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 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并 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 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 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 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 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 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 空保障中心配合,6 月底前) 2.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其 中,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等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定、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 5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 和考古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 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方 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政 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财政评审等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市 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 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情况书面报告、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 可、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施工监理招投标等纳入施工许可阶 段。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 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验收、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竣工验收和 备案等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 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 接入事宜。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洪水影响评 价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可在第一、二 阶段并行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 设计文件审批可在第二、三阶段并行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可在第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市行 — 6 — 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济宁市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分中心配合,6 月底前)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 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 类、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类、政府投资维修改造类、社会投资民用 建筑类、社会投资工业类、社会投资小型工程类、交通类、水利 类、港口类、能源类等十类。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 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 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 证)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 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前) 2.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 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 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 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前)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设计方案审查时,审查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水电 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市规划服务 中心牵头,6 月底前) 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 — 7 — 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 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制定并实施施工 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 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6 月底前) 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施工图审查列入政府 购买服务目录。(市财政局负责,6 月底前) 2.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 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 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 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 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 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 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 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 收时限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牵头,6 月底前) (六)推行区域评估 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孟子湖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 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 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 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 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 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 — 8 — 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 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 施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6 月底前)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 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 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 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已经实施区 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 整体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时选择子项、部分环节和要件,扩大 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的,监管部 门将相关承诺人信息及承诺内容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 归集。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 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山东省、 济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字化审图系统”“不 动产登记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办事平台功能,实现集 中统一、贯穿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网上办事,破除信息壁垒,推进数据共享交换,真正实现投资项 目审批“一张网”。全面推行统一的投资项目代码在联合勘验、 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应用,实 — 9 — 现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使用办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牵头,6 月底前) (二)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 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 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 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 头,6 月底前) (三)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 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 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负责,6 月底 前)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 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 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 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为形 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 奠定基础,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 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9 月底前)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 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 估事项等内容,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 — 10 — 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对工业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市发改局对政府投 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市住建局对住房保障、城 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 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市住 建局负责,12 月底前)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全省“一窗受理” 改革的统一要求,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 件、发件、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 务队,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 和代办等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牵头,6 月底前)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整合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将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 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 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 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 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6 月底前)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申报材料共享,不同审 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审批 系统内已经录入的申报材料,任一审批阶段均不得要求申请人重 复提交,下一审批阶段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上一审批阶段产生的 — 11 — 结果性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前)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 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 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6 月底前) 2.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 加快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 制。(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12 月底前)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 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 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 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市直部门制定并 实施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 查办法,根据权责清单制定本部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 管方式、监管重点。(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负责,6 月底前) 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监管部门按照“有诺 必践”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审批部 — 12 — 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承诺人申报 的其他审批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 监管部门将承诺人失信情况、惩戒追责情况反馈至公共信用信息 平台,纳入相关法人单位失信记录。(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负责, 6 月底前) 3.对于审管分离的审批事项,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 馈机制,上线运行审管互动系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审批 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监 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和接收跟 踪落实制度,保障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 头,相关市直部门、单位配合,6 月底前)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 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市公共信用信 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互联互通,由相关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联合 奖惩实施成效。(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 门配合,6 月底前)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 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 — 13 — 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 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市 直部门、单位配合) 2.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 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 站式”服务,实施好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 及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配合,6 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 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 大决策,并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 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 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前)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 及时向上级反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和遇到的 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全市 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 业务水平。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牵头,6 月底前) — 14 — (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 评价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 重点督导内容,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 务目标进行督导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 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改革工作方 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 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 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 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 意义和经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 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 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 15 — 附件 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庆节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田成柱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赵 龙 陈训诗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陈 市发改局局长 伟 王俊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华 市公安局政委 杨学贞 市司法局局长 田慎华 市财政局局长 王永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凤军 市住建局局长 宋 波 市水务局局长 张 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广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振兵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永鸿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步士锋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程广胜兼任办公室 主任。 — 16 — — 17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8 — 2019 年 6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