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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53号 关于印发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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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19〕53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24 日 — 1 — 邹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低速电动车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 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 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18〕241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 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9〕46 号) 等文件精神,加强规范我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实施的范围及对象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 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 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 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 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 代步车等)。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各镇街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 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市直相关部门 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分工要求,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 作。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 2 —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市低速电动车 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负责,各镇街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 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 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街配合)。2019 年 11 月底前完 成调查摸底情况汇总。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阶段(2019 年 11 月至 12 月)。市直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 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 拒不整改的,报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注销、依 法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 法取缔查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配合)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20 年上半年)。市直有关部 门、各镇街要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 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 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 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 动车。(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 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 — 3 — 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 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配合)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各镇街、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 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 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 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 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的 相关政策,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 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 关要求进行管理。(各镇街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 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 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 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配合) (三)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 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 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 — 4 — 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 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 法并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各 镇街负责) (四)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 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 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市场 监管局负责,各镇街配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低速电 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 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 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市政府成立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 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工作专 班和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市直相关部门、 各镇街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切实抓 好工作落实。本方案下发后,各镇街、工作专项组组长单位每月 — 5 — 5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汇总后报市政府。 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 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 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 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 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 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 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 中心、各镇街负责) 市政府将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适时对低速电 动车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作为、 不到位、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和镇街进行问责,确保规范管理工 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附件:邹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 6 — 附件 邹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田成柱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书寅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栾 副市长 涛 王俊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郭建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凡法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云琪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孔 浩 市科技局副局长 高然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庆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孔 玮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桂萍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市国企发展服务 中心主任 孔令坤 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王艳霞 市商务局副局长 程学忠 市应急局副局长 刘 超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周 彬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常 涛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 7 — 徐士清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副局长 张长青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焦兴泉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 辉 钢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维洋 千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国华 凫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宏国 市邮政管理局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俊岩兼任办公室 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8 — 2019 年 10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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